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编辑部
用制度守护地名的文化底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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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对地名文化保持足够的尊重对群情民意保持足够的敬畏对行政权力保持足够的慎用
据有关方面统计,近30年来,伴随基层行政区划和建制村调整,我国有6万多个乡镇名称和40多万个村名称被废弃。同时,一些地方疏于对地名文化的保护,许多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地名已经消失,而部分居民区、大型建筑物、街巷、道路、桥梁等地名中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存在“大、洋、怪、重”等情况,对地名文化传承造成了很大损害。为此,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3月22日召开了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的视频会议,并发布了《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这表明,国家开始向种种地名乱象宣战并着手强化对地名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应当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的加快推进,一些老地名的消失在所难免;但热衷于起洋地名、乱改老地名等问题,则折射出管理体制的混乱和权力意志的任性。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给地名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带来了困难;权力意志的任性,则体现在地名的更改无视法定的程序,不必征求群众意见,漠视历史文化因素等诸多方面。个人喜好、利益考量乃至风水迷信超越了群情民意、历史传统和美学法则,成为构建浮华世界的主因。
地名是基本的公共信息,也是重要的文化形态和载体,是国家和民族历史的见证、文化的记忆、情感的寄托。好的地名,就是亮丽的文化符号,记录人们的社会实践;好的地名,又是最活跃的文化细胞,承继着连绵的文化脉络;好的地名,还刻画着自然的印记,体现自然与人文的交融。唯其如此,地名才能真正成为一种文化,成为世代流传的历史传统,成为反映地方品格的特殊信息,从而激活人们的历史文化记忆,凝聚社会的正能量。
这次国务院出手清理整治地名乱象释放出两个重要信号:
一是要在法治的基础上规范整顿,使地名管理和保护有法可依,为此需要根据依法治国的要求,结合地名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地名管理条例》的修订,健全完善地名管理法规体系,争取早日出台科学规范的地名管理法规,为地名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制度保障,从根源上杜绝各种地名乱象,促进地名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同时要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对于地名的变更,要加强地名规划,严格申报审批制度,规范标准地名信息发布,强化标准地名的使用监管。
二是强化地名管理保护的文化“唤醒”。我们要通过人们的情感体验,通过强化地名的文化记忆来提升文化自信,让更多人可以通过地名文化来探询来历,聆听往日故事,回望生活变迁,使“记得住乡愁”拥有具体的文化载体,使地方文化的涵养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为此,传承、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地名文化刻不容缓。尤其要注重在城镇化过程中把有文化积淀的老地名保护好、传承好、使用好,进一步加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建立地名文化遗产重点保护名录制度,建立地名文化遗产数据库,健全地名文化评价标准体系,使地名文化遗产得到分类、分级和分层保护。唯其如此,才能充分发挥地名文化弘扬中华民族文化、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积极作用,逐步增强地名文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承载能力。
虽然地名管理保护工作任重道远,但只要我们对地名文化保持足够的尊重,对群情民意保持足够的敬畏,对行政权力保持足够的慎用,使法治精神真正转化为公共精神和文化信仰,就不必担心地名的消失和文化传承的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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