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新志
陕西历史博物馆前门水池中安置的一巨型石雕,1973年2月发现于西安市西郊三桥镇北高堡子村的汉太液池遗址北岸,出土时即被称为石鱼。原简讯称:该石雕砂石质,两头细、中间粗,略似橄榄形,长4.9米,中间直径约1米,头径0.59米,尾径0.47米,鱼头部雕出一只眼睛,出土后移至原陕西省博物馆的石刻艺术馆一侧安置(图一)(黑光:《西安汉太液池出土一件巨形石鱼》,《文物》1975年第6期,第92页;刘庆柱、李毓芳:《汉长安城》,文物出版社2003年3月第一版,第187页)。
1988年文物普查人员在汉长安城西南长安区斗门乡马营寨村西的昆明池中遗址也发现了被称为“石鲸鱼”的石雕,汇集普查成果的《陕西文物地图集》相关条目对所发现的“鱼形”石雕描述如下:“火成岩质,断为鲸体、鲸尾两截,鲸体通体浑圆,头部雕出鲸眼,长5米,最大径0.96米。鲸尾呈半弯状,鳞纹依稀,长1.1米,最大径0.40米……鲸体始迁至客省庄,今存陕西历史博物馆,鲸尾仍在此地。《三辅黄图》卷四引《三辅故事》昆明池中‘刻石为鲸鱼,长三丈即为此”(中国国家文物局:《中国文物地图集·陕西分册》(下)第102页,西安地图出版社1998年12月第1版)。
对昆明池、太液池中的石雕,陈直先生说:昆明池“鲸鱼刻石今尚在,原在长安县开端庄,现移陕西省碑林博物馆”(陈直:《三辅黄图校证》,陕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94页);刘庆柱、李毓芳先生称在昆明池、太液池旁均有发现:“考古工作者在太液池东边曾发现一件西汉时期的巨大石雕——石鱼,长4.9、身径1米,大概即文献记载的太液池岸边的长三丈、高五尺的石鲸……在昆明池西岸,今马营寨曾出土了汉代石鲸,……长1.6、最大径0.96米。头部雕出鲸眼,尾部弯曲,鲸体鳞纹仍依稀可辨”(刘庆柱、李毓芳:《汉长安城》,文物出版社2003年3月第一版,第187页、197页);郑岩先生认为现藏陕西历史博物馆的石鲸鱼出自西安西郊三桥高堡子村(郑岩:《风格背后——西汉霍去病墓石刻新探》,三秦出版社《陕西历史博物馆馆刊》第18辑,2011年,第140页),林通雁先生认同昆明池、太液池各有石鱼(林通雁:《西汉霍去病墓石雕群的三个问题》,《美术观察》2009年第3期,第104页)。这样一来,古籍记载汉长安城周边和今天的考古调查所见到的石鲸鱼共有两件,发现地位于汉长安城西面和西南面。1991年陕西历史博物馆建成开放,原安置在陕西省博物馆的巨型石雕鲸鱼随其他文物一并移至陕西历史博物馆展示,石鲸鱼即被放置在陕西历史博物馆前门水池之中(图二)。据笔者查证,目前,西安碑林博物馆没有上述石鲸鱼之类的藏品收藏,陕西历史博物馆亦仅此一件。那么,当今学者对陕西历史博物馆南门水池中这件石雕出处的不同说法究竟孰是孰非?它源自汉代太液池还是昆明池?现存的这件石雕是否就是鲸鱼的造型呢?笔者以为有必要加以厘清。
一、秦汉时期长安周边池沼中有关鲸鱼的记载
长安之地原是秦都咸阳的离宫中的村落,长安之名源自秦始皇的兄弟成峤长安君的封地。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丞相萧何在秦朝兴乐官的基础上修筑的长乐官竣工,刘邦自栎阳移住至此,西汉始以长安城为都。其后,汉惠帝修筑城墙,汉武帝建建章官、桂官、明光官,扩建北官,广开上林苑,开凿昆明池等,长安城作为西汉都城方完成布局、形成规模。
