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慧婷
我国儿童旅游市场潜力巨大,旅游除了深受儿童的喜爱,对儿童成长的影响也极为深远。儿童旅游活动的开展对儿童健康成长和我国素质教育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本文梳理并分析了儿童旅游应有的价值,并对制约儿童旅游价值实现的四个主要因素,即儿童旅游权利主张、儿童旅游素养培育机制、儿童旅游专业性产品与服务、儿童旅游价值观等进行分析,根据现有问题所涉主体的多样性,提出构建政府部门、家庭、学校、旅游企业等多方参与并相互配合的儿童旅游价值实现路径。
旅游已然成为现代社会大众休闲放松的重要方式,它有效满足了人们缓解压力、探新猎奇等精神需求,对于优化国民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庞大的游客队伍中,儿童作为特殊群体无论在旅游供给层面还是在旅游权利主张以及旅游素养培育层面,一直未获得足够的关注和支持,最终使其沦为成人社会的“附属品”,抑制了儿童旅游应有价值的发挥。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布的《中国儿童发展指标图集(2014)》,2013年中国0-17岁儿童人口2.74亿,占中国人口总数的20%,占世界儿童总人数的14%,儿童人口位居世界第二。面对庞大的儿童群体,开展积极健康的儿童旅游活动,合理发挥其特有的价值,对我国儿童素质教育目标的实现和国民整体素养的提升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儿童权利公约》(1989)所言:“为本公约之目的,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岁。”本文所指儿童即0-18岁的未成年人。
一、儿童旅游的价值
(一)提升认知水平
儿童旅游有利于深化个体认知,与学校传统教育形成互补。即使不具教育性质的旅游,也能带给孩子有益于课堂学习的经验。儿童在外出旅游中感知和操作物质世界,学到比课本知识更广博的第一手经验,发展创造思维能力和语言能力,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旅游帮助儿童获得知识体验、巩固技能技巧、推进思维发展、优化认知结构,并促进良好学习动机和态度的形成,从而主动地实现智育目的。
(二)增进社会交往
儿童旅游能促进儿童社会性发展,有利于儿童掌握更多的交往技能,消除长期封闭式教育形成的“自我中心观”。旅游中儿童通过区分社会角色,站在别人的立场思考问题,理解他人。作为团体游客中的一员,儿童学会通过分享、协商、谦让和互助的形式相互交流与合作,从而改善社会适应水平,发展交际能力。作为亲子旅游中的一员,让孩子分担出游任务,落实具体出游事务,有利于孩子从小增强责任感,学会关心他人,懂得体谅家人,减少任性行为。
(三)促进身心健康
通过户外旅游活动,能帮助儿童协调肌肉运动,增强体质,促进儿童生长发育。更为重要的是旅游给儿童带来的轻松、愉悦的积极情绪情感体验给儿童生活奠定了良好的心理基础。儿童在旅游活动中能消除紧张、缓解焦虑、锻炼意志品质、增强自信心、培养活泼开朗的性格特征,最终促进儿童身体和心理两个方面健康发展。
(四)培育审美能力
儿童的审美能力培育可以促进儿童综合素质的和谐发展,对儿童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传统知识灌输型的审美教育存在诸多不足,而参加旅游使兒童与大自然亲密接触,为儿童提供丰富生动的体验环境。一旦特定的外在形式落在视野之内,儿童便会通过审美知觉自然地选择和筛选,与特定的内心情感模式联系起来,引起某种特定的感受,对美的敏感性也由此产生。
(五)优化道德情操
教化对于德育的意义在于将“已有”的道德要求灌输给儿童,但儿童最终表现出的道德行为将取决于其在生活和成长过程中对道德的体验和认知。通过旅游活动,儿童在生动逼真的现实情境中,了解国情、民情和各地独特的风土人情,有利于培育爱国主义情怀并接受道德教育。这种通过主动体验实现的道德浸润在潜移默化中提高了儿童的思想素质和道德情操。
二、制约儿童旅游价值实现的因素
(一)儿童旅游权利主张难以落实
