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宗尧?张国帅?侯跃红
从宏观上核算了旅游收入与居民收入、以及旅游收入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关系,并从旅游业增加值与旅游产业增加值的界定出发,采用研究旅游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的主要方法,得到旅游收入与旅游产出(产值)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利用投入产出法核算出旅游业收入对城镇居民收入特别是对农民可支配收入的贡献,以及对精准扶贫的贡献。
一、引言
打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战,其中具有战略意义的是“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绝不落下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也就是说,居民收入与精准扶贫之于小康,其伟大的战略意义与深厚的历史内涵,确关大局,已无退路。实践证明,发展旅游业是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极为重要的路子。然后如何从宏观上核算旅游收入占居民收入比重,以及由于发展旅游使多少贫困人口受益和脱贫,较为科学和具有说服力的宏观数据尚为鲜见。
二、旅游收入与居民收入、精准扶贫贡献的核算
(一)旅游业增加值与旅游产业增加值的界定。旅游业增加值与旅游产业增加值是两个涵义不同的概念,世界旅游组织的分类体系中就有这个不同概念的分类。旅游业增加值就是旅游直接增加值,它是依据联合国统计委员会《旅游卫星账户:建议的方法框架》(TSA:RMF)关于旅游特征产业的定义核算的,即旅游业增加值是来自游客在旅游特征产业中消费旅游特征产品(TCP)而产出的增加值,或者定义为“为由旅游产业和经济体的其他产业为服务境内旅游消费而产生的增加值”。而旅游产业增加值是由旅游直接增加值和旅游间接增加值的加总,即两者共同构成旅游产业的完全增加值。旅游产业增加值的长处在于它不但可以反映出游客的消费活动是怎样通过直接和间接影响和促进国民经济各部门产出,而且还可以计量出旅游业发展的乘数效应。
(二)研究旅游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的主要方法。迄今为止,研究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主要是投入产出分析法。通过投入产出表的第I象限(参数象限),即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技术参数—直接消耗系数,可以清楚揭示出旅游的消费活动与经济各部门之间复杂的联系性,也即将旅游业与国民经济各部门紧密联系起来,从而将涵盖于国民经济各部门旅游业从投入产出表的联系中分离出来。通过投入产出表的第III象限(内生变量象限),可以通过国民经济各部门增加值率,核算出旅游业的增加值,再通过投入产出表的第II象限(外生变量象限),运用直接消耗系数矩阵(Aij)和列昂节夫逆矩阵(I-A)-1,以及它们与旅游各相关部门的最终消费需求(Yi)的关系,核算出旅游产业增加值。这样,可以清楚看出旅游产业的完全增加值是如何直接和间接地对国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从而弥补了旅游乘数研究无法解决的旅游业对区域经济影响和贡献的过程。进而核算岀旅游对居民收入和精准扶贫的贡献。
(三)旅游收入与旅游产出(产值)的关系。弄清楚旅游收入与旅游产出(产值)之间的关系,这是利用投入产出法分析一个颇为重要的问题。根据国家旅游局《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对旅游收入的解释是:游客(入境游客和国内游客)在旅游过程中支付的一切旅游支出,也即是国家(省、区、市)的旅游收入。这就是说,对游客来说旅游收入就是游客的旅游支出,对国家(省、区、市)来说即为旅游收入。
还有一个与其相对应的概念是旅游消费,根据世界旅游组织对旅游消费的定义,旅游消费是指“由旅游单位(游客)使用或为他们而生产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也即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及目的地停留期间所支出的全部费用。由此可见旅游收入和旅游消费都是从需求角度加以定义的。对旅游目的地来说,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旅游收入在数值上等同于旅游消费总量(当然不包括旅游漏损)。它体现在投入产出表的第II象限内,即用支出法计算的GDP的“最终消费”项内。
