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谋勇
(中国科学院大学人文学院,北京 100049)
基于属性与划型标准的创业企业分类研究
王谋勇
(中国科学院大学人文学院,北京100049)
本文阐述了创业企业的概念内涵,分析了创业企业分类的意义、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创业企业的创新性、风险-收益性和经济社会性等重要属性,以及国内外对创业企业的划型标准,并基于此提出新的创业企业分类,最后从政策层面提出了促进创业企业发展的意见建议。
创业企业;属性;划型标准;分类;政策
创业企业一词由“startup”翻译而来,具有新成立、快增长、高风险等含义。startup一词在20世纪90年代被广泛使用,那时大量“.com”网络公司兴起,随后产生网络泡沫,在2000年左右泡沫破灭,很多公司纷纷倒闭。一些有实力的如亚马逊、易贝等网络公司,存活下来并获得了高速发展。startup由此也就被赋予了新成立的、高风险公司的含义。麻省理工学院将startup定义为,一个处于发展最初阶段的新企业。Paul Graham(2012)指出,startup是产生快速增长的一种工具,而且这种增长是指数级的增长,是能够吸引风险投资的关键。投资家和企业家Mark Suster认为,startup不一定要成长为超大型的、像Facebook那样进行IPO(首次公开发行)才算是成功,事实上,98%以上的风险投资支持的公司在退出时价值在1亿美元以下;startup指那些愿意冒一定风险辞去替别人打工的稳定工作的人,自己尝试着创建的创新的、革命性的、能够改变世界的技术型公司[1]。
可以从多维度界定创业企业。首先,可根据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来判断。一般企业的生命周期大致有四个阶段:创业期、成长期或扩张期、成熟期,最后是衰退期或企业再造期。创业企业主要是指尚处于创业期阶段的企业,在不太长的、可预见的将来企业面临一个成长或扩张的过程。其次,可从企业成立的时间、规模进行界定。全球创业观察(GEM)将成立时间42个月之内的企业视为创业企业;清华大学中国创业研究中心将成立不足5年的企业视为初创企业阶段,5年以上的企业视为新企业成长阶段[2]。上海市《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业的实施意见》规定,科技创业企业是指成立时间不到36个月、注册资本不超过300万元,开展科技创业活动的企业。因此,创业企业是有一定时间期限的,那些成立时间太长、长期未有发展的不能称为创业企业。第三,以是否完成IPO、并购(M&A)等资本退出为界线。国际上通常认为,创业企业是指那些正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尚未通过IPO、并购阶段的企业。中国一些官方部门认定创业企业也是以IPO为依据,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05年第39号令《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创业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但不含已经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在很多发达国家,创业企业的成长扩张多数情况下采取并购方式。其他资本退出方式包括股权转让、管理层收购、清算、回购等,因对企业的整体发展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创业企业的阶段性质,不宜作为界定创业企业的依据。
此外,可以从反向进行界定,具备下面任一特征的企业不是创业企业:①尚未正式成立的企业;②从另一个企业中分离、衍生出来的企业(如从校办企业独立出来的企业);③非营利机构(NGO);④另一个企业的附属企业(如子公司);⑤尚未赢利的企业。创业企业的利润可以是负的,但一定要正式运营,有一定的营业收入。
本文认为,创业企业是指具备创业精神的企业家在市场需求和个人或团队的创新梦想驱动下,通过一定融资方式,登记注册新成立并开始正式运营的,正处于创业期、寻求市场扩张阶段,尚未进入IPO或并购阶段的,具有快速增长潜力的独立企业。创业企业通常具有高科技背景,风险投资参与其中,风险和机遇并存。
2.1对创业企业进行分类的重要意义
首先,创业企业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时代的发展重点。国家工商总局2015年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国实有各类市场主体6932.22万户,其中:企业1819.28万户,个体工商户4984.06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28.88万户。在1819.28万户企业中,私营企业1546.37万户,科技型小微企业占4.62%。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尚无关于创业企业的专门统计。据彭博社2015年11月23日报道,2014年中国创业企业数已逾160万个。由此可见,创业企业在企业总数中的比例不高,占多数的仍是个体工商户等小微企业。而根据本文的创业企业定义,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不属于创业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多数为创业企业,私营企业中仅有一部分为创业企业。企业的结构性失调问题是中国经济发展质量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一局面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应有所改善。
