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海金
为顺应“互联网+”时代潮流,2013年,国家食药监局先后批准河北、上海、广东等3省市进行网上药店零售试点工作。当时,这一新政,被多方看好。不过,现在的试点停止,当有更深的考量。
2014年5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称拟放开网上销售处方药。然而,这个《征求意见稿》却迟迟未“转正”,恰恰说明了国家在这方面的慎重,通过试点-总结-推广的办法,尽量减少改革的失误。
从各方态度来看,目前的焦点在处方药的销售。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处方药的销售额占国内药品整体销售额的70%到80%,且利润远远高过非处方药,对电商来说,其瞅准的正是利润丰厚的处方药市场。
处方药是进行特殊管制的药品。不可否认的是,在实体药店中,处方制度遵守得本来就不够好,这一问题一定程度上被复制到了网上,此趋势更值得警惕。假如处方药混迹于非处方药之中,通过网络对外销售,其危害远大于实体药店的类似做法,网售药品模式也会因此被引入歧途,最终降低了整个药品电子商务环境的公信力。
对于网售药品的试点不能一停了事,但也不能勉强推行。要知道,互联网是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药品零售搭乘互联网的顺风车,亦是不可逆转的趋势。
要想使网售药品进入良性发展轨道,需要有关部门在正视问题的基础上,根据前期试点情况,加以分析、总结、再次征求意见,制定严密规则。另一方面,要充分借鉴国外经验,对政策和监管加以完善,再循序渐进由点及面,逐步推广,尽早摸索出适合国情的网上药品销售及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