昆明池,故址在今西安市长安区斗门镇附近。西周时是都城丰镐附近郊区的苑囿,亦称周文王囿、灵沼。秦代属秦上林苑,西汉亦属上林苑,范围更广。《汉书》卷六《武帝纪》载,元狩三年“减陇西、北地、上郡戍卒半,发谪吏,穿昆明池”。以戍卒以及受责罚官吏为主体力量对旧有灵沼进行了扩建、开凿、疏浚,引滴水(交水)入池,又在沣、滴二水上筑堰引水入湖,使得昆明池水量大增,首都长安城的供水得以保证。昆明池故址现为一洼地,低于周边2 4米,规模庞大,其四至范围为北到北常家庄以南,南达细柳原北,东到孟家寨、万村之西,西至张村和马营寨之东,面积约10平方公里(刘庆柱、李毓芳:《汉长安城》,文物出版社2003年3月第一版,第38页)。
在开凿疏浚昆明池的过程中,汉武帝兼顾了水军操练的需要和景观的营造,于是,池中除游船外,还建有豫章台、灵波殿等亭台楼阁等设施,石鲸等亦是此时所置。《三辅黄图》卷四引《三辅故事》昆明池中“刻石为鲸鱼,长三丈”(何清谷:《三辅黄图校注》,中华书局,2005年6月)。
太液池,是西汉长安城建章官旁边的池沼,汉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营建建章官后引昆明池水灌注而成人工湖。同时,在湖岸边放置石雕等造景物件,《三辅黄图》载“太液池在长安故城西、建章官北、未央官西南……,建章官北有池,以象北海,刻石为鲸,长三丈”;《汉书·郊祀志》颜师古注引《三辅故事》云;太液池“北岸有石鱼,长二丈,高五尺,西岸有石鳖三枚,长六尺。”
兰池,秦汉离官之一,位于今咸阳市渭城区正阳乡柏家嘴村附近,《史记·秦始皇本纪》《集解》引《地理志》云:渭城县有兰池官。《正义》引《括地志》云:兰池陂即古之兰池,在咸阳县界。《秦记》云:“‘始皇都长安,引渭水为池,筑为蓬、瀛,刻石为鲸,长二百丈逢盗之处也”,清代毕沅《关中胜迹图志》:“兰池官在咸阳东二十五里”。秦始皇修长池时,引渭水入池成人工河道,兰池便是河道中一个湖,湖中建蓬莱山景,西汉时仍然沿用。典籍中有关兰池中放置鲸鱼的记述延续不断,宋代宋敏求《长安志》称“池北岸有石鱼,长三丈,高五尺;西岸有石龟二枚,长六尺”;清代毕沅称:“池北岸有石鱼,长二丈,广五尺;西岸有石龟二枚,各长六尺”;舒其绅《西安府志》:“始皇引渭水为长池,东西二百里,南北二十里,筑为蓬莱山,刻石为鲸鱼,长二百尺。亦为兰池陂。”
上述昆明池、太液池、兰池三处池沼均有放置石鲸鱼的历史文献记载,按放置年代先后,依次为兰池、昆明池、太液池。但在记述和文献转引中,同一个对象的记述有所不同,昆明池的石鲸鱼长三丈,记载一致;太液池有三丈、二丈的记述;兰池的石鲸则有长三丈、二丈、二百尺三种记述。这或许与文献作者因时代早晚差异、对历史史实的判断和史料取合的个人因素有关,也可能是引用史料刊刻时的疏漏所致,但大体上表现出晚期文献表述文字沿引前人记述而成的现象。而现代的文物考古和调查工作,印证了上述历史文献记载中的昆明池、太液池遗址中的确有石雕鲸鱼存在的史实,佐证了文献记载的可靠性。昆明池中的石鲸鱼到唐代还依然是怡人景观,杜甫有诗赞日“昆明池水汉时功,武帝旌旗在眼中;织女机丝虚夜月,石鲸鳞甲动秋风”(杜甫《秋兴》八首之七)。兰池官遗址有秦代“兰池官当”等砖瓦发现,池中秦始皇时期所置石鲸鱼是否存在则尚待今后考古调查工作的范围和规模的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