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
6月14日,民政部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以下要求: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二、合理确定薪酬标准。三、及时足额兑现薪酬。四、着力规范薪酬管理。五、逐步建立薪酬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六、不断完善社保公积金缴存机制。七、切实加强薪酬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意见强调,社会组织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预算支出经费。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重点指导本级社会组织做好薪酬管理和服务工作。
6月28日,北京市委印发《中共北京市委关于深化首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北京将推动京津冀人才职称互认、医师多点执业。《意见》还明确了在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中,研究设立创新创业指标,对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文化创意领军企业骨干等优先办理引进等内容。
6月29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26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严禁不当方式争抢生源。对发现冒名顶替者实行倒查追责。
从7月1日起,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将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将历年积累的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信息及时导入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对收到的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妥善保管并将信息录入全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系统。
7月1日起,《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将正式生效。根据办法,届时未进行实名登记的,网络支付将受限。办法还规定,对于交易验证安全级别较高的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支付机构可以与客户自主约定单日累计限额;但对于安全级别不足的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办法规定了单日累计限额。此外,综合评级较高且实名制落实较好的支付机构单日支付限额最高可提升到现有额度的2倍。
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7月起正式实施。该办法要求企业对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有明确的材料表明,监管部门对企业可进行备案管理监督。办法还规定,保健品注册审评涉及的试验和检验工作必须要由国家食药监总局选择的符合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
7月1日,发改委印发《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指南》明确,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其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及时、准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适用对象、生效日期、投诉方式等。
7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所有公开开庭的庭审活动原则上均通过互联网直播。庭审公开使司法公开从静态到动态,从传统庭审旁听的“现场正义”、报纸广播的“转述正义”,到电视和网络的“可视正义”,是一次质的飞跃。通过对案件庭审过程全方位、深层次公开,可以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庭审公开也具有倒逼法官提高驾驭庭审能力的作用,促进庭审水平全面提高,促进审判制度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