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专访地名文化保护和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诠释
问:此次国务院开展的大规模地名保护和清理整治工作的背景是什么?其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地名管理和文化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强调,要规范地名管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地名是基本的社会公共信息,也是重要的社会文化形态和载体,在国家治理、社会生活、经济发展、文化传承、国防建设和国际交往等方面广泛发挥着重要作用。经济社会越发展,社会各界对地名服务的需求就越多,对地名科学化、标准化和文化品质的要求也越高。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新形势下,地名管理工作面临新的要求,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加突显。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有利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有利于加快地名标准化进程,加强和改善地名管理,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为社会提供更加标准规范的地名信息,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
此次开展的大规模地名保护和整治工作的主要工作目标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地名标志》国家标准(GBl7733-2008)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依据,充分调查、挖掘、整理地名文化资源,保护地名文化遗产,传承和弘扬地名文化,清理整治地名中存在的“刻意夸大、崇洋媚外、怪异难懂、重名同音”以及随意更名等不规范现象,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发布和使用,提升地名法治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营造规范有序的地名环境,使地名更好地体现和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问:如何理解“地名在国家治理、文化传承、国防建设以及国际交往等方面发挥广泛作用”的深刻内涵?
答:地名是基础地理信息,是定位的符号、指向的工具,是信息传输的载体,具有明显的服务功能,涉及内政外交、新闻出版、测绘制图、邮电通信、交通旅游等各个方面,在社会生产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任何社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经常使用地名,任何国内或国际交流交往都离不开地名。据统计,人们日常接触使用的信息中约有80%与地理位置和空间分布有关,这些信息主要通过地名来呈现。
地名管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支撑,实现城市中公共安全、消防救灾、交通运输、邮电通讯、快递物流等方面的精细管理,建立基层综合服务管理体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等工作,都需要标准规范的地名信息。
地名承载着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是国家和民族历史的见证、文化的记忆、情感的寄托。我国地名文化资源浩如烟海,内涵丰富,底蕴深厚,是五千年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地名中蕴涵着中华民族的“根”与“魂”,彰显着中华儿女的“情”和“梦”,是宝贵的文化遗产和精神财富。人们通常能在地名中寄托“乡情乡愁”,从地名文化中找到自己的文化归宿。
地名关系到国家的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根据国际法有关规定,最早命名是确定领土主权的基本要素之一。边境线上的任何一个地名,都是我国领土主权的象征。2012年,民政部和国家海洋局联合公布了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的标准名称、汉语拼音、位置描述,就是我国对钓鱼岛主权的鲜明宣誓。
问:民政部承担了哪些管理地名的职责?在加强地名规范化建设、推进地名文化建设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答:民政部作为地名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拟定地名管理办法,指导和协调全国地名管理工作;审核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命名、更名;审核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参与联合国地名标准化建设工作。
关于加强地名规范化建设:
为适应国内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近年来,民政部不断加强地名规范化管理。一是健全了地名管理法规标准体系。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地名管理条例》,1996年民政部印发了《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2006年和2011年民政部相继出台了《地名档案管理办法》《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和《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同时,颁布出台了《地名文化遗产鉴定》《地名信息交换格式》《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方法》《地名标志》等一系列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初步建构了地名标准化体系。2002年以来,民政部积极推进《地名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先后召开多次座谈会,深入开展调研,力求在内容上更加全面,在框架设计上更加合理,在执行上更加可操作。二是强化地名规范化管理。在地名命名更名方面,建立了地名命名更名专家论证制度和审核报批制度。1996年印发了《关于加强城镇建筑物名称管理的通知》。在地名标准化方面,2012年印发了《关于开展地名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营造了良好的地名环境。在地名维权方面,2010年确定了359个南极地区科考区域规范化地名,2010和2011年分两批公布了873个月球标准地名汉字译名,2012年分两批公布了71个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标准名称和26个钓鱼岛及其周边海域部分地理实体的标准名称,有效维护了我国国家主权和战略利益。在地名地址管理方面,2015年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地名地址库试点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和《关于确定全国地名地址库试点示范创建地区的通知》,启动了全国地名地址库试点示范创建活动。
关于推进地名文化建设:民政部多次召开全国地名文化建设相关会议,2012年先后制定和印发了《民政部关于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的意见》《地名文化遗产鉴定》行业标准和《全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地名文化遗产确认工作。截至目前,已确认德化县、莱州市等72个县为“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等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也正在稳步推进。在民政部统一部署下,各地也不断加强本地各类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编纂了地名文化相关书籍,组织摄制了54集“千年古县”地名文化遗产专题片。近年来,民政部组织制作的《美丽中国·千年古县》个性化邮册在APEC会场展示,开展了“携手腾飞”全国省界地名文化图片征集、“一带一路”国内地名文化摄影展、全国地名知识有奖竞答、“地域风情·地名文化”邮品宣传周等活动,联合相关媒体举办《地名的故事·那些历史那些乡愁》栏目、开展“寻找最美地名”等活动,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和热烈欢迎。
问:推进这项工作的具体方案和工作重点是什么?
答:这项工作由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开展,省市县各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落实,计划从2016年2月开始,到2017年6月结束,按照动员部署、普查摸底、清理整改、健全制度和总结验收五个步骤推进。一是动员部署。各地要结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和各自实际,于2016年3月底前制定印发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二是普查摸底。各地地名普查办公室要结合本次地名普查,掌握底数详情,分类进行梳理,提出初步名单,为开展保护和治理提供全面详实的资料。三是清理整改。县级以上地方地名普查办公室要成立地名文化保护暨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专家组,负责评审,提出建议名单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而后由本级地名普查办公室邀请相关专家和群众代表进行法律评估和相关风险评估,必要时应举行社会听证。对经论证评估属于地名文化遗产的,向上级部门推荐上报。对确实不规范的地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命名更名。同时,及时向社会公布。四是健全制度。各地要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和此次活动为契机,大力推进地名法治建设,建立地名命名、更名、注销和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好地名文化。五是总结验收。以上工作完成后,各地要及时总结成果经验,将工作情况报上级地名普查领导小组验收。
开展这项工作的重点:一是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开展地名文化资源调查,建立地名文化资源库和网络查询系统;深入推进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制定保护规划,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坚持优秀地名文化传承,在地名命名更名时充分挖掘人文历史资源,使新地名更好地延续地名文脉,体现地域特色;加强地名文化宣传,广泛开展地名文化活动,积极支持引导地名文化产业发展,结合“一带一路”战略促进地名文化海外传播,增强中华文化的影响力和认同感。二是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居民区、大型建筑物、街巷、道路、桥梁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加强对地名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地名、使用不规范汉字书写地名、使用外文拼写地名等违反法规标准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发布和使用,营造规范有序的地名环境。
此次大规模地名文化保护和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主要工作的启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和一片叫好,针对人们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本刊记者专访了民政部区划地名司有关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