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谢俊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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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坚克难、稳步推进、确保质量
文/谢俊奇
谢俊奇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义重大,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有助于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巨大而深远。在第23个“全国土地日”到来之际,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谢俊奇就北京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进行了解读。
北京市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共包括13个区县(东城、西城、石景山区除外),194个乡镇(街道),3953个行政村。经调查,我市共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24547宗,面积12855.17平方公里。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全市已完成194个乡镇、3953个行政村的地籍调查,调查率100%;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23214宗,确权登记率95%,按时、保质完成了工作任务,实现了应发尽发。
北京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要做法有以下七个方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部署落实是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关键。
为加强组织领导,经北京市编办批准,我市于2010年7月成立了以市委牛有成常委为组长,市政府陈刚、夏占义副市长为副组长,28个委办局为成员单位的北京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农委、市农研中心相关处室组成)。各区县、乡镇政府按照市政府要求,相应成立了组织机构,积极部署落实此项工作。
(二)出台确权发证政策、规范工作流程是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基础。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和《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文件精神,我市结合实际、深入调研,制定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规章制度,有力推进工作全面开展。北京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北京市确认农村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办法》,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工作总体方案、指导意见、应急预案、档案整理规范等,明确工作任务、目标责任,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流程规范。同时,紧紧围绕道路、河流、园林绿化用地、供销社、教育用地、军队用地等确权难点问题,出台相关确权定界政策,进一步夯实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基础。
(三)积极动员、广泛宣传、试点先行是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前提。
北京市共召开市级动员部署会、培训会3次,区县动员部署会14次,乡镇动员部署会194次,培训乡镇、村干部、工作人员3800余人次。并且充分利用互联网、新闻媒体、广播电视、信息简报、组织宣讲、印发宣传品等多种形式,结合“4.22”地球日、“6.25”土地日活动,大力宣传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相关政策。全市共印发宣传材料44650余张,电视或报纸等宣传报道5084次,张贴标语972张,印发《致土地权利人的一封信》20000余份、宣传手册28300余册;通过动员培训和深入宣传,使得各基层政府、作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明确了工作流程,增强了业务能力。也激发了群众的参与热情、提升了工作进度,为我市发证工作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氛围。北京市又针对自身的地形地貌特征、土地利用现状等因素,分别选取了平谷区镇罗营镇、通州区于家务乡、朝阳区黑庄户乡代表山区、平原和城乡结合部作为市级试点。市级试点完成后,在各区县扩大试点,进一步总结经验、摸索规律、锻炼队伍,完善相关政策、应急预案、操作细则,为全市194个乡镇全面铺开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四)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形成合力,是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保障。
北京市中央驻京单位、驻京部队、文物古迹多,道路、水系纵横,土地利用情况复杂,历史遗留问题多。针对上述情况,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以“让利于民、共同发展”为原则,通过建立市、区县、乡镇协调的工作机制,积极协调、重点攻关,保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工作顺利进行。
(五)创新工作思路、解决争议难题是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点。
针对北京市历史遗留问题多,权属调处难度大的特点,我们建立了市、区县、乡镇三级权属争议调处平台和条块结合、部门联动的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机制,并且开展了“权属争议调处月”活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的通知》,规范争议调处程序、明确争议宗划定及填表要求、完善争议档案管理的要求,集中力量解决争议问题。全市已解决争议2300余宗,占争议宗总数的67%,为按时完成工作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同时积极开展区县间、省市间争议调处,基本完成了同河北省、天津市的省市接边工作。
(六)建立健全良好的工作机制是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动力。
首先,建立和强化例会制度、专题会议制度和工作进度通报制度。通过例会和专题会议,统筹协调了工作进度,及时分析进展情况,总结、研究、解决问题,提高了工作效率。
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向全国发证办公室、国土资源部汇报工作进展。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共撰写动态258期,各类统计分析报表296期,抓住工作难点、推广优秀经验,指导发证工作顺利开展。其次贯彻督导制度,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针对发证的不同阶段分别采取现场会、推进会、检查会的形式进行推进;针对部分进展较慢的区县和难点问题,由主要领导带队、逐一重点督导。通过督导制度,有力保障了工作进度和质量。各区县、乡镇在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还制定了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各类权属调处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严格的质量保障制度是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线。
在地籍调查过程中,严把质量关,确保测绘及调查成果的准确性和严谨性。坚持大比例尺测绘,主要采用解析法(占全部宗地76%)展开地籍调查,保障发证精度。登记中,严格按照发布通告、申请、外业复核、指界测绘、权属审核、公告、政府确权、登记审批、注册登记、颁发证书10项步骤开展工作,履行程序要求,建立完善发证档案,按照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档案整理规范梳理卷宗,确保每一宗地的确权发证都经受得起历史考验。最后还要认真执行自检、互检、专检三级检查制度,严抓自检、检查、验收工作。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和作业队伍共同组成质量检查组,设立专职技术检查人员,对确权登记发证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形成“回头看”机制,进一步保障发证质量。
目前我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圆满完成,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
一是保持清醒、再接再厉。我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效显著,但在此基础上,还需继续保持攻坚克难的作风,扎实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是加强协调、化解争议。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关系各方利益、敏感度高,权属争议协调难度大。据统计,全市仍有部分权属争议尚未解决,因此要继续抓住时机、乘势而上,加大调处力度,进一步推进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三是积极转化、应用成果。下一步要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数据成果同农业农村221信息平台顺利衔接,为加强我市农村资产管理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提供基础数据,为建立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土地产权制度提供保障,为城乡统筹和谐发展贡献力量。(本刊记者/林凤鸣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