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克克,张胜荣
(1、贵州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2、贵州财经大学,贵州贵阳550025)
劳动力市场农民工制度性歧视形成过程初探
张克克1,张胜荣2
(1、贵州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2、贵州财经大学,贵州贵阳550025)
本文以代表性农民家庭为基本研究对象,结合模型分析,从农民工进入劳动力市场动机分析入手,从经济学角度剖析制度性歧视下企业雇主雇用决策机制的过程,然后从制度层面分析制度性歧视产生及存在的原因,就如何构建我国农民工劳动力市场公平合理的用工制度,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科学的政策参考。
劳动力市场;农民工;制度性歧视;社会制度
社会转型背景下,一方面劳动力市场呈现新特征,对公共资源分配、社会福利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另一方面基础社会制度安排和公共服务体系尚未真正建立,农民工问题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上体现出来。造成这一矛盾的主要原因在于原有的相关制度安排并没有将社会发展的新需求和农民发展需求考虑进来,进而导致了对农民工的制度性歧视。制度性歧视往往在社会层面上限制了农民工群体应享有的社会福利,造成资源和机会在群体间分配的不平等。劳动力市场农民工制度性歧视现象的背后,是农村小农经济与商品经济两股力量在劳动力市场中的角力。
家庭是农村小农经济的基本单位。自然经济条件下,农村家庭经济活动的基本动力来自于满足家庭成员消费需求,主要实现手段则是恰当地协调和组织家庭劳动力劳作。“农民劳动者受其家庭需求的驱使而从事劳作,并随着这种需求压力的增加而开发更大的生产能力。自我开发的程度极大的取决于劳动者承受的来自于家庭消费的压力有多大”,农民劳动自我开发的程度靠需求满足程度和劳动艰苦程度之间的某种关系来确定。因此,农民家庭产值有一个自然的限度,它由家庭全年劳动强度和家庭需求满足程度之间的均衡关系来确定。
图1 农村家庭收支平衡图
在不存在储蓄和预支下期收入情况下,代表性家庭均衡收支核算必然满足
其中,C为家庭年总消费,N为代表性农村家庭规模,c为家庭年人均消费;Ya为家庭年农业生产收入,Yb为家庭年非农收入(包括手工业、商业和务工收入)。
与恰亚洛夫笔下的俄罗斯家庭农场不同,我国农村实行土地家庭责任制,农村家庭不存在扩展土地面积的可能。短期内,土地耕种面积和农业生产水平均不会发生太大变化,因而,可将家庭农业收入Ya看作确定值Ya。当农业生产收入Ya不能满足家庭年总消费C时,家庭便产生进一步开发家庭劳动力的动力,去寻求劳动力新的出路,取得非农收入Yb已达成收入平衡。存在:
为方便问题分析,本文家庭非农收入全部来自务工所得。上式中,n1为家庭外出务工人口数。假定家庭总劳动人口数为n,则有n1<n<N;y1为家庭务工人口年人均挣得;a1代表务工人口平均劳动生产率,t1为人均年务工时长。那么,便有:
(3)式、(4)式说明,家庭规模的扩大以及人均消费水平的提高,必然要求务工人口取得更高的务工收入。短期内劳动生产率一定时,务工人员要提高收入有两种途径:一是选择工资水平更高的工作岗位;二是延长工作时间(增加劳动强度)。
图2 无制度性歧视劳动力市场供求平衡图
图1中,横轴表示务工人口外出务工年工作时长,纵轴表示家庭消费或工资收入。曲线Yb为家庭务工收入曲线(辛劳程度曲线):曲线斜率反映工资率,斜率越小,曲线越平缓,工资率水平也就越低——即:为了满足一定的家庭消费水平,需要付出更高的辛劳。C曲线为家庭消费曲线(需求满则曲线)。在务工工资率w0下,要满足家庭初始消费水平C,务工人需要劳作t0单位的时间。当家庭因某些原因,比如家庭新增了纯消费人口或者某个成员教育、医疗费用增加,使得家庭整体消费水平升高至C’。那么,为了维持新的消费水平,务工人需要取得更高的工资收入,可行途径有三种:(1)增加劳动强度:通过延长工作时间至t1以取得更高的工资收入w1,实际生活中较常见的有同时兼职几份工;(2)增加家庭务工人口数量,分担家庭负担:这样,可以在人均劳作时间不变的情况下使家庭务工总收入达到w2,当某家庭突遭变故时孩子辍学外出务工从纯消费者变为收入挣得者,便属此种情况。此图表还可解释,在家庭规模N较大或家庭纯消费人口(无劳动能力的老人,小孩,学生)比重(N-n)/N较大的家庭中,家庭务工人口往往会尽量延长在外务工时间,且会倾向于选择劳动强度较大、更为艰苦的工作以保证足够的挣得维持家庭生活水平。
