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评论员 戴志勇
近期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对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产权保护,提出了法治化的十项措施。媒体“完善产权保护有利稳定社会预期”的标题,生动揭示了这一举措的当下的第一层工具性效用:对财产安全还有疑虑的投资者、知本家们,请放心大胆投资吧。
恒心建立在恒产之上。对99.99%以上的人来说,只有对资产的使用、带来的收入拥有充分的支配权利,才能构成最有效的工作激励。有效的产权保护,是经济繁荣的根基。
与改革开放初期一样,“平反冤假错案”,是最容易见效的措施。“坚持有错必纠,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民营企业和投资人违法申诉案件依法甄别,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错案冤案,要依法予以纠正并赔偿当事人的损失。”
这项措施无保留地落地,是改善投资者与知本家的心理预期的最基础因素。有的地方已经开始纠正侵害产权的错案,不仅归还受害者的财产,甚至还用财政资金付了利息。
有些错案想纠正并不容易,几种情况尤其困难。其一,在一些情形中,企业家此罪彼罚的情况并不鲜见。罪名都不对,被侵害的产权,在法律的轨道上解决,难度会很大。其二,有的企业家因为产权被侵犯,企业已经烟消云散。这种损失,该怎么赔?其三,有的产权侵害方,与当地公权力有很密切的关联,甚至有当地公权力牵涉其中。如何解开其中的直接利害关系?
“平反冤假错案”不易,要“杜绝冤假错案”更难。有的办案机关,通常在法院判决前就采取强制措施,强行处理公民或法人涉案财产,当事人甚至其家人朋友的合法财产,也会被牵连其中。这种财产处置,屡遭诟病,却必须得到有效纠正。
此次强调“完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希望从源头上预防错案冤案的发生,立意切中要害,但真正要克服的困难很多,如对办案者的制度化约束,如确保法院与法官的独立审判权。
在这个意义上,产权保护不是一个治道层面的整治行动所可完全解决,必须有政道层面的相应调整来深化巩固。这就需要比“稳定社会预期”更高的立意,将产权保护法治化的措施与建立国家现代治理体系贯通起来。
在这个层面来看,产权保护要突破“让投资者和知本家留下来”的“工具论”,进为“目的论”。产权是一束权利,属于人的基本权利之列,里面包含着初始正义、转让正义与矫正正义的完整正义链条。国家治理的基本目的之一,就是保护包括产权在内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工具可能因时而变,目的才能让人产生稳固的预期。这种稳固的预期,就是国家稳定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