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总局官方网站近日发布《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规,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网络的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约束和管理。该《办法》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由平台提供者所在地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消费者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问题进行投诉举报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所在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等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办法》还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责令平台停业,并将相关情况移交通信主管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