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 洪
(山东大学 经济研究院, 山东 济南 250100)
广义寻租理论:租值消散,留租与寻租
○盛洪
(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 山东济南250100)
只要不同资源在不同用途中产生的价值不同,就会从地租概念中引申出一般的“租”的概念,它几乎等于“收入”。无论是自然产生的,还是人为的租,只要对租值没有排他性的权利,就会出现“租值消散”现象。政府对市场均衡下的价格、数量或进入进行管制,就必然带来租值消散。这时经济主体通过自愿合约对即将消散的租值创造某种排他性的权利,就称为留租,是减少租值消散的,是有效率的且公正的;而利用政府权力排他性地占有即将消散的租值,则从总体上来讲是无效率的且不公正的。
租;租值消散;留租;寻租
租是一个自然产生的经济现象,它使我们理解了稀缺资源的价值,以及对这一价值的衡量与判断。但当人们发现并把握它后,就可能利用它的性质攫取利益。攫取利益的方法有可能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提高效率,也有可能以损害他人及社会利益为代价,为自己牟取利益。这需要对“租”的概念进行深入的讨论。
寻租理论所使用的“租”的概念,是传统地租概念的引申。地租之“租”,主要是指不同资源用于同一用途所产生的价值的不同,即级差地租。一种极端形式,就是一种资源所产生的价值与没有这种资源所产生价值之差。即所谓绝对地租,或称经济租。
人们很快就会发现,用人为的方法,也可以制造租。如通过技术创新获得技术垄断,可以通过控制产量或直接订立价格来制造租。还有一种方法,就是通过法律的或行政的手段,强制性地限制某种资源或产品的供给也会产生租。当然,前者是生产性的,后者是非生产性的。
图1地租示意图
说明:图中,Ql是资源供给数量上限。
另一种“租”的概念,就是一种资源的最优用途的价值与次优用途的价值之差。与上面的租的概念的区别在于,这是一种资源在多种用途间的选择。不同的用途,需求函数不同,供给函数也不同,所带来的收入也就不同。例如一个歌手在酒吧唱歌的需求函数与在歌剧院的不同,能够胜任的歌手数量也不同。这导致均衡价格不同,两个用途的均衡价格之差,就是租。
不同用途的歌手数量不同,供给函数不同;供给函数不同就形成了由资源供给决定的租。与经济租不同的地方是,经济租是使用该资源获得的价值与没有这种资源的价值之差,后者显然是零;而这里的“租”,则是最优用途的价值与次优用途的价值之差,后者不是零。如下图。
图2A歌手在酒吧的供需函数图2B歌手在歌剧院的供需函数
即使不同,这两类租的概念都有共同的特点。第一,都是因资源供给的数量限制而产生的;第二,也都是对该资源所生产的产品或服务的需求数量影响其多寡的。因而这两类租的概念可以一般化为一种租的概念。
具体而言,我们也可以假定一块土地种植不同的农作物会产生不同的市场价值,我们也可以假定不同的歌手在同一个歌剧院唱歌,观众愿意出的价格不同。一块田地与另一块田地最具有一般意义的级差地租,是在两块田地都各自种植最具有市场价值的农作物时的价值之差;一个歌手与另一个歌手的级差租值,也是两个歌手都在自己获得最高报酬的场所歌唱的报酬之差。
由于各种资源都会带有这样的性质,所以租早已不限于土地的租金,而应用于几乎所有的资源。
更一般地,由于所有经济资源都会因各种原因(自然的或人为的)而在总量上稀缺,因而都会或多或少形成经济租;即使不存在总量上的稀缺,但至少会存在级差租。
级差地租,更为严格地讲,是较好土地的数量有限而形成的稀缺;它是较好资源与同类的较差资源相比而产生的成本差异。
由于成本函数是由各种资源匹配而成,各种资源又各有品质差异而导致成本不同,形成级差租;且各种资源都可能因自然的和人为的原因而形成总量上的稀缺,形成经济租;因而成本函数与需求函数相交形成的生产者剩余,也可以广义地称为“租”。
因而,更一般地,如张五常所说,“租”几乎就等于“收入”〔1〕。
如果我们接受了张五常的一般化的租的概念,租值消散的概念就与社会福利损失相当。于是,传统的也并不一致的“租值消散”概念也要重新定义。迄今有关租值消散的情境大致有三种。
第一种情况,是因自然的原因而资源有限的情况。张五常指出,在资源有限而产生经济租的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排他性产权,不断涌入的进入者最后就会使租值趋近于零〔2〕(如图3)。
