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威
记忆中的陶然亭是很安静的,不过那是很多年以前了。郁达夫写《故都的秋》,第一个列举的就是陶然亭的芦花。想想吧,芦花就像放大了的蒲公英,声音大点都会吓得随风而去。
此番住在北京天桥的一家旅馆,东有天坛,西有陶然亭,正好再访旧地。
然而我发现陶然亭公园是一刻也不能多待了,因为凡有阴凉处,或者稍好的观景角度,都有成群的人在跳舞,各种铿锵而热烈的乐曲,让这里的每一个角落都变得如菜市场般热闹起来。湖畔还聚集了一个民间合唱团,百余人一起神情激昂地唱歌,而且十八般伴奏乐器中,竟还有齐腰高的巨鼓,擂起来时,就像那棒槌直接敲在心脏上。
逃出了陶然亭,去了天坛。在西门排队购票的当口,我看到了旁边树立的告示牌,上面写着天坛公园内不准跳舞,也不准集体打拳。这可以理解,天坛是皇家祭天的地方,那些殿宇里供奉的都是“皇天上帝”,一个很严肃的地方,是不允许喧哗的。我想,这下总该安静了吧。
然而进去之后,我看到最多的便是跳舞和打拳。
对于唱歌、跳舞和打拳,我都是支持的,因为我的父母也已上了年纪,他们同样热爱这些运动。和他们一起的也不尽是老年人,里面还夹着一部分年轻人。这表明,中国人生活的幸福程度,确实大幅度地提高了。不是指“仓廪实而知礼节”,而是“仓廪实而有闲暇”,一天24小时都可以放松、休闲和锻炼,这在过去的数千年时间里,都不是普通老百姓能享有的生活方式。只不过,当这些都司空见惯之后,有些人就看不到这是一种进步了。
然而进步不代表总会让人舒适。
人有了钱,有了闲暇,就会更多地出现在公共场所。公共空间应该如何公共地使用,却还没有在人心层面形成共识。纸上的规则可以很明确,但那算不得共识,如果大部分人不理会,就只能算废纸。
国家、社会都是公共领域,私领域夹在两者之间,最是自由。从严复翻译《群己权界论》开始,就提醒我们公共领域和私领域性质是不一样的,运行规则也不同。然而管它呢,很有趣的一个现象是,物质发展推动着私领域不断自我扩展,持续侵占公共领域(主要是社会领域)。私领域以自由为原则,于是我们便在公共场所看到了互相干扰的“自由”。
在天坛,我想最尴尬的可能是管理者。入门处的规则明明白白,但总有一些人不当回事,管不管,是个问题。我看到负责秩序管理的保安站在吵闹地跳舞的人群旁边,无所适从,管也不是,走也不对。这说明在私领域和公共领域方面,天坛究竟怎么归属,连管理者都很模糊。这是意识层面,而在现实层面,“管不管得住”会成为“管不管”的更重要的标准,如果上前干涉徒增纷扰而没有效果,那就会选择不管。
徒增纷扰几乎是必然的,因为在公共场所里放音乐跳舞的正当性,已经被全国热爱跳舞的人们“共同确认”,成了规则本身。虽然无奈,但不得不承认,有一部分人,他们对个人尊严的理解不是现代意义上的,而是通过“共同确认”来形成的。比如跳广场舞,或者聚集在一起大声唱歌,时间越长,他们就会越坚信这是一件荣耀的、受瞩目的、很“牛”的事情,那么任何对规则的提醒都会瞬间被理解为对群体尊严的挑衅,这非常危险。他们不会承认这个世界上竟还存在喜欢安静的人,这种人竟还认为在公共场所得到安静是正当的。
因此,尽管作为一个有公共意识的公民,我还是不敢上前提醒。
公共场所被理解为“无主地”,这是互相干扰的“自由”成立的心理前提,人们相信在无主地上是可以肆无忌惮的。比如,大商场,比如万达广场,里面可能有非常大块的空地,还有空调,但我们看不到人们在里面跳舞,因为那是“有主地”。如果他人为一个空间支付过费用,那么人们几乎不用讨论就立刻承认自己在那个空间里没有任何权利。
想要管住互相干扰的“自由”,在规则教育还不能达到自发程度的条件下,根本办法就是让这些行为有成本。人们擅长并习惯于对抗规则执行带来的成本,但却非常服膺于经济上明码标价的成本。尽管人们通过“共同确认”得到的“自由”意识很强烈,但它的存在还依赖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就是不用付费,“自由”是免费的。你可以在陶然亭和天坛看到这些无视规则唱歌、打拳、跳舞的人们,但不会在故宫里面看到,这是有奥秘的,因为故宫不包含在北京公园年票通用的19个景点当中。如果每一个公园都要按照市场价格购买门票,那么这种“自由”就会躲回私领域里去了。
当然,官方不会这样做,也不应该这样做。许多事情,让它稀里糊涂、顺水推舟过去就算了,这也是读中国历史能够发现的一个有趣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