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心圆
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军转干部安置问题研究简述
郑心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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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是关系到我国部队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当前形势下我国政府和军队的一项重点工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承担军转干部安置工作职责的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军队,要重点关注并落实好这项工作。
军转干部;安置
西方国家实行的是雇佣军制度,与我国的军队性质是完全不同的;西方军队的军转干部一般称为退役军人或退役军官。国外学者对退役军人问题的研究最早可追溯到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他在书中探讨了狩猎社会、农业社会以及文明社会的养兵资源和军人福利。他认为,在国家与市场形成之前,人类以狩猎和采集为生,生活中充满了自我防御和武力掠夺。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农业社会有多余资源进行交换,这样在市场交换和社会分工的作用下,常备兵便成为一种常见的兵役形态。在这种兵役形态下,军人领受土地进行屯垦,或者由自己庄园的农作收入来维持生计。平时寓兵于农,自给自足;战时掠夺财富,享受战果,形成兵农合一的兵役结构。
然而随着工业社会的到来,职业军人的出现引发了退役军人的安置问题。德国学者科因经过深入研究,提出了退役军人安置定位模型。在招募和维持兵力的过程中,国家强制力的介入与否,以及军人劳务商品化的差异状况,是区别退役军人安置模式的关键因素,由此导致了不同安置制度的出现。就公民和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言,由于公民有服兵役、纳税等义务,相应地他们就可以享受社会保障等权利。当公民尽了服兵役的义务,成了军人,他们就可以享受较之公民不一样的特殊权利。而在其服完兵役成为退役军人,该群体与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对于一般公民而言就变成了特殊性的权利义务关系。军人为国家尽公民义务以后,可以获得来自国家和社会的特殊性的权利保障。所以,对退役军人的安置是国家为尽过义务的退役军人群体提供的特殊权利保障。根据招募兵源方式,不同国家的安置制度呈现出不同的形态。合理的退役军人安置制度应该给予退役军人符合比例的权利保障,退役军人和国家间的特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使得退役军人安置制度不应仅限于私法性质的保障,在程序上,也应该以公权力和公共资源的供给作为执行和保障的基础,使退役军人的实质义务得到对等的实质保障。
西方学者对于退役军官安置的研究,着眼点主要在于通过研究政府立法、政府专门部门的工作,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但由于任何军事制度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决定兵役制度发展与完善的程度,社会经济越发展,保障的程度也就越高,反之亦然。由于我国与西方国家的国体政体不同,经济社会发展所处的阶段不同,军队的制度、性质以及服务的对象也有很大的差别。因此,国外学者专家的研究理论和做法无法直接应用,但他们都承认军人对国家和社会所做的贡献,并认为应由国家负责组织实施,通过立法来保障退役军人利益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1.发生企业军转干部不满的问题的原因很复杂,既有干部本身对工作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也有对其进行教育不够完善的问题,还有政府方面做得不够完善,考虑不够周全的问题。从思想政治的角度来说,不管是企业干部,还是军转干部,每个人都是用自己的力量在为国家做贡献,军转干部应该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适当降低对外部条件的要求,为国家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从政府的角度来讲,实实在在的体察民情,了解军转干部的实际需要,认真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也是解决问题的一个重要方式。双方把自己的工作认真做好,为对方着想,乐于奉献,这样的矛盾和问题就会少很多,多的是一幅和谐文明的社会景象。安置好每一个军转干部是国家的义务,也是社会的需要。
军转干部安置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军转干部对企业解体或是企业不景气,造成军转干部下岗失业或是待遇降低而导致心态不平衡而造成的上访,对政府的各项安排不满意,有意见,当这类问题比较普遍时,联名上访的现象就发生了;也或者是军转干部对有些地方政府出台的一些政策或措施不满意,不愿意深入实施,而产生了抵触情绪进而造成不满所以上访给高一级的领导或政府。其实这些问题都是可以理解的,毕竟人人都有不如意的时候。但是作为军转干部更应该做好的是表率,遇到问题解决问题,而不是一味的上访,影响社会形象,更影响自己的工作。
2.对自主择业的研究。2001年《军转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出台,为军转干部安置提供了一个新的出路——自主择业。胡磊的《自主择业安置政策效果的分析与思考》、王艳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工作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廖国庚的《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优惠政策的完善》等对我国的自主择业进行了制度研究和政策分析;盛大泉、罗贞裁在《2001-2011自主择业十年报告》中,分析了自主择业在管理服务、择业培训、就业创业等方面的不足和发展状态,为学者们研究自主择业模式提供了很好的视野;张海芳在《建立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体系初探》中,分析了当前自主择业在就业方面的一些制约因素,提出了应完善体系;厦门大学的曾化波通过对自主择业政策的研究,分析了部分地区自主择业率或高或低的经验教训。学者们通过多种形式,对自主择业的诸多不足之处进行了分析,倡导政府应加大扶持自主择业的力度,改变就业培训方式,完善自主择业方式,让更多的军转干部放心选择自主择业的道路。
3.对军转干部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主要文献有肖烈光等的《建立军人退役保险制度的思考》、屈旸的《建立退役军人社会保障法的构想》等。这方面国内的研究尚不成熟,学者们主要是希望通过完善军转干部在就业、住房、医疗等方面的社会保险和保障制度,建立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人社会保险制度。
从国内目前的学术成果来看,对于军转干部的研究大多都是定性的理论研究,没有太多的实证的定量的研究。而进行实证性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以调查数据为基础,从安置政策出发对军转干部转业安置的模式和政策进行探索性的研究,探讨军转干部安置的困境和出现困境的原因,才能对军转干部有全面深入的了解。
军队不但是国家安全的基石,也是社会主义经济繁荣的必要保障,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虽然不是决定性力量,但绝对是不可或缺非常重要的力量。军人在适当的时候退出现役,是军队发展壮大的需要。因此,转业军官的安置问题,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发展,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把他看成是一件关系到我们国家、政府、军队、民族的根本利益的大事也毫不为过。针对上述问题,对现行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和模式进行研究,化解军转干部安置过程中存在的矛盾,探索合理有效的军转干部安置政策有着深远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