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统筹视角下农村商贸流通主体培育研究

2016-09-01 07:45赵伊娜中州大学经贸学院郑州450044
商业经济研究 2016年12期
关键词:商贸连锁流通

■ 赵伊娜(中州大学经贸学院 郑州 450044)

城乡统筹视角下农村商贸流通主体培育研究

■ 赵伊娜(中州大学经贸学院郑州450044)

内容摘要:从一些国家发展的有益经验来看,在城乡统筹视角下健全和培育我国农村商贸流通主体,应该在生产资料方面重点培育以农资公司为主体的商贸流通模式、在日用品方面培育以连锁超市为中心的农村商贸流通模式、在农产品流通方面培育农业合作社为主体的农村商贸流通模式、完善并培育新型供销社作为农村商贸流通主体等几个方面入手,不断发展壮大农村商贸流通主体,使其在统筹城乡发展中发挥好连通城乡职能,为农村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提供更好的商贸流通服务。

关键词:农村商贸流通市场主体培育城乡统筹视角

农村商贸流通主体培育对城乡统筹发展的意义

(一)农村商贸流通主体培育可以增加农民收入

在农村全面改革的进程中,普遍存在重视产量、轻视流通的观念。比如,粮食的增产不增收问题,农产品运不出问题,都是由于商贸流通主体不发达原因所致,严重影响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升,这是农村和城市经济差距较大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制约农民收入增长的重大障碍。因此应把商贸主体的培育作为当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而扩大农村消费水平、增加农民收入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当前随着我国农业的发展,农产品的规模化、产业化也是未来的发展趋势,而农村商贸流通的发展、商贸流通主体的培育可以保障农户种植的农产品有销路、企业生产有原料,有效解决农民储存难、企业利润率低等问题。同时还可以提供众多就业岗位,具有很大的社会效益,并有助于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解决农业增产增收等问题。

(二)农村商贸流通主体培育有利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

在中央三农政策的指引下,我国农村经济得到了巨大发展,但与同期的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相比,还具有相当大的差距。其中原因很多,但农村商贸流通主体不能快速发展是主要原因之一。当前城镇商贸流通发展较快,而农村商贸流通受到经济条件、技术制约、管理水平以及人才缺乏等因素的影响,发展一直处于缓慢滞后状态,最终形成了当前城乡商贸流通体系的二元结构。要打破这种二元结构,就必须关注农村商贸流通产业增长,也必然要培育更加合理的农村商贸流通主体,并促使农村商贸流通主体起到排头兵和引导者的作用,缩小农村商贸流通业与城市商贸流通业的差距。基于此,本文把农村商贸流通主体的培育作为打破城乡商贸二元结构的重要环节,这也是解决当前农村商贸流通落后的重要举措。农村商贸流通主体培育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作用机制,如图1所示。

我国农村商贸流通主体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农村商贸流通主体现状

1.我国农村商贸流通主体发展历程。农村生产队解体以前,我国农村商贸经营主体是各级供销合作社以及国营农副产品收购站。原来的供销社体系在农村广泛分布,是任何农村商贸流通主体所不能相比拟的,但由于经营体制不合理,加之历史负担过重等原因,造成农村供销社长期亏损,处于停业状态。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供销社体系逐步收缩,目前只剩下县级末端,且流通功能逐步丧失,基本退出了农村商贸体系。农村涌现出一批个体工商户、农村小卖部、私营商贸企业,担负起农村商贸流通主要职责。但相对于以前的供销社,这些市场主体规模较小、资金力量不足,且不成体系,组成能力较弱,不能全面承担起农村商贸流通主体职能,发挥农村商贸流通核心作用。

当前,我国农村生产资料和农民日常用品的流通渠道,主要依赖农村个体商店和定期农村集市的贸易流通供应,当前商贸流通主体处于一种比较混乱无序的状态,更为严重的是很多商贸流通主体具有暂时不固定性,这就使得农民所需日用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商贸流通长期处于低水平。在此情况下,还出现了比较多的日用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假冒伪劣现象。

