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特礼 司伟超 周 彬
关于脱绳追踪的几点看法
陈特礼司伟超周彬
经过笔者长期的追踪训练研究,认为在训练警犬追踪的任何过程中,都不需要追踪绳的参与,在没有追踪绳羁绊下,犬的追踪积极性、追踪主观性、追踪嗅认仔细程度、追踪的体能都会获得最大程度的释放,犬的嗅认天分才能完全体现在追踪作业当中。下面结合犬的追踪训练及现场警犬追踪使用的经验,谈谈关于犬脱绳追踪的几点认识。
(一)在训练追踪的起步阶段,一般常用的训练手法就是使用追踪绳控制犬,然后试图通过绳子来控制犬的速度,让其稳定把线。
但是往往因为训导员不注意根据犬的性格特点来使用,导致了不管犬的性格状态如何,一律上绳控制。虽说我们的追踪犬都是经过挑选的,都是兴奋性较高,抗刺激、抗压能力较强的犬,但是,不管是哪种神经类型的犬,它们都不愿意受到来自外界的各种压力或者束缚,这是犬的最基本的一个心理。当追踪绳出现的时候,或多或少都会给犬造成心理上的负担,它们更多地会把绳子首先视为压力而不是动力。有了压力后,其对追踪的积极性势必受到影响,无论是积极往前(被牵拉控制速度),还是左右嗅认(有时候被视作“晃线”而被扯拉),警犬都会被限定在一个速度,或者一个左右的距离当中。这些所谓速度的下降、把线的稳定性是犬为了适应这个绳子的控制而形成的一种固有模式,这种模式大部分的犬很轻易就能学会,那就是拉一下,速度放慢点,扯一下就回到没被扯的位置方向。这个就完全是按照训导员的主观意识(特别是已知迹线)去追踪了,而不是充分发挥犬的积极性。犬在追踪的初期阶段,我们最希望的就是通过迹线的气味变化吸引犬对追踪气味、追踪场地、追踪方式产生兴趣,而追踪绳在这个阶段的出现,往往又抑制了犬的这些兴趣的自由发展。
(二)在训练追踪的初期阶段,首要做的事情不是去限制犬的本身特性,而是通过发展其特性再让其去自行强化这些特性。
也就是说通过犬对气味产生的兴奋性,利用迹线的布置手段变化让其对本身固有的,例如速度过快、晃线、冲线进行自行纠正。这种纠正能很好地让犬从盲目的个性释放走向个性自行收敛的过程。如果犬兴奋性高、速度过快,那么可以通过走长的迹线或者加重气味的方式引导犬自行调整速度而兴奋性不变。因为当犬在追踪过程中兴奋性高、速度又快的时候,一般就是犬对迹线气味的分化和感受能力比较强的时候。当犬在追踪长迹线产生疲劳后,兴奋性和速度也会回落降低,对气味的感受能力会弱化,犬很容易出现晃线。当气味的加重点正好出现在犬这个疲劳期内时,犬会本能地去放慢速度嗅认分化,同时又增强了其追踪信心,从而学会了对追踪速度上的把控,不再是一个速度盲目地往前冲。因为这些气味加重点是犬在追踪过程中信心的来源,犬无时无刻都需要这些信息的刺激。因此,可以通过迹线的布置来完成对犬速度的调节,不需要完全依赖追踪绳的控制调节。
如随行训练,相信很多训导员在训练随行的时候都会先给犬上个牵引带然后再进行训练。可不可以直接抛开牵引带去训练犬的随行呢?答案肯定是可以的,我也相信很多训导员在图省事的时候,都尝试过这样的做法,而且据实践观察证明,这样的方法在有经验的训导员身上会经常发生。那么既然一开始训犬的随行可以脱绳进行训练,为什么追踪一开始训练就不能从脱绳开始呢?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1.长期以来,无论是从搞幼犬亲和开始,还是从服从训练开始,绳子的概念没有完全和控制方法分离,并没有认识到训练犬和控制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也就是不敢脱离绳子去学会把控自己的犬。2.服从科目训练不到位,对自己所带的犬在语言指令上的把控没有信心,总怕犬为自己带来麻烦,往往又因为怕麻烦所以继续遵循这样的带犬模式。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在训练好犬服从科目的时候,从追踪的第一天起,就让犬以脱绳的姿态去进行追踪训练。这种脱绳的追踪模式是完全可以建立起来的。实践证明,长期以脱绳的方式训练的犬,犬建立的模式是很自主的个体,同时也是能干脆执行训导员其他服从指令的犬。并不因为脱绳了而完全不理会训导员的指令。相反,你越是给予犬自由的空间,犬对主人的依赖性就越好,犬执行主人指令的果断性就越强。
我们要建立犬这种自主的追踪模式目的,就是最大化的激发犬的追踪潜能,释放犬在追踪上的主观能动性。要让犬明白,追踪是你的事情,没有提示,没有辅助,没有惩罚,但是成功了有大奖。因此,在给犬建立这样的心理认识时,训导员要做的是怎样去奖励犬,怎样避免过多地提示和暗示犬,让犬能在轻松愉快的游戏氛围下实现它的奖励。有人可能会这样问:给犬上了追踪绳不是能更好地帮犬解决这些问题了吗?那我们仔细分析两者的区别,还是以犬出现追踪气味难度时的表现来说明。当犬在追踪的过程中遇到找不到气味的时候,犬会晃线甚至扩大范围找线。如果拿绳子控制犬时,训导员下意识地会收绳子来尽量控制犬晃线,把犬固定在一个范围里找气味,这个范围是通过追踪绳传递信号的,也就是必须掌控在训导员认可的范围内寻找,一旦超出这个范围,犬会被牵制,从而给犬在主观上下达了心理上的指令:你不许超出这个界线,一旦超出,就是连续的被扯拉,这样就势必给犬造成心理压力。同时,还可能让犬感觉是一种暗示,让犬过度依赖主人的指挥,过度依赖追踪绳的提示。如果犬是以脱绳姿态晃线找线,因为在初期的速度调节时,犬已形成了对大气味重点嗅认,对感受不到气味的区域反复搜索的习惯,犬很容易就会回头找线接线,这样犬并没有心理上的压力,只会对迹线捕捉越来越灵敏,接线能力越来越强。因此,追踪模式的建立,其实也是给犬建立一种追踪心理,这种追踪心理和追踪绳训练追踪时建立的追踪心理模式完全不同。