为了满足家庭消费需求,农民家庭总是迫不及待地通过手工业或者外出务工挣得收入以弥补农业收入的不足。然而,从国家统计局数据网站的农村消费水平相关数据可知,大部分农村家庭的努力并不十分成功。因为农民工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中往往并不能取得预期收入和合理的福利待遇且大多数农民工普遍反映受歧视感强烈。国内外以农民工为对象的多项研究已经注意到了农民工权益在制度性安排下所遭遇到的歧视现象,在社会学、法学、政治学等多个学科内均有了卓有成效的探讨。下一节中,本文将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制度性歧视影响下雇主招聘员工时的决策机制。
1、基本假定
在理论分析展开之前,有必要抽象出具体现象隐含的一般规定性,制度性歧视现象中应遵循以下规定:(1)企业雇主雇用的员工包括农民工和城镇职工两类。两类员工在相同的岗位上劳动力生产率相同,对雇主而言具有相互可替代性;(2)地方政府对在用工数量、用工形式、用工办法上对企业雇主做出强制规制,且企业雇主无权抵制;(3)企业雇主追求利润最大化。
2、无制度性歧视的劳动力市场均衡
在劳动力市场无政府用工规制时,相同劳动生产率的城乡职工对雇主而言并无差异,单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雇主愿意为他们支付同等工资水平,如图2。
图2中,纵轴表示工资率水平,横轴表示雇用劳动时间。曲线D为雇主的劳动力需求曲线,曲线C为两类职工的总供给曲线。在无制度性歧视下和城乡劳动力同质下,企业会在w0工资水平下雇用t0单位的劳动力。
3、制度性歧视下的劳动力市场
为保证当地居民的充分就业率和一定水平的福利待遇,政府在城镇职工雇用数量、最低工资以及用工方式方面对企业雇主用工做出规制,外来农民工则不在务工地政府管辖范围内。因此,劳动力市场中城乡职工分化出了不同的供给曲线,如图3。
图3 城镇职工最低工资制度下劳动力市场供求平衡图
最低工资制度下,城镇职工劳动力供给曲线为S1。当政府严格限制农民工进入时,此劳动力市场中只存在城镇工。此时,企业雇主需要在w1工资水平下才能购买到t1单位的城镇职工劳动时间。农民工的进入增加了劳动力市场中的劳动力供给,劳动力总供给曲线S0更加平缓。此时,劳动力市场的均衡工资水平降至w0,劳动力成本的降低让企业有动力扩张规模,劳动力均衡需求增至t0。然而,w0工资水平下城镇职工只愿意提供t1单位的劳动量。可见,此劳动力市场中,农民工对城镇工产生了一定替代效应。
于是,为保证当地城镇职工的就业率,政府在数量上对外来农民工进行限制。农民工供给数量减少,供给曲线左移至S2,总供给曲线随之左移至S'0。这样,均衡工资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上升,变为w'0。均衡工资上升至w'0,城镇职工劳动力供给数量由t'1增至t''1,农民工数量则降至t''2;政府政策取得成效。作为制度的遵循者,企业在支付了更高的工资率后劳动力需求数量降至t'0。因此,限制性制度在提高城镇职工就业率的同时,也造成了部分社会福利损失。
实际生活中,城镇职工与农民工并存的劳动场所多为二级劳动力市场中较优的工作岗位。这些岗位特点是劳动者只需具备初级技能即可,而且所需技能大多只需简单的在职培训和“干中学”即可获得,比如服务业、制造业中的大型企业等。
那么,没能进入此劳动力市场的农民工去了哪里呢?图3中,尚有部分城镇职工愿意接受均衡工资水平w0。由于可以享受一系列社会福利保障,当均衡工资水平低至一定程度时,城镇职工便退出劳动力市场,宁愿选择领取失业补助,如图4。
图4 制度性歧视下低端劳动力市场供求平衡图
由于均衡工资水平w2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线,城镇职工全部退出此劳动力市场。对农民工来讲,只要高于wmin便可欣然接受,因此在w2下农民工愿意提供t2单位时间的劳动力。这样,这种低端劳动力市场便成为农民工进城务工的集聚地,比如一线建筑工地、环卫岗位等“脏苦累险”岗位。表面看来,低端劳动力市场中无制度性歧视的存在,殊不知这正是最大的制度性歧视。
1、政府公共政策价值取向偏颇
当前制度下,衡量各级政府业绩的主要标准还是经济指标,这就造成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成为各级政府制定公共政策的最基本考虑。地方政府一味地盲目追求高经济增长指标,公共政策制定过多地倾向于经济增长而忽视了人自身的发展。比如上文中分析到的限制外来人口进城以保证当地城镇居民的就业率相关政策,短期内虽可取得一定效果,然而,由于违反市场经济规律下的企业生产要素最优配置标准,长期内却将造成社会福利损失。
2、社会制度变化滞后于社会发展变化
改革开放后,农村小农经济受商品经济的影响,农业生产环节逐步被市场化,小农生产下的某些生产内容被分离出来,从种子到收购都受到市场经济的牵制。小农生产者依据厂商的收购标准制定自己的生产组织计划、改进技术等等,不可避免地被卷入市场经济中来。同时,家庭消费也在此过程中因逐渐市场化而不断提高。这一切都对农民家庭进一步开发劳动力提出了要求,农民迫切需要寻求非农岗位获得额外收入补贴家用。