2.当前农业产业化企业初具规模。截止2014年,我国乡村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企业已达14300多个,拥有超过1700余万从业人员,在农产品加工业中占据着70%的比重,年产值超过6万亿元。在我国很多地方,逐步形成了许多农产品加工的专业村、镇、县,成为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比如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等省份的海产品加工业,山东、陕西、河北等地的果品加工业,河南的玉米、小麦加工业和肉类深加工,都已经形成了相当规模。综上所述,农业产业化企业运作,在农产品销售渠道上起到了带头作用,它们在当地农村采用订单式的农产品深加工,就地收购农产品,有些发展好的区域,结合本地特色开展了“一村一品”工程,实现了就地生产,本地加工,构建了农产品与加工业的无缝衔接,真正发挥了农村商贸流通的主体功能。

我国农业产业化企业的主要作用就是把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环节联系起来,促使农业产业化企业与农产品需求厂商签订农产品收购合同。与此同时通过农民入股加盟的方式组建成产业化企业,彻底解决农产品流通的市场风险。其具体方法是企业与农户协议建立农产品的种植基地,与此同时农业企业收购农民生产的农产品,把农产品商贸流通过程加入企业生产管理体系中。

(二)农村商贸流通主体存在的问题

1.农产品流通主体不健全。在改革开放以前的计划经济时代,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农村与农户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及统一定价销售农副产品。当时农民平价销售农产品及粮食,平价购入日用品,其收入与流通的关系并不明显。而在现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农村商贸往来完全通过市场议价收购,农户与个体商贩进行交易,农户作为卖方,没有社会组织能力,缺乏与商贩的议价能力,其销售渠道被个体商户所垄断,明显存在弱势,特别是一些落后地区,信息闭塞、交通不便,更进一步造成农户卖农产品难的问题,遭到压价收购情况是常态。这样的状态严重打击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民增产不增收入,城乡发展差距拉大。而以个体农产品购销商和贩运商户为主体的市场,无法保障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比较低,一些先进的商贸流通技术与理念应用较慢。比如,我国水果蔬菜由于缺乏相应的加工、储存、包装、运输技术设备,在物流过程中的损耗超过25%,远高于发达国家5%的平均水平,造成了农民极大损失,不利于农村经济增长和农民增收。

2.生产、生活物资流通主体不健全。当前农村的生产物资和日用品的供应主体是农村个体商店、农村集贸市场,虽然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农村消费水平,丰富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替代了原来供销合作社的功能。但是,目前我国生产资料以及生活所需的日用品的商贸流通主体并未达到一定规模。比如,个体经营方式主要是商店和流动性经营为主,导致了农资产品和日用品假冒伪劣现象时有发生,而且屡禁不止。在这种商贸流通缺乏主体企业的情况下,以农村个体农户单独面向市场销售农产品、农村个体农产品贩运商进行收购、农村小卖部负责销售生产物资及日用品的方式成为我国农村主要商贸流通方式。这样的农村商贸流通具有成本高、风险高、品质低等市场特点,达不到农村增产又增收的预期目的,甚至有时反而增加了农民的生活成本,造成农村商贸流通经营秩序混乱。当前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品流通市场上虽品种数量繁多,但农村流通水平低,管理上存在困难,不能完全满足农民对新农资产品和先进农业技术的需求。

同时,经营生产资料的个体商户经营战略缺乏,仍然是以中国传统的价格战作为其竞争手段。随着农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需求水平也随之上升,但日用品流通市场仍然表现为低价格、低质量、少服务的低层次,农民的高水平需求得不到及时满足。因为农村市场商贸流通主体功能较弱,远远低于城市的流通水平与效率,城乡商贸流通存在二元化倾向。同时,由于贸易流通体系缺失,造成农民在市场交易时缺乏谈判手段,另外由于农村贸易流通体系不健全,低水平竞争大量存在,对市场秩序的规范带来了挑战,也使得农村市场难以吸引城市流通主体。农村市场主要由低水平主体占据的情况,对统筹城乡商贸流通形成了制约。

