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肇事类警情的分析与处置

2016-09-06 04:38崔成玉
法制与社会 2016年7期
关键词:处置警情

摘 要 酒后肇事类警情是日常接处警中常见的警情之一。酒后肇事人员,情绪波动较大,认知狭窄,自控力降低,极易做出过激行为;同时,民警在处置过程中如果处置不当,极易与酒后肇事人员发生语言、肢体冲突,这会给民警,甚至双方带来意想不到的伤害。本文介绍了几种常发酒后肇事类警情以及引发酒后肇事类警情的常见因素,分析了影响民警正确处置酒后肇事类警情的原因,最后针对性地提出处置策略,以期提高民警处置此类警情的能力。

关键词 酒后肇事 警情 处置

作者简介:崔成玉,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3-216-02

一、 酒后肇事类警情的种类

酒后肇事类警情种类很多,根据肇事者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可以将常见的酒后肇事类警情分为以下几种:第一种是服务类酒后肇事警情。此类警情常发于饭店、酒吧、KTV等公共娱乐场所。此类警情中,饮酒的顾客转变为酒后肇事者,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往往成为酒后肇事受害者。酒后肇事者往往因为无理的要求得不到回应或者满足而对服务进行人员辱骂或者殴打。第二种是激情类酒后肇事警情,双方彼此熟知或陌生,往往因为小争端在极短的时间内爆发语言和肢体冲突,场面失控。第三种是家庭类酒后肇事警情。在此类警情中,往往只存在酒后肇事者一方,但是肇事者的行为已经影响到公共秩序和其他不特定群或个体利益。

在酒后肇事类警情中,由于肇事者情绪高涨,自控能力降低,极易针对受害人采取随意谩骂、殴打行为,给受害者带来身体上、心理上的伤害,引发情绪障碍。酒后肇事易发于公共场所,肇事者酗酒滋事、无理取闹、损毁财物等肇事行为会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破坏公共安全。

二、 引发酒后肇事的因素

首先,某些特定群体是酒后肇事的高发群体。出现率比较高的群体有:年轻人,特别是年轻男性,与其他群体相比,此类群体往往具有更高的睾丸酮水平;体力劳动工行作者,这个群体受教育程度比较低,法律观念淡薄;感情心理脆弱者,这个群体一般因为家庭环境或者生物遗传影响,往往罹患不同程度精神疾病,缺乏必要的人际交往和沟通技巧,酒后易产生抑郁和攻击行为。当然,同时具备上述三点特点的人员,在酒后做出攻击行为的可能性会大大提高。

饮酒是产生酒后肇事的重要原因。Curt R. B和 Anne M. B(2012)在描述酒精与犯罪一节中写到:少量酒精会影响神经系统传递的化学抑制过程,刺激中枢神经系统,产生适度的兴奋感和愉悦感;随着饮酒量的增加,特别是中等程度的饮酒,会使个体大脑皮层的整合功能受到抑制,大脑信息处理能力降低,特别是作出判断和抽象思维的高级大脑中枢失去知觉,在此阶段,个体最容易做出攻击行为;但是如果到了极端醉酒程度,个体神经肌肉的协调性和视觉敏锐性大大降低,认知功能大大受到损害,个体会感到身体上的疼痛、疲惫,导致昏昏欲睡,个体在此阶段做出攻击行为的可能性也会大大降低。所以,肇事者在中度饮酒后最容易做出攻击行为。

受害人往往也是引发酒后肇事的一个重要原因。个体在饮酒后往往情绪高涨,大声喧哗,动作粗鲁,这些表现容易引发受害人紧张、害怕、愤怒等负面情绪。在负面情绪的驱使下,肇事者的表情、言语、行为、要求等往往被受害人视为“无理取闹,不可理喻”,从而不能按照酒后肇事者的意图或要求做出回应,而这种表现反过来又会被肇事者视为“藐视,挑衅”,从而进一步引发肇事者逐渐升级的攻击行为。Baron(1977)在回顾相关研究后指出,大部分人对挑衅的反应都是给予同样的反击,作为回应,第一个发出挑衅的人随后会增加挑衅的力度。这样,肇事者和受害人的关系很容易进入上升型破坏性冲突螺旋(William W, W和Joyce L, H,2011,P23),双方你来我往,最终引发肇事者的攻击行为。

情绪也是一个影响个体在酒后是否会做出攻击行为的重要的因素。可以说,在酒精的作用下,肇事者的很容易产生情绪的波动。这种情绪的变化有的是由于其当时所处的情境因素的影响;有的是由于郁积已久,无法释怀感情思想纠葛;有的是由于社会、物质、生活的压力而产生的仇富、仇官、厌世等。Jaffe,Babor和Fishbein(1980)的研究发现,酗酒者在喝酒时通常会表现出更多的负面情绪,如愤怒和抑郁。不愉快、抑郁的想法有可能引发其它消极的记忆和情感,有可能诱发攻击暴力行为。

总之,造成酒后肇事的原因有很多,一般说来,醉酒者表现出来的攻击行为是肇事者个体素质,酒精的药理效应,受害人,肇事者情绪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三、影响民警正确处置酒后肇事类警情的原因

大部分情况下,当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酒后肇事者都会对民警产生很大的抵触情绪,拒绝接受民警的处置,并且很容易与民警发生较为激烈的言语、肢体对抗,一旦处置不当,就会给民警和肇事者双方带来生理和心理上的伤害。那么影响民警正确处置此类警情的因素有哪些那?

