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清磊(甘肃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甘肃兰州 730046)
甘肃省兽医体系建设现状分析
于清磊
(甘肃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甘肃兰州730046)
甘肃省通过加强兽医体系建设,理顺了省、市、县三级兽医行政、执法、技术支撑机构职能,强化了机构和队伍建设,但仍存在基层机构建设滞后、执业兽医队伍紧缺、生物安全管理有隐患等问题。建议通过加强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完善基层兽医体系、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及提升乡村兽医人员待遇等途径,解决现阶段实际问题。
兽医体系;能力建设;分析
完善的兽医管理体系是动物疫病防控的有力保障,建立一个组织健全、队伍精良、技术过硬、运转有序的兽医管理体系,是维护动物产品安全生产、确保养殖健康发展的基础。2006年,甘肃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落实国务院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正式启动兽医体制改革工作,经过10年努力,体系建设取得一定成效。
甘肃省管辖14个市(州)、86个县(区、市)、1 229个乡(镇)、16 103 个行政村。2015年,全省畜禽饲养量达到13 569.70万头只,其中饲养猪1 413.32万头、禽8 010.08万只羽、牛710.28万头、羊3 436.02万只。兽医体系建设为养殖业发展起到了保障作用。
2.1 官方兽医体系进一步健全,但基层机构建设滞后通过兽医体制改革,省、市、县三级形成了以兽医局为行政管理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为监督执法部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为技术支撑部门的官方兽医体系。
2.1.1 省级机构。省兽医局为省农牧厅下设副厅级建制机构,履行全省兽医行政管理职能。甘肃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原甘肃省兽医技术推广总站更名设立,为全额拔款事业单位,独立设置,履行全省动物疫病防控、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基层动物疫控机构人员培训等技术支撑职能。甘肃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由原甘肃省动物检疫总站更名设立,为参公事业单位,履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产品安全和兽药饲料监察等监督执法职能。
2.1.2 市级机构。全省14个市(州)均成立了兽医局或畜牧兽医局,其中4个隶属政府机构,10个归口农牧(畜牧)部门管理。14个市(州)均设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独立设置;动物卫生监督所中的6个为参公管理单位,8个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1.3 县级机构。86个县(区、市)中,73个县(市、区)成立了兽医局或畜牧兽医局,剩余13个县(区)未成立兽医局,其中行政性质的36个,事业性质的50个(参公管理10个)。86个县(市、区)独立设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86个县(市、区)设置动物卫生监督所,其中85个动物卫生监督所为独立设置,剩余1个动物卫生监督所挂靠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4个为参公单位,62个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1.4乡村机构。全省1 229个乡(镇)共设乡(镇)畜牧兽医站1 303个,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1 243个,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派出机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建成村级检疫申报点8 653个。聘用村级动物防疫员和村级动物检疫协检员协助开展动物防疫、动物检疫工作。目前,全省乡(镇)畜牧兽医站中,归属县兽医部门管理的761个,占总数的58.40%,归属乡镇政府管理的542个,占41.60%。但由于近半数乡(镇)站人、财、物由乡(镇)政府管理,乡村机构人员3/4以上的时间被安排从事乡(镇)政府的行政性事务,严重影响了动物防疫工作。
2.2 社会化服务机构得到发展,但执业兽医队伍仍然紧缺
兽医体制改革使社会化服务机构得到发展。目前全省有乡村兽医5 916名,企业聘用兽医539名。宠物诊疗机构38个,畜禽诊疗机构356个,兽药经营机构968个,其他机构269个;有898人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其中执业兽医师360人,助理执业兽医师538人;注册执业兽医师53人,占获证人数的14.72%,注册助理执业兽医师28人,占获证人数的5.20%。据统计,全省注册的执业兽医每县平均不到1人,乡村兽医每个乡(镇)平均不到5人,执业兽医队伍数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详见表1、表2。
表1 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和其他兽医从业人员数量统计
表2 甘肃省依法注册的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数量统计
2.3 保障机制明显改善,但生物安全管理仍有隐患
通过兽医体制改革,各级地方财政加大了对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动物疫病监测、动物产品安全检测等专项经费投入。其中省财政支出的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监测、动物疫病无害化处理、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等专项经费,由2009年的1 370万元、2011年的1 760万元、2013年的2 960万元,增加到2015年的3 100万元。官方兽医机构人员编制由2 409人增加到4 390人,增加了82.23%;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由5 463人增加到5 939人,增加了8.71%;村级防疫员由13 618人增加到17 856人,增加了31.12%;增加村级检疫协检人员8 653人。官方兽医机构及人员情况详见表3、表4。
