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鸡腿妈妈” 选择宽容还是惩罚

2016-09-01 12:16
中国民政 2016年14期
关键词:刘燕误导鸡腿

“偷鸡腿妈妈” 选择宽容还是惩罚

正当“最心酸的儿童节礼物”令中国网民深感同情之时,有报道称,超市能及时发现并报警是因为她曾多次涉嫌在店里偷窃,刘燕也因此被贴上“惯偷”标签。网民们以为事件将要发生反转时,大河网的报道《真相竟然如此残酷》让网友们更加同情这位母亲。原来刘燕患病的双胞胎女儿是抱养的,其丈夫在2014年与她离婚。在乡亲邻里的眼里,刘燕善良随和,从未“拿”过别人的东西。刘燕和两个孩子虽然享受低保和困境儿童补助,但是对于巨大的医疗费用,这些补助只是杯水车薪。

调查再次也引发了大讨论,有些舆论认为,既然她偷东西不对,就应该受到处罚,不应把这种行为贴上正能量的标签。

荆楚网评论认为,之所以有人忙于给“偷鸡腿妈妈”贴上“惯偷”标签,一方面是经常接受“反转”新闻“教育”的结果,一有风吹草动的“逆转”迹象,出于被骗的痛恨当然忍不住就想马上“反戈一击”。另一方面,更是一种根深蒂固的僵化机械的法律观念的体现。简而言之,就是很多人虽然被“偷鸡腿妈妈”的母爱所感动,但依然认为无论怎样,偷东西都是违法的,道德情感不能“侵蚀”法律,“有法不依”的结果会导致“无法可依”,严重破坏法制建设。

新华社则评论认为,线性思维无助于澄清“偷鸡腿妈妈”事件中的情法纠葛。纯以线性思维来看,“偷鸡腿妈妈”事件的逻辑是“母亲偷窃-媒体报道-社会同情-女儿获捐”,结论是:做小偷却获得捐款。这是误导价值取向。其实,一分为二地看,事情并没有那么复杂。偷盗当然可耻,不会因为另有隐情而合法。纯线性的思考忽略了事件中一个重要的细节:民警对这位妈妈的偷窃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这位妈妈也承认了错误。应该说,偷盗违法行为已经得到了处置,随后民警的帮扶和各界的捐助不是肯定违法而是帮扶救助。如果人们能够看清这一点,媒体能够突出这一段,就不会有那么多人担心事件可能产生误导,也不会纠结于情与法的悖论。

“偷鸡腿妈妈”犹如社会保障体系的漏网之鱼,所幸她和她的孩子能被社会互助这张网暂时兜住。对于类似“偷鸡腿妈妈”的事件,只有在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和动机后,我们再去选择宽容还是惩罚,这样才即避免误导又达到救助的目的。

提起小偷,所有人都会恨得牙痒痒的。但是下面这个“小偷”却让舆论很纠结。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六一前夕,南京玄武分局梅园警务站的潘顺勤警官抓到了一个奇怪的“小偷”:一个鸡腿、两本儿童故事书、一点儿杂粮,所有东西加起来也不过几十元。她叫刘燕(化名),是两个双胞胎女儿的母亲,孩子们患肾病在医院治疗。这天一个孩子说六一儿童节愿望是吃个鸡腿,但她兜里只有5元钱……当潘顺勤问为什么不偷多一点鸡腿时,她说:“我就是为了孩子,不是自己吃。”潘顺勤警官不禁发出感叹说:“这是我抓过的最让人心酸的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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