其次,对创业企业进行细化分类,有助于精准定位并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如,对一些创新性强、高风险性的创业企业,特别是对刚起步、雇员比较少的弱势创业企业给予重点扶持,通过降低增值税税负、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加大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等措施[3];加大对科技型创业企业的研发项目支持和税收减免;为风投型创业企业开辟更多的融资渠道和构建更加健康的资本交易市场,等等。通过科学合理的创业企业分类,加强有针对性的政策引导,将有效改善一个国家的企业总体结构,从而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提升经济发展质量。
2.2国内外创业企业分类现状
现有的创业企业分类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根据小企业的企业结构、法律形式分类。以美国为例,美国小企业管理局规定,小企业在登记注册时,有6种企业结构可供选择,即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社、合伙企业、常规公司和小型企业公司。从企业法律形式来看,主要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常规公司、小型企业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5种[4]。通常,大多数创业企业在创立之初采取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形式,但是随着企业的壮大,经营者和合伙人将面临着为公司承担无限责任的风险,因此,会转变成有限责任公司或小型企业公司、常规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形式通常也需要转成常规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才能吸收风险资本和公开发行股票。合作社是非营利组织,不属于创业企业范畴。二是根据创业者的创业动机分类,可分为机会型创业企业、生存型创业企业。2001年,全球创业观察(GEM)报告的撰写者雷诺兹等最先提出了机会型创业和生存型创业的概念。机会型创业很多是利用自主知识产权进行的技术型创业,分布在资源要求较高的科技、金融、保险、房地产等领域;而生存型创业往往是小型的,分布在零售、汽车租赁、个人服务、保健、教育服务、社会服务和娱乐业等[5]。三是根据创建企业目标的不同,从营收增长率、预期企业规模、企业目标等方面进行比较,Richard C.Dorf等提出,创业企业可分为小型企业、缝隙型企业、高增长企业、突破性创新企业、非营利组织、股份制企业6种类型[6]。其中非营利组织和非独立性的股份制企业,不属于创业企业范畴。四是根据创业企业与高科技的相关性,可分为科技型创业企业、非科技型创业企业。五是根据创业企业是否获得风险投资支持,可分为风投型创业企业、非风投型创业企业。此外,根据一些创业企业的跨国创业行为,可将其分为进出口型创业企业、多国贸易型创业企业、本地聚焦型创业企业和全球视角型创业企业[7]。
2.3中国创业企业分类存在的问题
如何科学、准确地对创业企业分类,对制订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至关重要,且有助于提升其实施过程的有效性。现有关于创业企业分类的研究,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未能准确把握创业企业的内涵。例如美国的机会型创业比率高达90%,但是这些机会型创业中还有很多是非雇主企业,算不上是创业企业。二是未能区分创业企业与中小微企业的关系,主体不明确,易造成一定混乱。三是未能体现创业企业的本质属性,不利于细化政策法规的重点支持对象,影响政策实施效果。
中国在200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但目前尚无关于创业和创业企业的专门法律法规。关于创业的政策性文件比较多,但是这些文件中关于创业企业的确切定义不多或非常笼统。国家已经出台规定按行业对中小微企业进行划型,但没有针对创业企业进行分类。在一些官方政策文件中常见,唯有“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概念得到较广泛的应用,获得认定的科技型创业企业往往可以享受一些优惠政策,除此之外,很少针对其他类型创业企业制定政策。总之,对创业企业的分类是极其缺乏的。
3.1创业企业的属性
第一,“创新性”是创业企业必须具备的首要属性。根据熊彼特对创新的定义,创新主要包括了产品创新、工艺或生产技术创新、市场创新、新的资源、组织创新或管理创新,以及这些创新要素的组合。随着时代的发展,创新还包括服务创新、机会创新,等等。创业企业一般在产品、技术和服务方面具有独特性和领先性,对市场和行业竞争比较关注。张亚勤指出,创新应该是创业者最重要的DNA。在硅谷,创业者会更多地考虑自己要推出的产品究竟有什么创新,而不是大家千篇一律都做社交网站(如Facebook)或者搜索引擎(如Google)。但是,在中国,年轻创业者中不乏这样的状况,一旦某一种产品和模式成功后,就会有很多人竞相模仿。其实就创业产品和模式来说,并不完全否定模仿,只不过在模仿的基础上应该有自己的创新点[8]。德鲁克(Drucker)指出,仅仅是开一家既没有创造出新的令人满意的服务,也没有创造出新的消费需求的熟食店,不是创业,只有那些能够创造出一些新的、与众不同的事情,并能创造价值的活动才是创业[9]。创业企业诞生和成长的过程,以创新为起点,同时又持续地创新,这是创业成功的关键因素。
