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日前印发的《工程造价行业“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健全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机制,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基本定型并完善;全行业总产值力争达到1500亿元,人均年产值突破40万元,打造20家可承担国际工程咨询业务、产值过10亿元的大型企业,100家可承担以造价管理为核心综合工程顾问业务、产值过亿元的大中型企业。
《规划》明确,要建立市场统一的计划规则,按照简明适应、传承和扬弃相结合的原则,制订《工程造价费用构成通则》,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国际接轨,完善工程量清单项目划分规则。要以服务工程建设、城市建设的创新发展为目标,开展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绿色建筑、低碳建筑及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定额的编制。要加强对市场价格信息、造价指标、指数、工程案例信息等各类型、各专业造价信息的综合开发利用,丰富多元化信息服务种类。以BIM技术为基础,以企业数据库为支撑,建立工程项目造价管理信息系统。要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探索在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管中实行差异化管理。加强与各部门、各行业实现信用奖惩联动,形成失信联防体系。明确执业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和人员的追责机制,建立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检查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
同时,《规划》还强调,要促进工程造价行业可持续发展、创新发展,并通过完善执业教育制度、实施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引导高校专业人才培养等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2015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开挂牌督办9起城乡规划重大违法案件。其中7起于2016年1月至3月陆续摘牌。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最后2起案件进行了摘牌。
通过查办9起案件,共没收或拆除违法建筑13.1万平方米,罚款3163.5万元,保护绿地83.6万平方米,3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维护了城乡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今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等多种手段共同监督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继续采用挂牌督办、约谈、案件移送等手段,加大城乡规划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逐步形成不敢违反规划、不能违反规划和自觉遵守城乡规划的局面。
日前,横贯东西大动脉的三洋(三门峡至洋口港)铁路被国家发改委纳入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和国家综合交通“十三五”规划战略布局,禹亳铁路工程作为三洋铁路的东段工程,也成为国家“十三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据悉,这是中原地区横贯东西的又一条铁路,标志着继漯阜铁路之后,豫皖交界的界首市将再多一条铁路。
禹亳铁路线路全长300公里,投资估算72亿元,西起河南省平顶山市的郏县,依次经过禹州市、许昌市、许昌县、鄢陵县、扶沟县、太康县、柘城县、淮阳县、郸城县、鹿邑县、界首市和亳州市,跨河南和安徽两省,覆盖5个地级市(12个县市)。目前,禹州至许昌段的一期工程已建成通车。二期建设许昌东至亳州市全长200公里,目前正在有序进行中。二期项目还将规划建设太康、淮阳、郸城、沈丘、界首支线,全长100公里,建设标准I级,建设时速80公里/时,预留120公里/时。
据界首市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介绍,作为一条以货运为主、兼顾客运的区域性铁路干线,禹亳铁路建成后将利用现有铁路到江苏洋口港,成为西接焦柳、中连京广、东贯京九和京沪的铁路。(本刊通讯员谢树立 徐风光)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将组织专家成立绩效评价小组,对包头等10个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2015年度绩效进行评价,了解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试点城市工作经验和做法,查找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督导各地按计划推进试点工作。
根据两部办公厅日前下发的通知,本次年度绩效评价包括管廊工程按计划开工建设、实物工程量与计划匹配性及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和管理,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管廊运营维护费用保障机制建立等试点城市管廊工程开工进度,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贯彻、资金使用和管理等内容。绩效评价按照城市自查、现场考核两个步骤进行。各试点城市完成自查后,两部将组织专家成立绩效评价小组,赴试点城市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对于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按绩效评价相关规定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督导。
《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日前发布,标志着以地震为突破口的巨灾保险制度即将开展实践探索。
根据实施方案,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住宅。运行初期,原则上以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包括抗震设防标准)的建筑物本身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主,以破坏性地震振动及其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地陷、泥石流及滑坡等次生灾害为主要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方面。运行初期,结合我国居民住宅的总体结构、平均再建成本、灾后补偿救助水平等情况,按城乡有别确定不同保险金额,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2万元。每户可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运行初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超出部分由商业保险补充。
赔偿处理方面。运行初期,基于简化操作、快速推广的考虑,初期产品设计为定值保险,理赔时,以保险金额为准,参照国家地震局、民政部等制订的国家标准,结合各地已开展的农房保险实际做法进行定损,并根据破坏等级分档理赔:当破坏等级在Ⅰ~Ⅱ级时,标的基本完好,不予赔偿;当破坏等级为Ⅲ级(中等破坏)时,按照保险金额的50%确定损失;当破坏等级为Ⅳ级(严重破坏)及Ⅴ级(毁坏)时,按照保险金额的100%确定损失。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发布事故情况通报,4月全国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55起,未发生较大事故。
根据通报,4月,全国22个地区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55起、死亡60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11起、死亡人数增加1人,同比分别上升25.00%和1.69%;未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4起、死亡人数减少15人,同比分别下降100.00%。
1月~4月,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132起、死亡154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21起,死亡人数增加10人,同比分别上升18.92%和6.94%;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5起、死亡18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2起、死亡人数减少11人,同比分别下降28.57%和3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