(一)在现场的追踪使用当中,给犬付予了嗅源后应该根据犬的表现来看犬是否寻找到了与嗅源相同的气味。
如果追踪绳控制着犬,犬很难突破追踪绳的固有模式去追踪,一切追踪都有可能通过追踪绳的传达和控制去执行训导员的旨意,很难把犬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出来。相反,如果脱绳追踪,犬可以突破人的主观意志发挥其动物的嗅觉,避免先入为主的判断,训导员需要做的只是根据犬平时追踪的行为表现来判断犬是否找到了气味。在现场使用当中,一定要把犬当成是一种“工具”使用,我们用的是“工具”本身的性能,而不要过多去干扰“工具”本身功能的发挥。要让犬在现场发挥更多的作用,就要从犬心理的角度出发,遵循犬在追踪训练时建立的良好主观能动作用,发挥其积极性。人则可以结合犬的表现去判断现场情况走向,不能把人对现场的认识凌驾于犬本身功能的使用上。
(二)在现场用犬追踪时,追踪绳大多数情况下充当的是更长的牵引绳的作用。
这种“牵引绳”一旦被缠绕在树林里的树木时,犬很容易因为追踪绳被缠绕了必须停下来等待训导员理顺而影响了其追踪的心理,如果这样的情况来回出现几次,哪怕兴奋度很高的犬心理上也会被从一个高度使劲拽到低处。就算在硬质地面追踪,没有什么东西缠绕,但是不要忽视了追踪绳拖地时所形成的摩擦力,这个力度也会让犬感觉到是一种心理负担。实际训练时,我们也测试过犬在上追踪绳追踪时,其兴奋度、耐力以及追踪距离都不如脱绳追踪时好。
(三)犬在追踪时的不良联系的建立往往最先来自追踪绳的信息传递。
这种传递在现场使用时出现的频率会很高,犬经过反复的刺激,这些来自现场使用时的不经意刺激很容易把训练时建立的良好条件反射破坏掉。在现场使用中,犯罪嫌疑人逃跑路线不明确时,我们无法知道哪个方向才是犬应该追踪的方向,犬如果是快速突破起点冲着追出去时,是否又会被视作“冲线”去扯拉?如果犬左右大幅度去嗅认寻找时,会不会被视作“晃线”去扯拉?因为情况不明,或者是训导员不自信不相信自己的犬,那么扯拉的行为、扯拉的频率只会越来越多,而这些扯拉信息(包括扯拉力度、扯拉频率、扯拉范围)犬是很容易就能洞悉的。它就会越来越配合这种扯拉,并把它跟日常的追踪训练区分对待,犬就会形成这样的追踪模式,现场使用时频频依赖主人提示,寸步不离主人,一旦走个十来米就绕回主人身边,看主人的表示。就算回到日常训练时,犬依然会把这种不良联系继续保持。如果一直让犬脱绳,犬完全是自主性的一个个体,就算犬找不到气味无法突破,至少它不会因为过多地人为拉扯而丧失了对追踪的积极性。
每一届警犬技术比赛给我们传递的信息都是训练认识上的革新,第四届全国警犬技术比赛虽然已经落下帷幕,但是追踪项目上看似苛刻的规则,依然是鞭策训导员提高训练水平的一个方向标。例如追踪项目上的这些词汇:“脱绳追踪、左右晃线不超过5米,不能发出任何的暗示”等等,每一个规则细节都是想要说明追踪的本质特点:释放犬的主观能动性,减少人对犬追踪时的干预,让犬完全回归其动物追踪的本质特点。这也是要求我们在训练追踪时,必须要以这个标准去训练,才能把犬训得更好更出色。人为过多地干扰犬,犬的追踪就会不自然甚至出现假追踪,这并不是犬本身潜能的释放,而是被人为固定化的追踪式适应行为。因此,如果要让警犬的追踪更贴近实战要求,完全发挥犬的追踪潜在能力,激发犬的追踪积极性,最需要迫切的改变就是从犬的脱绳追踪训练开始。
(作者单位:陈特礼,广西省南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警犬训练管理大队,530022;司伟超,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511500;周彬,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治安大队特警中队,5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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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颜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