这种情形下,所谓“租值消散”只是捕鱼者增多带来的每个人投入产出率的下降或单位成本的增高,以及他们整体使用渔场资源的收入减少,并不影响消费者的利益。然而,生产者的损失也是一种社会福利损失。因而,依据上述最为广义的“租值消散”定义,这是一种租值消散。
第二种情况,是因人为的因素限制了对供给某种资源或产品领域的进入而导致资源供给有限的情况。这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发明了新的产品或一种新的工艺,使得成本显著下降。由于专利保护,企业获得了垄断权,别的企业的进入受到限制,这就产生了租。由于是新产品或新工艺,显然是无中生有地创造了新的价值,因而虽然存在着垄断,社会福利也是增加的。专利垄断所形成的租是对技术创新成本的回报。当专利期过后,别的企业可以自由进入,虽然该企业原有的租消失了,但社会福利又有增长。所以在这时,不应把租的消失看作是租值消散。
图3确定范围渔场的租值消散示意图
说明:这是假定有一个确定范围的渔场,没有排他性产权,人们可以自由进入获取租值。纵轴为单位劳动的捕鱼量,横轴为进入的捕鱼者或投入的劳动量。由于鱼资源是确定的,当捕鱼人增多时,单位劳动的捕鱼量就下降。图中w为工资率或劳动要素的边际成本。当第一个人进入时,租值为长方形ABCD的面积;当第二个人进入后,租值总量就会降低;当更多的人进入后,租值总量进一步降低,直至完全消失〔3〕。
图4取消进入管制示意图
说明:当可以自由进入时,产业内是完全竞争的,供给曲线是一条水平线Sc;当进入受到管制时,供给曲线为Sr,这时租值相当于深灰色的矩形部分,而如果没有排他性的权利占有这部分租值,为了获得这部分租值,人们在竞争中会消耗掉这部分租值。而相当于浅灰色三角的部分是社会福利损失。后者是因为追求前者而带来的损失,因而也是租值的消散。当进入管制被取消,大量企业进入,使得供给曲线又回到Sc的状态。这时深灰色部分和浅灰色部分都消失了。
还有一种情况是企业通过游说政府,或企业与行政部门内部的人合谋,设立进入管制,造成供给稀缺程度增加,因而产生了租。这时由于这种人为的进入管制,使得供给低于竞争情形下的供给,从而带来被称为“哈伯格三角形”(相当于图4中的浅灰色部分)的社会福利损失;又由于游说政府或与官员合谋需要耗费资源,且最高可相当于未来租值的净现值。我们知道这里的所谓“租”并非新创造的价值,而是通过管制从消费者那里转移到生产者一方的。因而为设租而耗费的资源就是社会福利损失,就是租值消散。这部分被称为“图洛克矩形”(见图4深灰色部分)。在这种情形下,“哈伯格三角形”和“图洛克矩形”加起来,就是租值消散的总量。
当这种限制进入的人为因素消解时,进入者就会增加,价格降到Sc的水平,原来因限制进入而形成的“租值”就会消失,消费者获得了这部分利益。“哈伯格三角形”被消除,也就意味着社会福利的增加。因而,这一解除管制进程,不能称之为租值消散。
第三种情况,是政府对价格管制带来的租值消散。这种情形张五常有很多讨论。他在其博士论文《佃农理论》中指出,台湾的三七五减租相当于资源的价格管制,地租减低的部分没有排他性地授予某些特定个人,因而佃农之间可以竞争性地租佃土地,地主也愿意增加单位土地上的劳动力,这导致劳动投入过多,边际劳动生产率下降。如果地租率减为零,边际劳动生产率可以为负值〔4〕。
后来张五常在“价格管制理论”一文中指出,只要有价格管制,市场价格与管制价格之差所形成的租金,就会被下降的劳动边际生产率完全抵消掉〔5〕。
总结一下,由价格管制产生的租金,是相对于消费者/需求者的租金,如果没有人拥有排他性的权利占有这些租金,它们就必然被消散掉〔6〕,即是一种纯粹的社会福利损失。具体也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上述张五常讨论的情形,即对一种自然资源的价格管制,导致了相对于使用这种资源者的租。由于这部分租没有排他性的产权,所以在使用资源者的竞争中,租值被消散。这种情况颇类似于第一种情况,即由于资源的自然稀缺导致租的情况。不考虑原因的差异,结果是类似的。租值消散,是因为竞争租金的人以降低自己拥有的资源(通常是劳动)的边际生产率为代价的。详细讨论可参见张五常《佃农理论》〔7〕。很显然,这种情况就是一种社会福利损失,因而可称为“租值消散”。