表3 官方兽医机构人员数量统计(个)
表4 官方兽医机构人员结构状况(个)
目前,省级官方兽医实验室通过农业部考核。全省101个官方兽医实验室中仅有1个通过计量认证。全省仅有14.29%的市级官方兽医实验室通过省级考核,达到BSL-2标准;80.23%的县级官方兽医实验室通过省级考核,达到BSL-2标准。此外,甘肃省尚无大型无害化处理场所和大型动物隔离场,未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
3.1 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
目前,省、市、县行政部门兽医专业人员分别占总人数的55.56%、54.79%和46.63%;市、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兽医专业人员比例为63.13% 和64.33%,动物疫控机构为69.73%和68.45%;省、市、县兽医行政部门35岁以下人员分别占总人数的22.22%、29.26%和29.03%;动物卫生监督机构35岁以下人员的比例分别为22.22%、29.61% 和27.79%,动物疫控机构分别为25%、25.95%和26.71%。建立高素质的专业队伍是兽医事业发展的基本保障和必然趋势,应不断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大培训力度和人才储备,建立健全乡村兽医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和职称评聘制度,建立岗位聘用和考评激励机制。
3.2 进一步完善基层兽医体系建设
随着我国兽医事业的不断发展,“三权归乡”的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当前动物防疫形势,建议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垂直管理乡(镇)兽医站,解决“在编不在岗、编制被非专业人员挤占”等问题。目前,全省仅有42.86%的市级和27.91%的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行参公管理,需进一步推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参公管理建设。
3.3 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各级兽医管理部门仍需多渠道积极争取资金,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特别是生物安全场所、设施的建设。
3.4 进一步提升乡村兽医人员待遇
目前全省村级防疫员劳务报酬普遍较低,每个防疫员年平均补助经费仅有2 400多元,距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村级防疫员年均12 000元[1]、辽宁省村级防疫员年均7 000 元[2]相差甚远。建议将乡村兽医人员工资待遇、业务培训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按比例由省、市、县3级财政解决,建立“省级财政养事、市县财政养人”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确保乡村兽医人员与其他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待遇。
[1] 杨波,曹芳,那亚,等.鄂尔多斯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J].中国动物检疫,2014,31(1):33-36.
[2] 王姗姗,吴耀明,董丽娜,等.辽宁省兽医体系效能(PVS)评估概况[J].中国动物检疫,2015,32(4):36-38.
(责任编辑:白雅娟)
Analysis on Status Quo of Veterinary System Construction in Gansu Province
Yu Qinglei
(Gansu Animal Disea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Center,Lanzhou,Gansu 730046)
The three systems of the administration,the law enforcement and the technical support agencies at functions in provincial,municipal and county level have been sorted recently in Gansu Province,and the capacities of the system have been strengthened. But there are still some questions,such as the lagging construction of basic level organization,the imperfect practicing veterinary team,and the biological safety management with hidden dangers. Suggestions of strengthening the team and system construction,improving the construction of basic veterinary system,increasing the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and the treatment of rural veterinary staff were put forward,in order to solve the practical problems at the present stage.
veterinary system;capacity building;analysis
S851.33
C
1005-944X(2016)08-0063-03
10.3969/j.issn.1005-944X.2016.08.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