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宋利芳
一带一路投资应注意国别差别化
文/宋利芳
随着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的快速发展,我国对外投资的风险也在上升。为此,实施差别化的国别投资战略、避免地理区位上的过度集中、处理好东道国环境保护问题等,成为走上“一带一路”的中国企业注意的方向。
宋利芳中国人民大学“一带一路”经济研究院副院长
自2013年习近平主席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以来,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快速增长,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亟待调整和完善。
自2000年中国实施“走出去”战略以来,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快速增长。到2014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和存量各达1231.2亿美元和8826.4亿美元,分别位列全球第3位和第8位,各占全球当年对外直接投资流量1.35万亿美元的9.1%和存量25.87万亿美元的3.4%。
“一带一路”沿线涉及64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包括东盟10国、西亚16国、南亚7国、中亚5国、独联体7国、中东欧16国以及蒙古、东帝汶和中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日益成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目的地。从流量看,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63个国家的直接投资流量从2003年的2亿美元迅速上升到2014年的136.6亿美元,12年间增长了68.3倍,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比例从7.1%提高到11.1%,年均增长约51%,高于同期对其他地区的投资增速。从存量看,截至2014年,中国对沿线63个国家的直接投资存量高达924.6亿美元,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总存量的10.5%,而2003年的存量和占比分别仅为13.4亿美元和4%。
从区域分布看,在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中,对东盟10国的投资规模最大。2014年,中国对东盟10国的直接投资流量和存量分别为78.09亿美元和476.33亿美元,均占对“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投资流量、存量的一半以上;对中亚5国的投资流量增长较快,特别是2012和2013年,分别从2011年的4.54亿美元急剧增长至33.77亿美元和10.99亿美元;对南亚7国特别是中东欧16国的投资则明显不足。2014年,中国对这两个地区的直接投资流量分别仅为15.15亿美元和2.04 亿美元。
从国别分布看,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的前十大目的地国分别为新加坡、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印度尼西亚、老挝、缅甸、蒙古、巴基斯坦、伊朗和印度。从2008年起,新加坡成为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存量、流量最多的国家。2014年,中国对新加坡的直接投资流量和存量分别达28.14亿美元和206.4亿美元,远远超过中国对其他国家的直接投资规模。这既与新加坡工业、金融中心和转口贸易发达,且政治稳定、投资环境透明有关,又与中国文化相近密切相关。
从行业分布看,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能源、矿产资源、基础设施、制造业和农业等行业。其中,对东盟直接投资的主要产业包括基础设施、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以及建筑业等;对西亚的直接投资领域主要集中在能源、基础设施和制造业等;对中亚的直接投资则主要集中在石油勘探与开采、交通及通讯建设、化工、农副产品加工等领域。
首先,东道国政治风险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为发展中国家或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不高的地区。同时,沿线地区地缘关系复杂,中亚地区的“三股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猖獗,阿富汗局势不稳,加之日本及西方国家在周边国家的渗透,美国的“亚太再平衡战略”,以及部分地区反华排华事件频发,严重制约了中国对沿线地区的投资。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较高的政治风险使中国面临着投资受阻甚至失败的风险,从而也直接决定着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的质量和效益。据统计,2005-2014年,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受阻或失败的风险案例共33起,总金额565.2亿美元,涉及20个国家,每起案例平均涉案金额高达17.1亿美元。
其次,直接投资发展不均衡。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的直接投资主要分布在紧邻中国的东盟和中亚等周边国家和地区,对空间距离较远的南亚特别是中东欧国家的直接投资不足。截至2014年,在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目的地国存量排名中,南亚的巴基斯坦和印度分别只位列第8和第10,而中东欧则没有一个国家进入前十的国家行列。中国企业对东盟和中亚地区快速增长的投资,易于导致中国投资企业过度竞争,降低企业直接投资效率或效益,也加大了直接投资的风险。
从投资领域看,中国对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过度集中于资源开发和初级加工领域,而对资源深加工和高端制造业等领域的投资较少,中国在现代制造业方面的比较优势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尽管这种投资领域格局有助于提高中国的战略资源安全保障,但也容易为所谓的“中国威胁论”和“中国新殖民主义论”提供口实,认为中国发展“一带一路”沿线直接投资主要是为了寻求甚至掠夺东道国的自然资源。
再次,东道国生态环境问题频发。近年来,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多次因造成东道国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而受阻,甚至因此而被质疑“掠夺性发展”“中国环境威胁”或者“中国生态倾销”等。究其原因:一方面,我国石油、天然气、矿产、钢铁、电力行业等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重点领域大多属于环境敏感型或极易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业;另一方面,我国企业在这些领域的投资大多集中在“一带一路”沿线自然资源丰富的地区,而这些地区生态环境系统极其脆弱,相关国家自身环保法律制度不甚健全,环境监督机制也不够完善。
第一,充分熟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环境,实施差别化的国别投资战略。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具体国情、政治体制、宗教信仰和经济发展状况等不尽相同,中国企业在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时,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国家分别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和模式。既要考虑与东道国文化传统及风俗信仰的对接,也要考虑与东道国政治及法律制度的对接,正视不同社会文化的差异性,全面了解所在国家的历史传统、制度安排、媒体舆论、消费倾向乃至风俗习惯,从而制定和实施差别化的国别投资战略。
第二,避免对周边国家直接投资在地理区位上的过度集中,同时扩大对中东欧和南亚等地区的直接投资。一方面,在优先发展对周边国家直接投资的同时,应当避免对周边国家直接投资在地理区位上过度集中。如果中国对周边地区东道国的直接投资过于集中,势必会介入美国、俄罗斯和印度等大国的传统势力范围,引起这些大国对中国战略意图的曲解和紧张应对,也会引起东道国对中国经济依赖的担心。
另一方面,目前,中国对中东欧地区的直接投资极少,与中东欧地区的经济规模及其在欧洲乃至全球经济中的地位很不相称。事实上,中东欧地区具有独特的地缘优势,是连接中国西部与西欧的中间地带,是联通亚欧大市场的桥梁。同时,中东欧国家的产业基础好,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与中国经济具有显著的互补性。因此,中国扩大对中东欧地区的直接投资,有利于延伸和拓展“一带一路”倡议的影响,优化中国的对外开放格局。
此外,还应当注重加大对以印度和土耳其为代表的发展中大国的直接投资,这不仅有助于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发展,而且还将有助于避免或减少印度和土耳其针对中国的以反倾销为代表的经贸摩擦。
第三,处理好对外直接投资与东道国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应当增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的环境责任感。只有从事与环境相协调的对外直接投资活动,既能确保中国投资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和长远利益,又能促进东道国的环境保护和整体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同时,这也是中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和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具体表现,也是中国企业树立良好国际形象乃至真正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的客观要求。
另一方面,应当在双边投资协定中加入环境条款。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企业作为资本输出者,既要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同时也要意识到环境保护义务有可能成为某些东道国设置环境壁垒和实行投资保护主义的手段。为减少其中的利益冲突,可考虑在双边投资协定中加入环境条款,这样既能明确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时履行东道国环境义务的意愿,也能促使东道国环境规制措施符合非歧视和善意等要求。
随着直接投资的快速发展,我国对外投资的风险也在上升,为此实施差别化的国别投资战略、避免地理区位上的过度集中、处理好与东道国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成为走上“一带一路”的中国企业调整的方向。
编辑/王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