另一种情况,是针对纯粹的消费者。如政府对某种消费品,如药品,采取的价格管制。管制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的部分就是相对于消费者的租。然而由于没有一个消费者有排他性的权利去占有租,他们之间就展开了获取租的竞争。与捕鱼人之间的竞争不同,不需要采取一种技术并花费劳动获取这种资源,而是简单地去买。由于在管制价格下,供给下降,需求大大多于供给,所以公平的获取租的方法就是排队。然而如果把排队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劳动,结果就与上面的情形类似,导致租值消散。
图5消费者的租值消散示意图
说明:图中,市场均衡价格为Pm,当政府将价格压低为Pg时,产量从Qm降低为Qg,而需求量则增加到Qd。在短缺情况下,消费者以排队的形式竞争,排队的时间总量就是消耗掉的租值,如图中条纹部分。当然,相当于哈伯格三角形部分也是租值消散的部分。
考虑到我国目前政府还有对资源的直接支配形式,租的人为形成以及租值消散还有第四种情况。比如,在消费人群分布既定的情况下,政府可通过直接配置,将供给资源更多地配置给某一地区。这都会造成相对于竞争情形下的租,同时由于扭曲的资源配置,这些对特定人群的“租”,虽然由于地域的相隔具有某种自然的排他性,但由于人口可以自由流动,这种排他性仍然受到来自外地人的竞争。只是外地人到本地来需要付出交通食宿等成本,这一成本在边际上最高可以等于行政部门配置资源所创造的租,因而同时就是租值消散。
图6从其它地区移动到租值高地区的租值消散
说明:本图表示一个受到政府特别优待的地区,获得比其它地区更多的某种服务资源,如医疗或教育,这使得本地区内的服务的实际价格(Pg,包括了对减少排队等待的考虑)低于平均水平(Pm),显然带来了对本地区人群的额外福利,即图中的白色区域。但这是以减少其它地区的投入为代价的。所以这种本地区的额外福利被其它地区的额外损失(灰色部分)冲抵了。不仅如此,因本地区的服务供给充分,实际价格较低,其它地区的人就会移动到本地区消费相关服务。这不仅带来了旅行成本,还减少了本地区的额外福利。因而,这一行政部门配置资源带来的租值消散,还包括图中条纹区域。
租值消散有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对租值部分没有排他性的产权。当人们看到租值要消散,就会想到,能否采取一些方法,将要消散的租留住。当然,一个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建立正式的排他性产权。然而,租值消散的原因,正是因为没有正式的排他性产权。
所以,在没有正式的排他性产权的情况下,合乎逻辑的作法就是,人们可以考虑用各种方法排除其他人的竞争,使自己对即将消散的租值有某种排他性权利。排除竞争大致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合约,一种是政府的力量。
所谓合约的方法,就是通过相关人之间的合约,规避管制,达到留租的目的。当然在这时,政府管制是不允许有这类合约的,所以它们显然是非正式合约,至少不受政府保护,甚至还有可能触犯法律。由于合约的条件是合约双方的同意,之所以能够同意,是他们互相交换了彼此满意的物品。更简单地,可能有一方用支付货币的方式与对方达成合约。这意味着,在存在管制的情况下,合约的达成必改进了资源配置,带来了效率的提高。在这时,留租的含义,不仅是某些经济当事人获得了一些本可能消散的租值,而且整个社会也因他们的留租活动而减少了福利损失。这有几种形式。
第一,是依赖于价格被管制产品的互补产品,该产品的价格没有被管制。但当消费者要购买价格被管制产品时,也必须同时购买它的互补产品。这时卖家可以以较高的互补产品价格作为价格被管制产品的配套产品出售,从而弥补价格管制带来的租值消散。如张五常发现,当出租楼宇价格受到管制,房主可将房屋中家具租价定得较高,用以弥补楼宇租价管制的损失,也就是留下了部分租金〔8〕。类似地,医疗服务和药品是互补产品,当医疗服务的价格受到管制时,如果药品价格不受管制,医生就会用多开较高价格的药品的方法来弥补医疗服务价格管制的损失。
第二,就是相邻合约。如张五常所说,当香港当局限制楼宇租价时,房主通过分租和天台木屋的方式规避了价格管制,留住了四分之三的租值〔9〕。