国外农村商贸流通主体的先进经验

在全球范围看,农业合作社是有益经验,更是我国可以直接借鉴的做法。农业合作社的存在己有百年历史,已发展成为特别成熟的农村贸易流通体系。比如,美、德等国的农业合作社,日本各地的农业协会,都历经了很长时间的发展,逐步在各国农村商贸流通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农村合作社基本涵盖了农业生产的方方面面,包括生产资料购买、农业科技指导、农产品销售,都可以成为农业合作社的内容。特别是指导农业科技的应用推广,可以有效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水平,以市场需求为核心全面负责农产品的贸易流通,杜绝了以前存在的盲目生产的风险。同时通过市场搭建了方便畅通的销售渠道,更容易争取到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有助于降低商贸流通费用,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据统计数据显示,美国的农业合作社就达到2900家,拥有成员超过270万、员工18万,超过了1200亿美元的年销售额。在德国,农业合作协会达3000个,其中有2000多个农村商业服务合作社,210个商品贸易信贷各类合作社,50%以上的农民、果园全部通过农业合作社实施购销。相比发达国家成熟的农业合作社,我国目前的农业合作社发展还不充分,无论是农业合作社的数量、规模、管理水平、年销售额都相距甚远。但应该看到,发达国家的农业合作社发展经验表明,其完全可以在农村商贸流通领域起到重要作用。不仅可以代表农户参与市场竞争,获得价格谈判更强势的地位,以弥补单个农民没有谈判能力的不足。而且可以真正解决小生产、大流通的矛盾,成为有所作为的农村商贸流通主体。

健全和培育我国农村商贸流通主体的思路

(一)在生产资料方面重点培育以农资公司为主体的商贸流通模式

我国有很多大型的农业生产资料生产企业,它们可以借助其强大的市场调研能力,在农资商贸流通中扮演重要角色,比如,建立连锁经营主体,缩短从市场到消费者手中的环节,即能降低价格,又能保护品牌信用,以其强大力量改变以往的农资销售模式。又比如,供销社以及现有的农资经营主体,完全可以通过加盟,开展和其它企业的合作,成为农资代理商,帮助农资的流通主体,而且多个农资企业的连锁店也可以在互利共赢的前提下,开展有效合作,互为代理,不断壮大农资营销网络。有关统计数据表明,目前全国共有连锁农资销售企业4000余家,门店超过3万个。虽然连锁公司发展较快,但是对于全国而言,连锁公司所占农资市场份额还不足,仅有30%左右。这样的发展速度还不能满足农村对农资的需要,应加快推进供销社与农村农资商店的整合,加速形成更加多元、更加有力的现代农资市场流通主体。

消除商贸流通障碍,形成规模化的农村流通主体。做好农村商贸流通主体建设工作,要依托城市大连锁流通企业和大型农资企业在农村地区的商贸流通渠道进行全面建设。农村市场规模较小、各地人为制造流通障碍是目前主要的制约因素。因此,要全面整合市场资源,整合人力,全面打破壁垒,扶持农村商贸流通主体发展壮大。在发展初期,政府的支持可加速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的成长。

(二)日用品方面培育以连锁超市为中心的农村商贸流通模式

中央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了加快建设农村消费品市场、培育农村新型商贸流通主体的相关政策。通过建立以县城为中心,连锁超市、生活便利店等为主体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如图2所示,引导和提升农民消费水平。通过这种现代化流通主体,逐步取代农村传统的夫妻店、代销店等形式,降低农村商贸流通成本,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做大做强主体规模,控制好质量与成本,形成一定优势,构建农村商贸流通的新局面。近年来,连锁模式在农村地区得到较大发展,在一些基础条件比较好的农村,统一配送的农村店已经越来越多,也基本打通了从县到乡再到村的连锁渠道,经营范围涵盖了生产资料和日用品连锁店,另外连锁店把农民的农产品收购上来也方便了农产品的流通。总的来说,这种形式的连锁经营,首先方便了农民日用品的购买,又能直接在村连锁店收购农产品,即方便了农民,又扩大了连锁店的经营范围,加强了连锁店在农村的商贸流通中的地位。