第二,“风险-收益性”是创业企业具备的第二个属性。一方面,创业企业具有高风险性。创业企业探索性强、创新程度高、技术复杂或不够成熟、市场不确定性因素多,在资源、实力等方面抗风险能力较弱。尤其是高科技领域的创业企业,风险性更大。据统计,美国高技术公司10年的存活率在5%~10%之间,计划上市并最后上市的概率为6/1000。另一方面,创业企业的成长过程中高风险、高收益并存。虽然大多数创业者都面临着巨大的失败风险,但仍有少数创业企业存活下来并获得高额回报,由此反而对后继创业者产生巨大的吸引力。以雅虎为例,1995年SEQUOIA在投资前对雅虎的估价为400万美元,而1996年雅虎正式上市市值达到8.5亿美元,是一年前估价的200倍。创业投资者追求的正是潜在的高收益,这往往是投资额的数倍甚至更多。对创业者来说,即使没有任何回报,失败的风险仍然是值得冒的。失败是成功之母,一次创业的失败,有可能为二次创业、三次创业的成功积累经验。
第三,“经济社会性”是创业企业具备的第三个属性。创业企业创造价值,实现个人理想,促进社会就业,刺激经济增长,就必然具备了经济社会性。创业企业通过创业活动促进新的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形成。创业者将资源、劳动、原材料和其他资产组合并创造出比原先更大的价值,从而获得相应的回报。创业活动也从需求和供应两方面促进经济的增长。新产品和新服务往往会造成新的市场需求,从而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的需求因素;新资本的形成将导致新的生产能力,扩大整个经济的供给能力。
3.2创业企业的划型标准
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多是从人员数量、营业收入额等规模上进行划分的。小微企业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提出的,指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在美国,一般认为创业企业是小企业。但是,美国的小企业在中国则可能被划为中型企业。所以,划型标准显得很关键。
美国很少使用“中小企业”这一概念,绝大多数政策与小企业相关。关于小企业的定义,最通行的是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的规定。SBA对小企业规模有细致的规定,不同行业规模不尽相同,主要依据企业年收入或者企业雇员数量来定,一般雇员在500人以下视为小企业。其他细分,如存储电池制造行业,雇员不超过500人;电子计算机制造行业,雇员不超过1000人;无线通讯运营商行业,雇员不超过1500人;计算机培训行业,年收入不超过1000万美元;固体废物收集行业,年收入不超过1250万美元,等等。划分得越细致,关于小企业的各种采购、扶持、优惠政策执行就越具体、越到位。小企业占雇主型企业的99.7%,创造了近三分之二的净增加工作岗位,是美国经济的引擎[10]。
欧盟从2005年1月10日起开始实行新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其中小型企业标准为:职工人数在250人以下,或营业额不超过5000万欧元,或资产总额不超过4300万欧元为“中型企业”;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或营业额不超过1000万欧元,或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欧元的为“小型企业”;职工人数在10人以下,或营业额不超过200万欧元,或资产总额不超过200万欧元的为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欧盟对中小企业标准的重新修订,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使企业能参与到各成员国的国家或地区政府扶持的项目中,促进企业的投资和促进对各成员国经济的增长,扶持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减少他们的行政负担,巩固这些中小企业应得的权利[11]。
日本将“中小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其主要特征,一是针对不同行业采用资本金和职工人数两项指标来界定中小企业;二是采用复合划分标准,即资本金和职工人数的复合,符合任一个条件的企业便可视为中小企业。如,1999年修订的《中小企业基本法》对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进行规定,其中:制造业等行业的资本金为3亿日元以下,批发业的资本金为l亿日元以下,零售业的资本金为5000万日元以下,上述三类行业的职工人数分别为300人、100人、50人;服务业的资本金为5000万日元以下,职工人数为100人;旅馆业的资本金为5000万日元以下,职工人数为200人[12]。
在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2011年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将中小企业明确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例,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工业、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物业管理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中型企业划型人数放宽至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信息传输业则为100人以上2000人以下。
