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玲?李春生
近些年,地质公园发展非常迅速,但与之相匹配的理论研究却相对滞后,各种实践存在较大的盲目性,对地质公园可持续发展很不利。因此,急需对地质公园管理运营情况进行总结,探索研究适合地质公园自身特点的管理运营模式。
一、引言
我国虽是拥有世界和国家地质公园最多的国家,但有关地质公园管理的研究却相对滞后,地质公园的运营管理存在许多问题。目前,我国有关地质公园的运营管理主要是借鉴风景名胜区的管理经验,但是,地质公园与与风景名胜区相比最大的区别是其更重视对地质遗迹资源的保护和地学知识的普及(林明太,2006)。因此,探索并构建适合地质公园自身的特点的运营管理的模式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指导意义。
二、地质公园运营管理模式研究
(一)国外地质公园运营管理模式分析
有关地质公园管理的研究,国外学者主要集中在分析遗产旅游地管理体制中的利益主体、管理和经营行为以及非政府组织(NGOs)或者社区居民参与等方面。
1、美国国家公园运营管理模式
第一个建立国家公园管理模式的国家是美国,美国的国家公园的管理体制属于典型的 “中央集权制”,即以“国家公园管理局—地方办公室—基层管理局”为主线的垂直管理体系。国内对美国国家公园的研究大多以管理经验借鉴为视角,研究内容儿乎涉及到国家公园管理的各个层面。如朱华晟等(2013)研究美国国家公园管理体制时指出,美国联邦政府为国家公园的运营管理提供70%的经费保障,是其得以成功运作的关键因素之一。
2、欧洲地质公园管理模式
第一个从洲际范围内推进世界地质公园计划的大洲是欧洲。欧洲的地质公园网络是一个欧洲民主行动协会,由所有成员的代表来进行管理。其运作是依靠协调委员会(CC)、咨询委员会(AC)和各地质公园的官方代表。其中,协调委员会是欧洲地质公园网络唯一的决策机构,其负责该地质公园网络的运营和管理。咨询委员会则负责为该地质公园网络提供高质量标准的发展和扩大建议。各地质公园的官方代表则具体负责公园的运营管理。因此,欧洲地质公园与美国的中央集权的管理模式相比,其管理模式实行的则是比较典型的“地方管理模式”。
3、日本自然公园运营管理模式
日本的自然公园管理兼具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两种体制,其推行的是比较典型的“综合管理模式”。有国家环境厅的领导,同时,地方政府又拥有一定的自主权,而且私营和民间机构也显得十分活跃。其中,国立公园是由国家来指定并进行直接地管理;与国立公园具有相同的自然风景地域的国定公园,同样由国家制定,但是由都道府县进行管理;能够代表都道府县的自然风景地域的都道府县自然公园,则由都道府县指定并直接管理。
(二)国内地质公园运营管理模式分析
目前,国内对地质公园运营管理模式的研究,一般分为管理体制模式研究和经营模式研究两个方面。
1、管理体制模式研究
目前,对地质公园的管理学者们主要存在以下两种观点:一种是借鉴美国地质公园管理的经验,通过设立国家公园管理局从对全国所有风景区实行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公园内的资源和人员进行日常的管理和维护,所有经费通过国家财政拨款或社会捐助,对于景区内所有经营项目则对外实行特许经营(王莹,1996;李景奇和秦小平,1999;柳尚华,1999;徐高龄,2000;杨锐,2001;陈苹苹,2004;杨昌明等,2006)。但由于中国旅游资源具有特殊性,这种“垂直管理”的模式也许不能解决由于景区内大量居民房屋拆迁而带来的安置问题以及开发后超凡的旅游压力等问题(吴必虎,2002;夏云娇,2006);另一种建议将景区变成一个小级别的行政单位,用“属地管理”模式替代地方政府对风景与遗产地的直接管理,把资源保护的职能内在化,将资源所有权、管理权、收益权一体化(张昕竹等,2001;魏小安,2002)。但是,在经营过程中这种模式也容易受利益驱动以及政出多头的影响,由于经营权与管理权的一体化使得管理权实际丧失,造成遗产地内的旅游开发与建设得不到有效约束,导致楼堂馆所滥建,索道、电梯纷纷上马等后果(张朝枝,保继刚和徐红罡,2004)。
2、经营模式研究
经营模式上,理论界同样存在着两种观点:一种认为管理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包括“四权分离”说(王兴斌,1999和2002)、“三权分离”说(杨振之、马治鸾和陈谨,2002;傅广海和戈莹,2002)、“两权分离”说(郑敏和张家义,2003)和“上市经营”说( 张凌云,2000;韦夏禅,2003)。其实,从政企分开的发展趋势看,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是必然的,但因为遗产资源得特殊性,要求其经营企业必须持有特殊资质(邬爱其,2001;苟自钧,2002)。但是,针对现在存在有一些景区经营权与管理权不能分离的现象,则可归结为管理问题或者实际的操作问题(魏小安,2000);另一种观点,基于遗产资源是一种特殊的资源,因此,不能完全采用市场化运作,所以管理权与经营权不能分离。由于遗产资源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经营权与所有权是天然一体的,“管理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必然导致遗产区管理转入以营利为首要目的的商业性旅游经营轨道,其经营举措往往是与遗产保护背道而驰的(张晓,1998;徐嵩龄,2002和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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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质公园运营管理模式构建
如何在增强地质遗迹资源开发价值的同时,实现保护与开发并举,是构建地质公园管理模式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基于目前我国地质公园的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构建地质公园管理新模式:一方面,融合“垂直管理“模式的优势,使得对地质公园的管理能够覆盖全行业;另一方面,同时吸收”属地管理“模式的优势,明确管理主体,明确地质公园的产权关系,减少各种交易费用,最终实现对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何勋,2003)。在建立健全地质公园管理体系的过程中,除要合理设置管理机构的部门外,还必须建立健全地质公园——景区(保护区)——景点(保护点)三级管理网络(李晓琴,2011)。由于地质遗迹不仅具有观赏价值,更重要的是具有科研和科普的价值,让科研机构参与到地质公园经营中来,不仅可以支撑地质公园建设,更重要的是可以深入挖掘地质遗迹价值,实现地质公园的可持续发展和建设(王春武,2013)。
三、总结及未来研究展望
(一)总结
本文通过分析国内外地质公园运营管理模式,得出以下结论:构建融合 “中央集权型”与“地方自治型”行政管理体系各自优点的“综合型”管理模式,对我国地质公园运营管理的改进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地质公园要建立起完善和健全的管理模式,其产权必须分明,必须处理好地质公园运营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利益相关者的诉求;构建合适的地质公园运营管理模式,应同时借鉴 “垂直管理”和“属地管理”模式的优点,同时设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在管理中引入地质遗迹类旅游资源经营企业,并配套建立监督管理部门、规划机构和科研机构,最后,应注重相关利益者的参与和满足了不同利益者的诉求。
(二)未来研究展望
综上所述,国内学者对地质公园的研究投入了很高的热情,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今后应加强以下工作:我国对地质公园的运营管理模式主要是参照风景名胜区的运营管理模式,且针对适合地质公园本身特点的管理模式的研究几乎很少,一般只是停留在概念上的论述,没有提出一个完整的理论模式;研究主要集中在国家地质公园的运营与管理模式方面的研究,对省级地质公园和县(市)级地质公园的运营管理研究甚少,未来的研究中可以关注这些等级较低的地质公园的运营管理模式;关于如何使用技术手段实现对地质公园规范管理的研究较少。
(作者单位:广东财经大学地理与旅游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