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欢
【摘要】成立40余年的新加坡淡马锡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凭借其政府控股、市场化运营的模式极大促进了新加坡的经济繁荣和持续发展,其产权分离、独立董事会制度以及高度专业化的运营方式是我国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应当借鉴的重要经验,但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市场化程度等均与新加坡存在差异,应当辩证地对待淡马锡模式,克服其局限性,将我国国情与淡马锡模式结合起来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有企业发展的道路,这是本文旨在探索的目标。
【关键词】淡马锡模式 国企改革 产权分离
一、研究背景
成立于1974年的淡马锡是一家新加坡财政部控股的市场化运营投资公司。根据《淡马锡年度报告2016》,自成立以来淡马锡股东总回报率为15%,截至2016年3月31日,淡马锡投资组合净值为2,420亿新元,投资组合中共涉及电信媒体与科技、金融服务、交通与工业、消费与房地产、生命科学与农业、能源与资源等六大领域。过去10年间,淡马锡的投资组合净值几乎翻倍,股息收入是利息开支的18倍。淡马锡是新加坡整体经济实力的充分代表。
二、“淡马锡模式”主要内容
淡马锡模式的精髓在于建构由政府、国资运作平台和企业组成的三层架构,政府在宏观层面把控企业战略方向和重要人事任免,而职业经理人负责企业的微观运行层面。淡马锡模式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淡马锡的经营模式是完全市场化的,政府授权国有企业董事会依靠产权纽带管理国有企业,对所属公司行使出资人职权,淡马锡的定位实现了政企分开。政府在其中的监管作用体现在国企资本金变动以及董事会重要成员任免等重大事项上,还有不定时调研下属淡联企业,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及业绩考评等日常运营可以做到不干预,使企业能够真正地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营和参与竞争。
第二,打破国有产权在所有领域的控股局面。淡马锡虽由国家控股,但其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采用积极灵活的投资策略及资本退出机制。1985年淡马锡出台了一套完整的国企战略布局调整计划,政府投资公司要退出那些非战略重要性和无需政府主导的行业,还要将投入到那些成熟到可以允许私人资本进入行业的资本撤出,用这些资本进行海外投资。这种方式巧妙地配置了国有资本和私人资本,并且将优质资产以高价卖出,做好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坚持董事会为核心的治理结构。淡马锡模式的中枢系统是其独立董事会制度的高效运转。政府授权国企董事会对关系到企业生存和经营发展的所有重大事项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做出决策,还要承担与决策相应的责任,而国有企业则以董事会治理为核心,按照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经营。政府通过国企董事会对其运营间接施加影响,这是完全市场化原则的体现。
第四,梳理利益至上的经营理念。淡马锡从成立以来一直以商业价值最大化的原则作为商业决策的基本依据,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营。作为商业机构的淡马锡控股,其经营活动决策均基于商业利益作为判断标准,以回报率作为衡量投资的绝对指标。假如某项目需要兼顾国家和社会利益,政府对企业的要求是保持盈亏平衡,并对此给予补偿以确保淡马锡实现盈利。
三、“淡马锡模式”的启示和借鉴
第一,我国应当实现真正的政企分离。我国国企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政企分开,尤其是政资分开。我国应当提升国有企业的市场化运营水平,将日常的经营决策权放权至国企,并由其对相应的决策负责。政府应当切实履行其作为出资人的义务,而不应当插手国有企业的具体决策。在企业内部,应当摒弃以行政长官的方式对企业进行经营,而要把国有企业当作公司来实施经营。
第二,国退民进要在适当领域展开。国家应该在战略意义重大的、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强化控股地位,而在非战略性、市场化程度高的竞争性行业中,国家应该放手由民营资本控股或由国家相对控股,让私人资本充分参与竞争。处在竞争性行业的国企可在行业发展初期重点布局和引领该领域关键技术的研发,待研发技术及市场化程度逐渐成熟以后,国有资本可陆续退出该领域,让社会资本充分进入。
第三,坚持以董事会为核心治理国企。我国国企虽然已逐渐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但董事会普遍未发挥出其应有的职能,与经营管理层管理的事物具有严重的交叉重叠,应当使董事会独立于管理层,才能做出真正对企业发展有利的决策。国企改革的方向之一就是建立起权责明晰且具有很强独立性的董事会制度,董事会要求其成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性。
第四,坚持专业化的运营方式管理国企。淡马锡十分善于利用高度专业化的投资运营方式来提升企业竞争力。淡马锡优先投资的重点项目一般会围绕新兴地区、优势产业以及龙头企业来开展。在投资项目决策方面,企业董事会以及职业经理人会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多重评估再做出最后决策。在融资渠道方面,淡马锡倾向发行债券而非稀释股权来获得资金。
四、“淡马锡模式”在中国推广的局限
淡马锡历经四十多年的时间跻身世界一流的投资公司,它为中国国有资本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借鉴样本。但在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未必能够照搬淡马锡模式。当今,若将国资委直接转为企业与市场化的淡马锡模式,这样的转型恐怕存在不少局限性:
首先,国内市场化发展程度不高。淡马锡投资和管理的企业多为市场化环境下成长的企业,但我国传统国企市场化程度不足。如今,淡马锡已从肩负新加坡产业发展的投资公司,变身为全球第九的主权财富基金,其所管理企业所在行业环境是趋于市场化的。而中国国有企业并非如此,他们大多是通过计划经济转变而来的,身负沉重的历史包袱,政企不分情况明显。
其次,两国国企目标与定位存在差异。在推动发展和振兴民族产业的过程里,中国社会主义性质、国企的国资属性与国资委作为政府直属机构,需全面考虑国有企业在政治、社会、文化以及经济等多方面的功能作用。短时期内,不能如淡马锡那样,把追求经济效益作为仅有的目标。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应发挥其资本在产业升级转型、国民经济安全、企业做优方面的领头作用,实现国有资本可进退、企业优胜劣汰的市场化制度。
最后,两国治理结构存在差异。国资委由机关法人“议决制”的模式,转变为淡马锡的企业法人治理模式,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实行“票决制”很难实现。新加坡的市场狭小,但资本市场发展水平高,这位淡马锡的管理和投资创造了便利条件。在我国,国企体量庞大且成分复杂,可资本市场却尚待成熟。所以,中国国企改革牵扯到一整套从中央到地方的国有资产到资本布局调整,绝非简单套用淡马锡模式就可以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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