综合来看,欧盟、日本和中国的中小微企业(关于从业人数的规定均少于500人),放在美国都属于小企业。显然,关于创业企业,在不同的国家也有不同的认识和界定。本文认为,创业企业应根据一国的小企业划型标准来确定,大、中型企业不能划为创业企业,微型企业中的无雇员企业不能划为创业企业,个体工商户不能划为创业企业。
3.3创业企业的分类探析
(1)基于属性进行创业企业分类。一是依据“创新性”属性,可将创业企业分为重大创新型创业企业一般创新型创业企业。重大创新型创业企业是当前中国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的重要支撑,制定政策时应予特别重视。此外,大量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大多是从事与服装、餐饮、零售等服务行业相关的小微企业,无科技含量和自主知识产权,是无创新性企业,不应属于创业企业。二是依据“风险-收益性”属性,可将创业企业分为高风险-高收益型创业企业、低风险-低收益型创业企业。高风险-高收益型创业企业,是需要我们予以重点鼓励和扶持的。特别是由风险投资支持的创业企业,风险更高,失败的可能性更大,而一旦成功可能获得指数级的回报;越是风险高的高科技领域的创业企业,往往能够创造超额利润,越是创业者和创业投资的钟情所在。三是依据“经济社会性”属性,可将创业企业分为需求型创业企业、供给型创业企业。不同的时期,应采取不同的刺激政策。就目前中国供给有余、需求不足,特别是外需有余、内需不足的现实情况,应重点制定政策刺激面向国内的需求型创业企业。支持需求型创业企业,就是要依托当前充足的资本资源,重点支持致力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的创新创业。
(2)基于划型标准进行创业企业分类。依据划型标准中的从业人员规模,可将创业企业分为多雇员型创业企业、少雇员型创业企业。就中国情况而言,中型企业为多雇员型创业企业,而小、微企业为少雇员型创业企业。我们的政策目标应是促进少雇员型创业企业向多雇员型创业企业转化,而政策重点是给予少雇员型创业企业更多的扶持,给予多雇员型创业企业更多的优惠。而无雇员企业则不属于创业企业,如美国小企业中,78.5%为非雇主企业,即未雇佣任何员工,这类小企业不是创业企业(见表1)。此外,借鉴企业划型标准采取的行业分类方法,可根据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制药、清洁能源等技术领域划分方法,对科技型创业企业进行分类细化,分别给予不同的政策支持。
表1 2012年美国小企业构成表 单位:%
资料来源:www.sba.gov/advocacy,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about Small Business,September 2012。
4.1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框架内,进一步提出“创业企业发展国家战略”
通过对创业企业分类的探讨,可以看出,创业企业是关系经济结构调整升级的关键部分和活跃因子,是未来中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潮的市场主体,需要得到进一步的重视和强化。美国有“创业美国(Startup America)”计划,主要包括官方的“创业美国计划(Startup America Initiative)”和非官方的“创业美国联盟(Startup America Partnership)”。这一公私部门共同协作的战略举措,把整个国家最富有创新活力的企业家、公司、大学、基金以及其他机构的力量汇聚到一起,与联邦政府机构展开合作,极大地提高了美国企业家创业的成功率。目前,中国针对创业企业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思路,制定了一些政策,出台了中小企业法,但尚无专门针对创业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尚未明确提出类似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那样的“创业企业发展国家战略”。
4.2准确把握创业企业概念内涵,科学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在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关于创业企业概念内涵分析的几个重点。一是关于“新成立的”,是指这个企业过去并不存在,是全新的,而不是通过变更企业名称、所有权关系、办公地址、法律状况等而来的。二是要明确创业企业是尚未通过IPO、并购阶段的企业。三是创业企业享受政策要有一定期限,那些超期而未有发展的企业,不能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4.3突出创业企业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和核心作用
创业企业多数为中小微企业,但是中小微企业不一定都是创业企业。依据创业企业具备的创新性、高风险-高收益性和经济社会性三个属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征程中产生的很多中小微企业不一定是创业企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及经济的提质增效升级,必须依靠创业企业发挥主体作用和核心作用,才能确保经济发展迈入中高端水平。