尽管《儿童权利公约》第三十条规定:“儿童有权享有休息和闲暇,从事与儿童年龄相宜的游戏和娱乐活动,以及自由参加文化生活和艺术活动”。并且1980年的《马尼拉世界旅游宣言》中也予以强调“旅游应是人人享有的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受竞争文化和“成人中心”教育观的影响,儿童不仅要肩负艰巨的校内学习任务,而且校外的生活也被繁重的作业以及“兴趣班”、“补习班”等填塞。旅游活动开展所需要具备的重要客观条件——闲暇时间缺乏有效保障。加之儿童尚未形成独立的经济能力,导致旅游活动开展的另一必备条件——可自由支配收入缺失,儿童能否出游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长能否提供经济支持。受到以上两大客观条件的制约,儿童虽有强烈的旅游动机却难以顺利付诸行动。
(二)儿童旅游素养培育机制缺失
国民旅游不文明行为对我国国家形象和文化软实力提升造成不良影响,简单依靠各类宣传标语和制度性措施显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儿童阶段开始,注重培育旅游素养,是休闲社会全面提升国民素养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基础环节。由于我国尚未形成儿童旅游素养培育机制和环境,儿童出游需具备的旅游文化知识、旅游文明出游习惯、环境保护理念等基本旅游素养缺失。在这种情况下,儿童旅游中频繁出现的“走马观花”、“乱涂乱刻”“随地扔垃圾”等现象出现也就不足为怪 。儿童旅游素养缺失导致儿童旅游内涵不足,通过旅游优化儿童道德情操和培育审美能力等价值难以实现。
(三)儿童旅游产品服务供给不足
儿童旅游主体构成特殊,旅游开发中的食、住、行、游、购、娱各要素都需要顺应儿童的生理特点和心理特点做出相应调整。从供给层面上看,目前我国大部分旅游企业对儿童旅游产品和服务的专业性要求重视不足,影响其旅游价值真正实现。市场上许多所谓的“儿童旅游产品”或“亲子旅游产品”仅仅把传统线路稍加改动,更有甚者只是将产品名称改头换面,旅游活动内容却没有实质性变化,市场亟需符合儿童心智特点和成长需求的专业化旅游产品。其次,儿童旅游服务严重缺失,很多旅游企业并未重视儿童旅游的专业化服务,表现为诸如儿童游览讲解和旅游安全指导等关键服务环节与成人出游并无二致。
(四)儿童旅游功利性导向明显
近年来,儿童旅游逐渐受到追捧,但其背后隐含的功利性导向阻碍了其应有价值的实现。
1、表现为求炫耀心理。一些家长及儿童不考虑自己的消费需要,而去追求流行时尚,去模仿别人的消费方式,甚至与邻居、同事和朋友进行攀比,因为自己在旅游消费生活上的不输于人、高于人而获得心理的畸形满足。超越家庭消费能力和儿童实际需求的旅游活动由此产生,某些儿童旅游直接以炫耀、攀比为目的,儿童旅游的内在价值则被严重忽略。
2、表现为求实效心理。家长以儿童的学业提升绩效作为外出旅游价值的重要评价标准。如国际游学项目中被过度夸大的外语学习成效,受此影响,国际游学项目设计注重知名目的地和景点的机械组合,活动过程中儿童的国际视野、文化浸润、团队合作等关键元素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和挖掘。此类功利性导向使得儿童旅游的价值观扭曲,儿童旅游的应有价值无从实现。
三、构建多方参与的儿童旅游价值实现路径
(一)政府部门层面
政府部门在儿童旅游价值实现中应发挥政策导向和顶层设计的作用。
1、政府部门通过出台建设性的儿童旅游政策,推动儿童旅游权利的有效实现。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一些与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相关的支持性政策。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首次提出逐步推行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设想,2014年《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又提出将研学旅行纳入中小学生日常德育、美育、体育教育范畴,作为青少年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的重要载体。
