窦勇 孙峥
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利用市场手段进行资源配置、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重要抓手。上海是我国七个碳排放权交易之一,2013年11月,上海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覆盖17个行业、191家企业,纳入碳交易体系的温室气体总量占到全市总量的50%以上。2014年6月30日,上海碳市场第一个履约期以100%的履约率圆满收官。由于某纺织企业于2013年关停,2014年度纳入碳交易体系的企业数量减至190家。截至2015年6月30日,190家控排企业全部完成履约,上海由此成为国内唯一连续两年圆满完成履约任务的试点地区。
一、上海碳市场运行情况
(一)工作进展
一是继续发展和完善碳交易政策体系。2014年9月,上海碳市场正式向非履约企业开放,允许投资机构参与上海碳市进行配额买卖;2015年4月和6月,上海进一步完善碳市场交易规则,修改了交易手续费和涨跌幅限制。上述措施的实施提高了市场对投资机构的吸引力,截止2015年6月底,上海已引入50多家机构投资者入市,交易主体的多元化提高了市场的活跃度和流动性,同时涨跌幅的限制即降低了市场风险,又为碳金融相关业务打下了基础。
二是加快碳金融市场建设。上海试点高度重视碳金融市场的建设工作,上海市政府、市发改委先后出台《关于本市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上海市2015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等文件,统筹指导上海碳金融市场建设。上海试点不断探索和丰富碳市场的交易品种和服务,陆续开展了CCER质押、碳基金、借碳等多项碳金融业务,开展碳金融创新。
三是开展CCER市场建设。CCER作为我国碳交易的新生事物,不仅是碳配额交易的重要补充和活跃市场的重要标的,而且对未来构建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完善碳资产定价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是推进区域碳市场建设。上海积极发挥试点辐射作用,重视区域碳市场建设工作,并结合自身经验,加强与周边省市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方面的沟通和交流。
(二)交易情况
自2013年11月26日开市至2015年6月30日第二个履约期结束,上海碳交易市场共运行19个月、388个交易日。三个品种配额(SHEA13、SHEA14和SHEA15)的二级市场累计成交量为414.3万吨,累计成交额超过1.2亿元。其中,挂牌交易成交量为294.9万吨,成交额为9036.1万元;协议转让交易成交量为119.4万吨,成交额为3649.8万元。
2014年度交易量为 258.95万吨,相比2013年增加66.7%。第一个履约年度特点是前期平淡,履约期活跃。自开市至2014年初,上海碳市场整体交易平淡,2014年2月起,市场成交量小幅攀升,2014年6月履约期交易最为活跃,期间三个品种配额的成交量达111.48万吨,占到第一履约年度总成交量的72%。第二个履约年度特点是交易量逐步放大、活跃度稳步提升。与2013年度集中在履约期交易不同,2014年度除前两个月没有交易外,从2014年9月开始成交量逐月稳步放大,一方面说明了投机机构入市后有效的提升了市场流动性,另一方面说明试点企业与上一年度相比,开始积极开展配额管理,有更多的试点企业提前根据自身余缺情况和市场行情变动情况进行配额买卖。对比发现,两个履约年度的共同特点是履约末期成交量最大,这说明控排企业履约的刚性需求一直是配额交易的主要驱动力。
二、上海碳交易体系的主要特点
(一)政策法规体系完善,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
上海碳排放交易政策法规体系主要由地方政府规章和相关配套文件构成,为碳市场提供了稳定的制度保障和政策基础。2014年度,上海从扩大交易参与方、修改交易规则个别条款等方面对体系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
(二)配额总量较为宽松,不同行业需求各异
考虑到试点阶段从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的角度出发,配额总量控制相对比较宽松。针对不同行业特点,上海试点在配额分配上采用历史法与基准线法。电力、航空、机场、港口采用基准线法分配配额,其它行业则采用历史法分配配额。除电力行业外,其它16个行业均考虑先期减排配额;除电力外的其它9个工业行业均考虑新增项目配额,先期减排配额的设计是上海试点的一大创新。