旅游产出(产值)是从生产或供给方的角度加以定义的,是衡量旅游特征产业在核算期内生产的提供给游客进行旅游消费的价值总和,以反映旅游特征产业各部门生产活动的总规模。这是计算各部门增加值的基础,因为增加值是生产活动总规模即产出(产值)减去中间投入的价值。由此看来,旅游消费属于支出概念,旅游收入属于收入概念,都是从需求的角度出发的,体现在现行的旅游统计制度中,而旅游产出(产值)属于生产概念,体现在现行投入产出表中。旅游消费、旅游收入和旅游产出(产值)只是在不同视野角度下的概念,而在数值上是等同的。
(四)旅游业增加值的核算。通常将产业增加值与产值,中间使用之间的关系表示为:产业增加值=产值-中间使用,那么旅游业增加值也可表示为,旅游业增加值=旅游业产值-旅游业中间使用。因为等式右边的旅游业产值是已知的(在数值上等同于旅游收入)。但中间使用是未知数,因此需要利用投入产出表第Ⅲ象限中的相应各部门的增加值率(这是已知的),乘以旅游业产值即得旅游业的增加值。
假设第i部门的增加值率为Pi,将与投入产出表对应的第i部门的旅游收入为Yi,那么旅游业增加值的计算公式:
TVA(旅游业增加值)=∑YiPi(1)
显然,旅游业增加值是旅游特征产业与旅游相关产业直接引起的增加值。尽管它是衡量旅游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的核心综合指标,但它没有考虑旅游业对整个国民经济完全影响和贡献。由于旅游业是涵盖国民经济各部门,它的间接贡献远远大于直接贡献。
根据投入产出原理,游客在某地的旅游消费,可视为投入产出表第II象限最终消费的增量(外生变量)的一部分,当参与投入产出活动旅游业特征产业部门与旅游相关产业最终产品的增加(或减少)时,将通过复杂的部门之间相互依存关系,影响到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的总产出情况,投入产出法确实能帮助我们在一定条件下分析这种影响和贡献程度。
现假设投入产出表第I象限技术参数不变条件下,设Y=(Y1,Y2,……,Yn)T为游客旅游消费构成向量,即由旅游产业诱发整个国民经济各部总产出,可由下公式表示:
M=(I-A)-1Y(2)
式中,Y为最终旅游需求量,即旅游收入的构成,(I-A)-1是列昂畅夫逆矩阵,A为直接消耗矩阵,I为单位矩阵,M系由最终旅游需求所诱发的旅游产业的总产出(总产值)。
同理,可求得由旅游最终需求所诱发的旅游产业的总产出(总产值)的增加值:
TEGDP(旅游产业增加值)
=∑MiPi=∑(I-A)-1YiPi(3)
通过计算增加值~劳动报酬贡献系数就能核算出居民,同时核算出农村居民由于发展旅业而获得的收入,进一步核算出旅游收入对提高居民收入和精准扶贫的贡献。
三、旅游业收入对居民收入的贡献分析
旅游业发展除了对当地经济增长、财政收入、社会就业做出重要贡献外,其居民还可以从旅游业的发展中直接或间接获取劳动报酬和营业收入。特别是为当地农民创造了收入,为精准扶贫和脱贫致富创造了条件。
本文通过投入产出表对居民收入贡献进行了度量和分析。设行业i在投入产出表第Ⅲ象限中劳动报酬系数为Ci,则:
旅游业直接就业人员收入=∑(TVA)iCi(4)
旅游产业就业人员收入=∑(TEGDP)iCi(5)
根据上述公式,以贵州省为例,可得结果如下:
(一)旅游业劳动报酬对全省居民可支配收入的贡献。2014年由旅游诱发产生城镇居民收入为894.84亿元,2014年贵州省城镇常住人口为1403.57万人,那么,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旅游综合收入为6375.46元,而2014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548.21元。由此可得:2014年人均旅游综合收入占全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比重(贡献)为28.27%,远远高于旅游业和旅游产业对全省GDP的贡献。
(二)旅游产业产值与增加值报酬系数的分析。所谓旅游产业产值与增加值报酬系数,是旅游产业的产值或增加值与旅游产业的劳动报酬之比,是评估劳动报酬效益的重要指标。计算结果显示,2014年贵州省旅游产业产值报酬和增加值报酬系数分别是4.43、2.24,即旅游劳动者报酬平均每1元创造4.43元产值或2.24元增加值。这一指标高于全行业(分别为4.3, 1.7)和第一(分别为1.72, 1.04)、三产业(分别为2.96, 1.42)的指标值。它说明从事旅游业劳动者给社会创造的财富和作出的贡献远远高于全社会平均水平和一、三产业的行业。