第三,就是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私下交易。如在医疗服务价格被管制时,病人家属给医生塞红包。由于医生是以自己的人力资本提供服务,服务的质量取决于他的决定。价格管制压抑他的收入,却无法控制他的服务质量。病人家属用红包可以调动医生的人力资本投入。
第四,供给者避开价格管制的区域,到没有价格管制或价格管制比较薄弱的地区去提供产品或服务。如医生在医疗服务价格管制的情况下,到其它价格管制不严的医院去“会诊”,可获得比在本医院更高的收入。
第五,需求者到人为配置资源过多的地区去获得产品或服务。如病人到大城市去求医,或“高考移民”等情况。
第六,以不同的技术方式,与消费者签约,提供有进入管制的产业的产品或服务。如支付宝等网络金融对银行业务的进入。
第七,与有进入许可的企业签约,获得进入某产业的权力。如与有电信经营许可的企业合资,相当于进入了电信业。
第八,与有进入许可的企业签约,提供该企业的上游或下流产品或服务,部分地获得租值。如与有进入许可的电信企业签约,代理其进行推销业务。又如与有进入许可的银行签约,获得贷款并转贷。
第九,进行配额交易。在进行数量管制的领域中,对数量配额进行交易,可以改进资源的配置,部分地获得租值。如计划经济时期的粮票交易,后来的外汇额度交易等;现在的土地开发权交易。
第十,私下改变合约内容。如在人民公社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时期,一些生产队私下实行包产到户,实际上是将工分制的合约改变成固定租税合约。
第十一,替代服务合约。即当人们非排他地竞争租值时,有些人提供专业服务使人能够获得较低成本的竞争优势,如票贩子或号贩子专业排队卖号,使买号者节约了竞争成本。当然,如果是采取不正当的方式获得的票或号,如通过管制部门或企业获得,就属于另一种留租活动,即寻租活动。
第十二,拥有进入许可的机构零售许可。如受到进入管制的出版领域,出版社出售书号。
留租的另一种形式,是利用政府权力在因管制而可能消散的租值的竞争中获得一定的排他性权力,因而留住租值。这种留租可称为寻租。
由于这种留租活动依赖于政府权力,并不一定有相对应的交换,特定经济当事人优先于他人获得租值,未必会带来社会福利损失的减少。即有可能减少,也有可能增加,也有可能不变。这也有几种形式。
第一,在存在进入管制的情况下,企业或个人通过向行政机构或政府官员交纳货币,就能获得进入许可。所谓“交纳货币”可以是以一种“合法”的形式向行政部门交纳管理费,也可以是私下向政府官员行贿。前一种情况在上世纪80、90年代非常普遍,那时企业登记和进入市场都要经过行政部门批准,从而要交纳管理费。后一种情况,如现在要获得某些行业经营许可,需要付出很多资金才能搞定。这有可能带来管制条件下的资源配置改进,减少社会福利损失。
第二,在存在价格管制(低价)的情况下,依靠行政机构或官员个人手中的权力,排除其他竞争者,优先享受低价产品或服务。如在进入学校的竞争中,某些行政部门采取与学校“共建”的方式,获得本部门子女优先进入该校的权力;或某些官员靠“批条子”向好学校安插学生。这种形式,因被安插的学生未必优于其他学生,所以未必会带来社会福利损失的减少,甚至有可能增加。
第三,在存在价格管制(低价)的情况下,相关行政部门及其官员还可将其控制的产品成批量地在黑市卖出牟利。如火车票价较低的情况下,大量火车票从铁路部门内部流出到黄牛手中。这种情况是否在管制条件下改善了资源配置,很难判断。因为铁路部门很可能为了能获得黑市加价,故意限制窗口售票。但如果在火车票真正短缺时,购买黑市车票也还是改进了资源配置。
第四,在对需求者的进入有特殊规则的情况下,行政部门可通过影响政策或法规,建立一些有利于自己的规则,使自己优先享受进入受到限制的服务。当其他人想利用这一规则进入时,又可收取费用。如高校“自主招生”政策。这一政策有利于政策制定者的子女,同时其他群体的子女,也可通过行贿招生官员进入。很显然,无论是靠权力,还是靠货币,这种形式都导致了资源配置的恶化。
第五,在产品或服务价格由行政部门制定的情况下,企业可采取向该行政部门行贿的方式影响价格。如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负责药品价格的官员因受贿而落马〔10〕。
第六,在存在质量与技术管制的情况下,企业通过向行政部门或官员交纳货币获得质量或技术许可。如原药监局局长郑筱萸收受贿赂,大量批准新药〔11〕。在这种情况下,也很难判断,这种寻租是否带来了资源配置的改进。一方面有可能缩短审批新药的进程,另一方面也可能让不合格的新药进入市场。