2、与国家层面政策相配合,地方相关政府部门如教育主管部门、旅游行政部门要层层推进和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在儿童旅游的时间保障、经费支持、协调沟通等方面出台相应的政策,使儿童旅游从宏观倡导落实到具体行动。如一些省份推出的中小学春秋假制度,即为儿童旅游全面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学校层面
长期以来,学校在儿童旅游中所能发挥的作用并未得到足够的关注。事实上,国家政策层面出台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政策最终需要通过学校加以具体落实。学校作为儿童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可以在旅游活动组织和旅游知识传播两方面有所作为。
1、发挥学校的旅游知识传播平台功能。中小学提倡开发旅游校本课程,根据学业段的差异和所在地域的资源特点,在各个阶段推出乡镇、地市、省域以及国家等不同尺度地域范围的旅游类校本课程,传授旅游知识技能、培育文明旅游习惯,构建有利于儿童旅游素养实现的旅游知识体系,开发课程体系资源包,使旅游类校本课程成为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
2、发挥学校的集体旅游组织功能。学校通过组织春游、秋游以及多种形式的集体旅游活动使儿童旅游真正付诸于行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和素质教育目标的实现。学校可以在前期旅游类校本课程开发的基础上,依据不同年龄层次儿童的特点选择出游的距离、出游的方式和出游目的地,在有组織的集体旅游活动中提升其团队合作、协调沟通、坚毅果敢等优秀品质,并在宽松开放的环境下实现游学相长和积极的爱国主义情感。
(三)旅游企业层面
旅游企业针对儿童实际需要,提供专业性的旅游产品和服务。
1、旅游企业开发的儿童旅游产品要注重体现专业性。围绕旅游中所涉及的“食、住、行、游、购、娱”等要素,全方位打造儿童旅游产品的特色。如餐饮企业充分考虑儿童营养与健康需求,推出儿童特色餐饮产品;自然和文化遗产区、博物馆、艺术馆、旅游景区等场所定期实行免费开放日,以减小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出游经费负担;旅行社组织并设计符合不同年龄段儿童身心发展需要的旅游线路和产品等等。
2、提供切合儿童需要的专业化服务。儿童出游相较于成人而言,对服务的要求更高。旅游中既需要生活层面和安全保障方面的服务,又需要旅游知识和技能方面的指导服务,甚至还需要心理层面的辅导。对于旅游企业而言,只有将旅游服务作为核心竞争优势才能获得持久的发展动力。因此,旅游企业在开展儿童业务时,需要凸显自身的服务优势,提供专业化的儿童旅游服务。
(四)家庭层面
除了物质层面需要家庭给予相应的支持,对儿童极有意义的是家庭所给予的行动层面支持。
1、儿童开展旅游活动时,家长需充分尊重儿童自身的意愿,诸如旅游目的地的选择和旅游活动的开展方式等,并且努力帮助其实现旅游活动中的参与权。儿童参与权是儿童拥有的天赋权利,教育者和父母应尽可能地让儿童实现最大程度的参与,并根据儿童的年龄与成熟程度尽量准确地判断儿童应该怎么参与,参与到哪个层次。对于儿童旅游活动而言,家长要设法让儿童参与旅游事务的策划与实施,并与家长共同做出决定。让儿童在具体旅游全程的参与中不断地学会思考并提高自身处理问题的能力,发展身心与个性。
2、在亲子共同参与的家庭旅游活动中,家长要以自身积极、健康、文明的旅游活动发挥旅游示范作用,以乐观的旅游情绪感染孩子、以朴实的旅游方式引导孩子、以文明的旅游行为影响孩子。在旅游活动中实现家长及孩子的共同成长,促进国民旅游素养培育与提升。
儿童旅游的开展涉及多方利益主体,除了需要政府、家庭、学校、旅游企业等相关主体全面介入与支持,主体之间的相互配合也不容忽视。旅游界亟需建立能够打破旅游和教育之间边界的跨界思维模式,把握教育规律和儿童成长特点,寓教于游,教游结合,真正实现儿童旅游的价值;家庭与学校之间则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围绕儿童出游的安全、组织形式、出行时间等做好信息沟通,助推儿童旅游顺利开展;各级政府部门与学校、旅游企业建立政策效果反馈机制等,通过多方参与、支持、协同,最终落实儿童旅游活动,并促成儿童旅游应有价值真正有效实现。
(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