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 进
(重庆市大足区雍溪镇畜牧兽医站,重庆 402367)
狠抓养殖场动物防疫监管助推疫病防控措施到位
曾 进
(重庆市大足区雍溪镇畜牧兽医站,重庆402367)
当今规模养殖已逐步成为畜牧业发展的主导方向。从规模养殖场建设和发展情况看,动物防疫条件差,强制免疫、消毒和病死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等落实不到位和监管不到位。存在着安全隐患。雍溪为适应兽医工作新形势,落实重庆市兽医“三项制度”,推行动物防疫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转变。
养殖场;防疫监管;新模式
1.1规模养殖基本情况
雍溪镇地处重庆大足东部毗临铜梁区,人口 3.1 万,面积39.92 km2,是地方优良品种“大足黑山羊”保护区,常年黑山羊存栏3500只,生猪15000头,鸡鸭鹅72500 只,其中大小规模化养殖场23 个。给我镇动物防疫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做好规模养殖场的防疫监管,是我站的本职工作。
1.2机构基本情况
现阶段我站有在编人员5 人,村级动物防疫员和乡村兽医8 人。负责全镇的畜牧兽医工作。下设办公室、动物防控物资及疫苗保管室、动物检疫室、简易诊断实验室。设施完备,功能齐全。
2.1实行“以监促免、以检计酬”的绩效考核制度
通过行政监管、技术监测、执法监督三大体系促进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防控工作成效检查和免疫抗体检测结果与畜牧兽医站工作经费和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
2.2实行基于监(检)测报告的产地检疫制度
在产地检疫中除按照操作规程外,将监(检)测抗体报告作为产地检疫出证的依据,并将报告编号填在检疫证明上。
要求动物饲养场每6个月内对其饲养的动物采取血清样送区疫控中心检测,抗体检测不合格的动物限制流动,经补免合格后方可出具产地检疫证明。
2.3实行养殖场动物疫病自主检测制度,落实养殖场主体责任
规模养殖场业主是动物疫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养殖场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规模养殖场对动物疫病实行自主检测或委托检测,免疫抗体未达到标准要求的,由区动监所下达《监督意见书》,及时整改在我站负责防疫监管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实施补免,再进采样检测,直到检测合格为止。
3.1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
我站每年初对各养殖场签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畜产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无畜产品安全事故。
3.2镇街畜牧兽医站监管职责
在编兽医根据分工定期负责辖区内的动物养殖场所巡查,主要检查养殖场防疫条件、免疫程序操作、饲料兽药使用规范、动物检疫申报、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报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圈舍消毒、人员进出、养殖档案与畜禽标识管理“一卡三档三书”、养殖污染处理的“三同时”、免疫检测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等是否落实到位。通过巡查发现养殖场存在的问题提出监督意见,并督促养殖场进行整改。
3.3调运监管、隔离观察
养殖场业主在出售动物前按规定向我站申报检疫,受理养殖场业主申报检疫后,按时到达养殖场实施现场检疫,在实施产地检疫前查验抗体监(检)测报告或风险评估报告、免疫档案、免疫标识等相关信息,符合检疫条件方可出证。
养殖场业主引进动物进行再饲养时,首先到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动物调运备案,种用、乳用还须报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能引进,到达饲养地24h内及时通知我站指派二名以上的官方兽医进行落地检疫,现场查验动物调运备案单、检疫证明、指定道口签章、畜禽标识、监(检)测报告等信息,进入后由我站官方兽医下发隔离观察通知书,在隔离观察期间对动物每天进行检查、再次强化免疫,隔离观察时间到期后由两名以上官方兽医现场再次现场确认并检疫,符合条件的解除隔离观察,进入生产区饲养。如在隔离观察期发现疫情必须按要求上报,并进行处置。
我站自开展兽医工作动物防监管新模式以来,强化了养殖场业主防疫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了对养殖场的管理,同时防止我站“机关化”、站长“脱产化”、人员“散漫化”,提高了养殖场监督管理水平。将监(检)测报告作为产地检疫出证的依据,使产地检疫由程序化向科学化转变,为我站管理提档升级和确保无重大动物疫病及畜产品安全有着积极推动作用。
[1]李俊花.加强养殖场防疫管理搞好动物疫病防控[J].农业技术与装备,2010,(23):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