总体而言,留租活动是在没有正式的排他性产权的条件下,采取合约的或政府的行为以制造某种程度的排他性,也使相关当事人获得将要消散的部分租值。在这一过程中,如果采取合约方式,我们可以断定这一留租过程也带来了资源配置的改善;而如果采取政府的手段,则不能判断资源配置是否有改善。
即使靠政府权力的寻租有可能带来管制条件下的资源配置的改善,也不能说他们的这种行动是有效率的,因为这会激励他们设立更多的管制。一句话,寻租就是一件坏事。
在一个充分竞争的、且无市场失灵的市场中,均衡价格是由交易双边的多个竞争者的竞争决定的,这时由均衡价格决定的资源配置是有效率的,分配是公正的。
当行政部门对这样的均衡市场进行干预,即设租,就会造成上述资源配置的改变,因而是无效率的;也造成上述分配格局的改变,从而是不公正的。
在这种行政部门管制和干预下,民众或企业看到租值将会白白消散,采取自愿的行动,通过合约方式将即将消散的租值留下,即留租,只是部分地挽回了租值,并一定程度上使资源配置回归到由市场决定的资源配置,因而是有效率的;同时使分配格局回归由市场决定的分配格局,因而是公正的。
在另一方面,政府行政部门利用手中的公权力,在租值即将消散的情况下,使本部门及其官员排他性地获取被管制领域的资源或产品,即寻租,有可能产生留租的作用,也可能使资源配置和分配格局更为恶化,因而总体上是无效率的和不公正的。
根据张五常的说法,在市场均衡价格条件下,没有租值消散〔12〕。这时如果没有充分的理由证明存在着市场失灵,政府对这个市场进行干预,或者管制价格,或者管制数量,或者管制进入等等,必然会带来租值消散,广义地,即社会福利损失。
在我国,在如教育、医疗和土地管理等领域,都有政府行政部门的多种干预和管制,因而也就带来对市场价格体系的破坏,也就带来租值消散。
在这种政府管制的情况下,民众与企业会采取各种办法,通过合约的形式留住部分租值。如到大城市就医,给医生红包,高考移民,上学前“占坑班”等。
另一方面,政府及其官员也看到了即将消散的租值,他们运用政府权力或个人的行政代理权,在生产方面获得部分租值;在消费方面排除其他人的竞争。这构成了教育、医疗和土地管理等领域的政府行为的基本特点。
政府还会对民众与企业的留租活动加以禁止,因为一来这是他们设立管制时的题中应有之义,二来也会影响到他们自己的寻租利益。
而改革的核心,不是改变政府的管制形式,而是取消绝大部分管制,也就消除了租值消散的条件,带来效率的提高和公正的实现。
注释:
〔1〕〔2〕Cheung, Steven,The Structure of a Contract and the Theory of a Non-Exclusive Resource,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Vol.13,No.1(Apr.,1970),pp.49-70.
〔3〕〔5〕〔7〕Cheung,Steven,The Theory of Share Tenancy,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69;中译本:张五常:《佃农理论》,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166-169、152-157、F25-F28页。
〔4〕〔6〕Cheung,Steven,A Theory of Price Control,The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Vol.17,No.1(Apr.,1974),pp.53-71,63.
〔8〕赵晨曦、高欣:《发改委系统落马官员已有19人,价格司成最密集地》,《法治周末》2014年10月8日。
〔9〕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受贿、玩忽职守案刑事判决书》(一中刑初字第1599号),2007年。
〔10〕张五常:《制度的选择》(《经济解释》卷四),中信出版社,2014年,第172页。
〔责任编辑:力昭〕
盛洪,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宏观经济理论和中国宏观经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