只是,由于相关基础性社会制度安排、公共服务体系尚未真正建立,农民工的大量涌入将社会制度安排问题和矛盾更加凸显出来。同时,劳动力市场仍受计划经济思路的影响,企业引进人才的参照标准是行政级别上的制度性标准,而非市场经济标准,企业并无真正的用工自由权。
3、政府制度管制“缺位”,覆盖面窄
在农村教育和投资方面,政府对农村教育培训投资上的相对缺位最终造成了城乡劳动力间的人力资本差异。在劳动者申请进入劳动力市场时,雇主通常借助文凭、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情况和工作年限与经验等标准对劳动力商品质量进行识别。也正是这些标准,使原本是后验商品的劳动力变为先验商品。教育培训资源的匮乏将大多数农民工排斥在较优的劳动力市场外。
进入劳动力市场后,政府管制的“缺位”将农民工置于“无人管”的处境,降低了农民工的议价能力。企业雇主伺机通过降低农民工劳动薪酬和社会福利保障降低就业保障和劳动条件保障减少自身劳动力成本,追求更高的利润率。
在退出劳动力市场时,政府的“缺位”使农民工享受不到相关失业救济和补助,只能被迫去往更低端的劳动力市场甚至直接返回乡村。从社会角度来讲,无疑造成劳动力商品的浪费,社会福利损失进一步增加。
制度歧视下,短期内政府政策取得成效,然而限制性制度在提高城镇职工就业率的同时,企业由于支付了更高的工资率后降低劳动力需求数量,影响企业规模的正常扩大,长期内将造成社会福利损失。此外,低工资抑制了农民工的工资水平,农民家庭消费水平满足程度降低,农民“自我剥削”到一定限度后,只好尽量压低家庭生活消费和减少必要的教育培训甚至健康投资,造成农村地区低人力资本的恶性循环。因此,提高农民家庭满足自身消费需求的能力,进而提高家庭外出务工所能接受的最低工资水平是减少农民工制度性歧视的关键所在。
第一,提高农村农业生产水平,增加家庭涉农收入,缓解农民“自我剥削”程度。农业不仅是国之根本,也是农村根本,更是农村家庭之本。当前阶段,由于农业生产活动的低附加值,农民纷纷外出务工,弃耕现象层出不穷。然而,由于大多数农民工技能水平偏低,再加上社会保障的缺乏,在城市中取得满意生活水平概率较低。通过开发农业资源,真正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以消费者为导向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涉农收入种类。农业收入的增加,一来可以减少盲目进城务工人员数量,支援新农村建设;二来可以减少城市劳动力市场劳动力供给,相对增加农民工的“谈判”能力。
第二,承认农民工人力资本价值,提高农民工人力资本存量,保证农民工自由就业权利。劳动生产率水平有高低,但职业不分贵贱,任何岗位都是社会生产的一部分,缺一不可。要充分认可农民工人力资本价值,尊重农民工劳动成果,增强农民工在城务工的自信力。
同时,由于人力资本水平不仅决定农民工务工收入,还影响着农民工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思想意识。因此要加强对农村地区的基础教育力度,从根本上缩小城乡居民人力资本差距;注重对农民工生产技能的培训,可以采取政府培训、企业培训、市场培训等方式帮助农民工承担部分培训成本,增加农民工进行自我培训的动力。确保农民工充分参与社会发展过程并平等分享社会发展成果。
第三,纠正公共政策价值取向,加快社会制度改革步伐,尊重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当前,符合社会发展节拍的社会制度安排、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尚未真正建立,农民工相关问题普遍存在“两不管”的尴尬境地。输入地政府要转变思想观念和管理方式,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对象范围内,统筹考虑长期在城市就业、生活和居住的农民工对公共服务的需要,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逐步健全覆盖农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为农民工创造良好的支持性环境。
尊重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借助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这样才能在全国范围内最大程度的优化人口分布和人口结构,进而提高各区域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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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婉君)
贵州财经大学2014年度在校学生科研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