当前我国农村商贸的经营方式主要为单店经营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市场竞争能力弱,服务水平差,物价居高难降。如果单凭我国农村自身的经济条件,其规模化经营道路难以实现。因此,城市大型连锁流通企业,通过连锁加盟形式向乡村发展伸延,建立连锁农村日用品流通商店,是农村发展商业流通的大方向。例如:上海联华率先在县城通过加盟形式,吸收当地经营商建立连锁流通企业,在降低成本的基础上实现扩张。与此同时,经过适当改制,供销社同样可以实现连锁经营,在农村日用品领域发挥商贸流通职能。其可以更好地发挥网络优势和管理优势,降低经营成本,通过科学管理,从而提高服务标准。乡镇农村的连锁超市,可以成为农村商店的供货商,也可以在定期集市上,根据农村、农民的购物习惯,进行流动售货,逐步改善农村集贸市场的局面,通过有效管理,为农民提供质量更好的商品和更佳的服务。如此一来,就可以有效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在农村市场的横行。总之,以城市大型连锁超市为中心,多元参与农村日用品流通主体,要多运用连锁、加盟方式,构建商贸流通水平更高的农村日用品市场,使农村目前的集市模式得到升级,有效控制假冒伪劣商品的流入,规范农村市场,使农村集市有序竞争。

综上,要借助城市超市发展经验,加快农村连锁超市发展。如果要进行农村商贸流通主体建设,就要积极引导已经初具规模的各大连锁超市,鼓励其到农村开设连锁机构,将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村区域,在农村市场中迅速占领一席之地。与我国各种惠农政策相配合,扩大其影响力,顺利完成从城市向农村扩散,全面建成农村商贸流通体系。

(三)农产品流通方面培育农业合作社为主体的农村商贸流通模式

发达国家的经验说明,多元形式的农业合作社起到了很好作用。比如,对农民利益的代表与保障,对农产品流通速度的保障,对农民经济效益的保证等。但真正能够成为农村商贸流通主体的农业合作社,应是运营管理水平都比较高的农业合作社。目前我国农业合作社还处于比较初级的阶段,完全有可能将其打造成为农村商贸流通的主体。农业合作社具有指导生产和农产品销售的职能,能增强与流通企业的谈判能力,为农民争取更大、更多的经济利益。同时,农业合作社要利用现在我国农产品流通存在多元化的特点,积极与下游企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企业等主体合作,争取有利地位。还要快速发展自己销售渠道,渠道是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能拉近与市场的距离,同时良好的销售渠道让农产品的流通更加顺畅。图3为农村合作社为主体的商贸流通模式,合作社的销售渠道主要由规模销售企业、个体经营户、农产品深加工公司、新型的供销社构成,通过这些渠道农产品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中。

另外,还要创造良好环境,打造高品质合作社。农业合作社这种模式在全球的很多国家中都取得了成功,具有其他主体不可比拟的优势。规模大、拥有优秀从业人员使得其在与客户进行协商时具有话语主动权,能为农业的发展争取更好机会。要促进其在我国尽快发展,首先需要政府大力支持,提供宽松的社会环境。要组织大型农产品展销会进行推介,对参展摊位费进行补贴,鼓励合作社注册产品商标,最终使得每个村都有自己的品牌,使农业合作社规模稳步快速发展。

(四)完善并培育新型供销社作为农村商贸流通的重要主体

供销社曾经在广大农村的商贸流通中扮演着主角,在当前情况下,供销社作为农村商贸流通主体中的一个重要元素,仍然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在新的经济环境下,发挥供销社的作用,重点要发挥其覆盖面广的特点,扩大对农村市场的响应范围。同时,必须加大对供销社进行改造的力度,通过重组和优化改革,借助广大农民对供销社的良好印象,重新赋予其农村商贸流通主体职能,使之成为农村商贸流通体系中的急先锋。新型农村供销社具备下面的特点:首先是网络体系分布广泛。其次是具有广大农民所信任的品牌特征。再次拥有非常好的经济保障。最后是积累了优秀的人力资本,其经过长期经营,积累了大量能吃苦耐劳、懂经营的人才队伍。另外,新型供销社还具备各级政府的支持,在良好的扶植政策下新型供销社有能力建设成农村商贸流通主体,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收购等方面起到主导作用。

图1 农村商贸流通主体培育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作用机制

图2 以连锁超市为中心的农村商贸流通主体

图3 以农业合作社为主体的农产品流通主体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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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24

文献标识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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