(三)交易主体逐步放开,投资机构积极参与
2014年9月机构投资者入市使得交易主体多元化,向上海碳市场注入了更多流动性,也为节能减碳事业输入更多的社会资本。机构投资者对碳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能够向企业提供专业化的碳资产管理服务,为减排企业锁定价格,帮助企业完成碳资产合规,从而把减排過程中的价格风险降到最低,同时还可以发现、聚集并组织对企业手中碳指标感兴趣的投资人,促进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四)企业碳资产管理意识普遍提升,参与度显著提高
以往企业参与碳市场的目标和动力主要集中在合规、完成履约这一层面,随着试点工作的进一步推进,企业的碳资产管理意识普遍大幅提升,可以更加主动的管理碳资产、制定碳交易策略,进行碳资产的财物分析。
(五)抵消机制运行顺畅,CCER交易活跃
今年国内各试点地区首次实行CCER抵消机制,七个试点地区均出台了CCER限制条件。上海的抵消规则限制条件较少,相对较为开放,且规则出台较早,预期明确,因此吸引了不少CCER进入上海市场。2015年6月30日前,全国已签发的四批次共计74个项目中,符合上海抵消条件的减排量约为140万吨,其中约36%的CCER已被上海的试点企业购买,并用于履约清缴。
(六)试点实施效果显著,产生了良好社会效应
碳交易作为碳减排工具的作用初步显现,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作用得以进一步发挥,上海提前一年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目标。2013年,上海市工业行业企业碳排放较2011年减少531.7万吨,降幅3.5%,191家控排企业实际排放量较2011年减少433万吨,降幅2.7%。2014年,上海市工业行业碳排放同比下降超过2.7%,其中高能耗行业的碳排放下降超过3%。
上海试点连续两年100%履约同时也产生了良好社会效应,提高了社会对碳交易的认知度,培育和促进了碳服务关联产业发展,聚集了一批专业服务机构,碳金融业务蓬勃发展。
三、思考和建议
一是建立市场价格监控和调控机制。政府应根据碳市场的实际情况,在配额分配时预留用于市场调控的专项配额,建立以政府预算、相关低碳基金、社会捐赠等多种资金渠道融合的政府市场调节资金池、制定以价格为导向的市场监控和调控方案,明确以市场手段为主的调控措施,明确调控的价格阈值、价格调控方法、调控目标等。
二是政府在加强市场监管和控制市场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放松对各类碳金融创新产品的政策限制和管控,增强市场流动性:激活碳金融市场,打通排放企业碳资产融资通道。
三是全国碳市场的启动在即,国企、央企类大型控排企业应积极构建和完善企业碳资产管理机制和碳交易机制。遵守“统一规划、统筹协调,实现精细化和地区差异化管理”的原则,通过建立专门机构,培养专业化队伍,把认识提高到公司发展战略高度上来。
四是尽快出台碳交易领域会计处理准则,规范碳交易会计处理,促进碳交易有序健康发展。在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中,市场的参与者主要有三类:负有定期交付碳排放权完成履约义务的试点企业、投资机构和公益购买者。这三类参与者的权利、义务和目的完全不同,因此应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对碳排放权交易进行核算。
五是上海作为我国金融机构、金融资产、金融人才最集中的地区之一,应在碳金融上发挥其应有作为。建议上海利用自贸区优势,借助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平台,开发碳期货、碳期权等碳金融衍生品,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促使金融资源配置更好地向低碳经济领域倾斜,促进我国提升碳经济效益。
六是国家应尽快出台碳交易试点过渡方案,明确全国碳市场的启动时间、首个试点阶段结束后试点走向等,尤其是试点向全国市场过渡时间、过渡方式、试点配额延续性、地方标准(纳入门槛、配额分配、MRV标准等)如何统一等问题,明确政策预期。
(窦勇,1986年生,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研究方向:碳交易和碳市场。孙峥,1982年生,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研究方向:碳交易和碳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