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立法应当适度超前

2016-09-10 07:22田方
时代金融 2016年13期
关键词:网购秩序权益

田方

“目前,电子商务法草案初稿已经形成,争取今年下半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电子商务法起草小组组长吕祖善在接受记者专访时称,电子商务立法坚持问题导向,立法宗旨十分明确,即促进发展、规范秩序、保障权益。“立法的根本目的是为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持续发展,为此,必须规范电子商务的基本秩序,保障各方的权益。规范秩序是为了保障和促进发展,既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又要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权益。”

电子商务不但是零售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在其生态圈内还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BCG(波士顿咨询公司)《互联网时代的就业重构:互联网对中国社会就业影响的三大趋势》显示,仅2014年互联网行业在中国就直接创造了170多万个就业机会,到2020年将超过350万。电子商务通过对个人、产业、经济乃至社会的影响,不但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成熟,还繁荣了营销、运营、仓储、培训等衍生服务和相关服务领域。可以说,以电子商务为传动链条的经济新常态,正在迅速而深刻地改变着人们传统的社会观念和生活方式。

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目前,全球已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综合性电子商务法。而我国网络交易的有关规定,仅散见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及商务部、工商总局等部门的一些规章中,相对滞后的法律以及监管上的空白,使得电商领域潜伏着重重危机。假货、“水货”泛滥。央视3·15根据收集来的各类信息整理出投诉前十名的行业,其中网购高居榜首。数据显示,网购投诉数量每年以100%的比率递增。同时,相当多的司法案例表明,“网络钓鱼”犯罪已将主要精力放在网络支付之上,或者说,“渔翁”们已把网络支付视为“最佳自留地”。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高效的经济模式,由于缺少第三方交易审查机制,这就决定了电子商务立法应当建立在秩序与安全的基石之上。不仅需要提高数字技术上的安全系数,还要“对数据电讯效力承认,以消除电子商务运行方式的法律上的不确定性”。一方面,电子商务立法应“适应电子商务需要、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为首要考量。另一方面,应尽量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保持一致。在立法内容上,着重于电子商务的民事法律制度创新,强化对已有法律规范的法律机制创新。比如,在电子商务立法中,把技术规范转化成了法律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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