4.4对创业企业进行合理分类,明确政策支持重点
为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在制定政策时应有所为有所不为,分类制定不同的政策措施。为支持创业企业的发展,开始时可以采取普适政策,而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政策应有所侧重、有所调整,依据关于创业企业分类的探讨,可选择重点支持那些重大创新型创业企业、高风险-高收益型创业企业、少雇员型创业企业、机会型创业企业、科技型创业企业、风投型创业企业、重点技术领域创业企业等。
[1]TWENEY Dylan.It’s time to take the word‘startup’back from the VCs[EB/OL].[2012-09-25].http://venturebeat.com/2012/09/25/exponential-growth/.
[2]张秀娥,郭宇红.创业企业成长及其动因研究综述[J].现代经济信息,2012(14):58.
[3]姒建英.基于新企业划型标准的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取向[J].中国市场,2012(1):66-67.
[4]COLE Rebel A.How do firms choose legal form of organization?[M/OL].[2011-04].https://www.sba.gov/sites/default/files/files/rs383tot.pdf.
[5]郭必裕.我国大学生机会型创业与生存型创业对比研究[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0,31(4):70-71.
[6]DORF Richard C,BYERS Thomas H.创业的轨迹[M].刘丽君,倪跃峰,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155.
[7]刘帮成,王重鸣.跨国知识转移过程中人力资源实践作用机制研究[J].研究与发展管理,2008(5):15.
[8]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创业活跃度不输硅谷创新性不足[EB/OL].[2013-05-22].http://cio.zol.com.cn/374/3743125.html.
[9]辜胜阻,等.完善中国创业政策体系的对策研究[J].中国人口科学,2008(1):11.
[10]National Economic Council.Moving America’s small businesses & entrepreneurs forward[M/OL].[2015-05].https://www.sba.gov/sites/default/files/files/small_business_report_final.pdf.
[11]中国贸易报.欧盟出台新修订的有关中小企业划分的新标准[EB/OL].[2003-07-30].http://www.sxsme.com.cn/article-1c7b9151-388a-41d5-9e9a-3628f493d233.html.
[12]刘劲聪.日美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比较分析及其启示与借鉴[J].东南亚研究,2007(2):56-57.
(责任编辑沈蓉)
Study on the Startups Classification Based on Its Characters and 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Wang Mouyong
(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Beijing 100049,China)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concept of startups,analyzes the significance,status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the classification of startups.It tries to discuss the startups’ three important characters,such as innovative,risk-benefit and socio-economic,as well as to discuss the 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of startups in US,EU,Japan and in China itself.Based on which,this paper comes up with some new classifications of startups and finally gives a few policy proposals on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startups.
Startup;Character;Identification standard;Classification;Policy
2015-11-16
王谋勇(1980-),男,福建人,中国科学院大学人文学院在读博士;研究方向:科技哲学、科技政策。
F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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