(一)民警现场控制能力欠缺

汤文俊,刘欣(2010)从法律知识储备,执法执法尺度的理解与把握,沟通技能,警械武器装备及战术运用等方面论述了导致民警现场控制能力欠缺的原因,具体表现在:一是民警缺乏必备的法律知识,不能对处置后果准确遇见。二是缺乏依法处置经验,尤其缺乏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控制经验。三是部分民警由于缺乏对当前警民关系的危机意识,缺乏人际沟通的基本技能,工作方法不当,甚至个别民警素质不高,执法粗暴,导致执法中矛盾激化发生冲突。四是缺乏依法有效控制冲突及制服不法分子的实战技能。(汤文俊,刘欣,2010,P11-P12)

(二)肇事现场情境因素对民警产生影响

首先是酒后肇事者对民警的影响。在民警到达之前,肇事者已经处于冲突情境中,情绪失控,认知狭窄,做出了攻击行为。此时,看到民警到达现场,因为之前自己行为失范,往往害怕民警要对自己采取制约措施,往往会错误的理解民警的语言和行为,因此情绪会变得更加失控,对民警做出的处置要求极其抗拒,也极易对民警做出攻击行为。除此之外,冲突现场其他因素,包括被破坏后杂乱无序的现场环境,围观群众的聚集、指责,以及某些用心不良分子的无理取闹、肆意起哄等都会给处置民警带来思想、心理和情绪上的压力,影响民警做出正确的处置措施。

(三)处置民警情绪失控

在酒后肇事警情环境中,各方都情绪激动,言辞激烈,彼此处于强烈的攻击状态。由于随时会受到来自肇事者,受害者,围观群众的语言或行为攻击攻击,同时也担心由于处置不当场面随时会失控,陷入混乱。在此高压环境中,民警也会感受到强烈的不安全感和挫折感,产生情绪上的应激。面对应激情境,人容易产生激怒情绪和攻击行为,使认知功能受到损害(梅锦荣,2010,P532)。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如果不能及时克服情绪障碍,现场处置民警会不知不觉从客观公正的执法者变成肇事事件的参与者和受害者。

四、酒后肇事类警情的处置

(一)加强酒后肇事类警情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居民文化素质的提高,在“依法治国,建设法制化国家”的大环境下,群众的法制化观念也不断加强。所以,要想在处置警情时真正让处置对象服从民警的指挥,民警就应该熟知相关领域的法律知识;如果遭到处置对象的质问和反抗,民警就应该明确向对方其告其违法行为,违法后果,以及民警的处置依据,给对方带来强大的压力,让其在法律面前不得不低头。与处置酒后肇事类警情相关的法律法规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8条之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它措施。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之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予以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违法犯罪嫌疑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可以对其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至酒醒,也可以通知其所属单位或者家属将其领回看管。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进行约束,但是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

(二)强调民警自我防护意识,根据警情变化安排使用战术及警械武器装备

何贵初在《现代警察战术理念-如何避免致命错误》一书中指出:民警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是导致民警高伤亡的一个根本原因(何贵初,2007,P10);同时,作者在书中提出警察战术理念的核心,就是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何贵初,2007,P19)。所以,民警在处置酒后肇事类高危警情的时候,应该戒除麻痹轻敌的思想,切勿盲目硬拼,谨慎肉搏战斗;而是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合理使用警械武器装备。具体到酒后肇事类警情的处置,民警应该了解警情的特点,在警情发展的不同阶段合理使用相应的战术及警械武器装备:

1.做好处置前的准备工作。第一,民警警力要充足;第二,准备足以应对各种情况的警械武器装备;第三,做好处置前的分工合作,有民警负责语言控制,有民警负责警戒处突,以及如果一旦产生肢体冲突,民警应如何进行战术配合等。

2.在处置过程中,按照事先分工,各司其职。其中,处警民警要根据现场状况的变化,灵活做出相应的处置行为,一旦对方情绪失控,做出肇事行为,处置民警就要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前提下果断对当事人进行身体控制,控制后迅速带离,避免群众围观。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民警对处置的全过程进行录像,及时收集、固定证据;注意收集旁观者、受害人证明肇事者醉酒状态、违法经过的证言,固定物品损毁、人身伤害等相关证据。这样,一方面利于警情处置完毕后对肇事者进行相应的处理,另一方面也可以消除别有用心的人造谣生事,避免产生负面的社会舆论宣传。

3.警情处置结束后,强制约束、通知领回,依法追究责任。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明确规定,醉酒的人违法犯罪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三)及时疏导不良情绪,克服情绪障碍

冷静分析警情形式,客观看待警情当事人,舒缓当事人情绪,掌握沟通技巧,增强现场控制力。酒后肇事类警情属于高压类警情,在此类警情环境中肇事者和受害人都处于精神高度紧张,情绪极端恶劣,认知狭窄,极易做出攻击行为的焦灼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民警是唯一能够有效干预的第三方力量,因此,民警在介入此类警情之前应该清晰地意识到自己的处置将主导警情的发展,对警情是否得到有效解决起决定性作用。未避免自己陷入情绪漩涡,从执法者转变成当事者甚至受害者,处置民警应时刻对自己的情绪进行监控和疏导,提醒自己客观公正地对待肇事当事人,对警情所处的状态有一个正确的分析和把握,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处置措施,争取及时有效地平息事态;在语言控制上要文明、清晰、有力,避免使用歧视性、侮辱性的语言;与肇事者、受害者,现场群众进行文明、有效的沟通,告知对方配合公安民警的工作,争取对方的理解和支持。

五、总结

酒后肇事类警情是民警日常接处警中的一类常发警情,也是处理难度较高的一类警情。民警应该经常温习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必备警务沟通技巧,在实战中根据警情的具体情况,因势利导,灵活运用,提高该类警情的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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