(三)旅游产业劳动报酬占旅游产业产值与增加比重分析。旅游产业劳动报酬占旅游产业产值与增加值比重,也可表示为旅游产业产值报酬系数和旅游产业增加值系数,它们是产值报酬系数和增加值报酬系数两个指标的逆指标。从经济效益来看,我们希望正指标值要大,逆指标值要小。从我们计算结果看出贵州省2014年旅游产业劳动报酬占产值与增加值比重分别是22.60元和44.7元,这意味着平均每100元产出需付出22.60元劳动报酬,平均每创造100元增加值需付出44.72元劳动报酬,它们都低于全社会和第三产值的平均水平,从正、逆两个指标可以看出贵州省旅游产业是低投入高产出的行业。但是逆指标并不是越低越好,长期低于社会平均水平,显然它将影响从事旅游业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
(四)从贵州省2014年旅游业劳动报酬分配的结构(即劳动报酬在旅游业增加值的比重)来看,航空、铁路、公路客运业,以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相对较高,旅行社处于最低报酬部门,这主要原因在现代服务业中,旅行社属于中介业务,它大部分的营业收入要转付给如客运业、住宿餐饮业、景区管理等行业,使之旅行社劳动报酬所占比重相对较低。
(五)旅游业对农民收入的贡献。增加农民收入是“三农”问题的核心,也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必须解决的问题。旅游业对发展农业具有“造血”功能。贵州省以民族和山地为特色的文化旅游,其资源大部分分布在农村。同时也应看到旅游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对旅游业的就业门槛要求相对较低,能在很大程度上消除农民就业的知识与技术壁垒,也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二元结构”带来的壁垒。这样,农民可以根据资源特点、资金投入方式和旅游者爱好因地制宜作出选择。
旅游业到底给农民收入带来多大的贡献,一直是困扰旅游界的难点。本文利用投入产出表,利用列昂节夫逆矩阵运算,把旅游业对农业涉及和关联效应进行客观较为科学核算。计算结果显示,2014年旅游业带动农村旅游综合收入121.52亿元,全省2014年农村常住人口为2104.47万人,即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旅游收入577.44元。2014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4年起,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标已改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671.22元,即农村常住居民旅游收入占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7%。
四、旅游业对精准扶贫的贡献分析
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城镇化水平低,贫困人口多,贫困落后是贵州主要矛盾,加快发展是贵州主要任务。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中,已将“实施乡村旅游扶贫计划”列为精准扶贫“十项行动”之一。
统计数据显示,贵州省2014年贫困人口为623万人,常住人员为3508.04万人,即贫困人口占全省常住人口比重为17.76%。通过列昂节夫逆矩阵和每个部门增加值劳动报酬系数,可以计算出农业部门旅游产业劳动报酬是121.52亿元。那么,属于贫困人口旅游完全报酬或称旅游综合报酬为21.58亿元,按照当前贫困人口人均2300元标准,可得2014年贵州省通过乡村旅游受益或脱贫的贫困人口已达93.83万人,占全省贫困人口15.1%,(全国通过乡村旅游已带动了10%以上贫困人口脱贫或受益)。因2013年贫困人口为745万人,故贵州省2014年脱贫人口比重为19.58%,所以通过发展乡村旅游而脱贫人口为18.37万人。
贵州省2014年第一产业的劳动生产率11238.75元/人,所以在贫困人口中,从事旅游的劳动者有19.20万人,2014年在贫困人口中从事乡村旅游为108.12万人。根据贵州省统计局、调查总队提供的数据可知,全省乡村就业人数为1219.41万人,所以全省从事乡村旅游人数占乡村就业人数8.9%(全国从事乡村旅游的农村居民占乡村劳动力6.9%)。上述指标贵州省都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它充分表明了发展乡村旅游已成为带动贵州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重要方式。
(作者单位:1、贵州省统计学会,2、贵州财经大学,
3、贵州省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