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特林
近日,澳大利亚总理特恩布尔宣布,法国DCNS集团赢得了澳大利亚500亿澳元的巨额潜艇换代合同。法国船厂击败了日本与德国竞争对手,赢得了近年世界上最为抢眼的军贸合同之一。
这一事件引起了各国媒体的极大关注,但大部分分析集中在三国潜艇技术的比较上。然而必须注意的是,澳大利亚国内外的政治与经贸因素对这笔订单的决策也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日本的努力遭遇了几个超出自身控制范围的政治因素。
不能得罪船厂和工会
首先,最早提出全面支持日本潜艇方案的澳大利亚前总理阿博特支持率相对较低,他做出的许多提议缺乏广泛支持。
其次,阿博特及其内阁核心人员从一开始就直接提出只考虑进口日本苍龙级潜艇的所谓提案,甚至想不进行多方竞标。这种粗暴方式令许多人感到反感,毕竟几百亿的项目只允许考虑一个选择对象,难以服众。
最为重要的是,阿博特政府声称要纯粹进口苍龙级,不考虑在澳大利亚船厂建造,甚至不考虑本地船厂承接一部分工作。这彻底惹怒了澳大利亚内部若干利益团体。
阿博特作为时任自由党党首,代表了澳大利亚部分工商资产阶级利益,他原本就与本地工会是死对头。当他提出完全进口苍龙级潜艇时,等于要让本地船厂、主要是南澳洲阿德莱德市的澳大利亚潜艇工厂(ASC)以及造船工人群体在经济上蒙受重大损失。当时的国防部长约翰斯顿公开宣称,哪怕是一条独木舟也不想交给ASC建造。这句话代表了阿博特政府的傲慢态度,迎来诸多非议,结果约翰斯顿也因此被解职。阿博特团队没有给国内政治对手留下任何洽谈妥协的余地,使得造船业和制造业工会这两个强大的澳大利亚利益团体决定与阿伯特这一决策“殊死一搏”。
要知道,这两个团体无论在人脉还是财力上,都具有相当强大的能力。当阿博特政府为了苍龙级与其直接进行正面冲突,日本方面就处在一个较为被动的地位。当两个团体启动反对进口日本潜艇的运动之后,澳大利亚部分政客立刻抓住机会予以迎合。特别是代表南澳洲的国会议员纷纷站出来为船厂和工会摇旗呐喊。实际上这些政客中有许多与阿博特同属于自由党,或者与工会关系并不密切。但出于考虑到工会在本地社区中的巨大影响力,特别是包括工会成员及家属在内的选民是重要选票来源,各个派系的政客们都极力表示支持让ASC船厂获得主要的潜艇建造工作份额。
阿博特和约翰斯顿之所以对ASC船厂如此反感,也不是没有道理的。澳大利亚本地船厂和工会在军工项目的表现一贯极为糟糕。在近年进行的若干重大造舰项目中,ASC造船厂及其工人群体的表现一塌糊涂,屡次发生严重的超支和项目拖延。例如澳大利亚历史上最为糟糕的国防制造工程——耗资80亿澳元的防空导弹驱逐舰项目——已经超支高达5亿元,并延误至少两年半。独立调查报告显示,ASC船厂生产效率低下,每净吨需要消耗170人小时。报告认为,澳大利亚船厂的合理核心生产效率完全可以达到60人小时。而韩国等国的船厂已经达到了惊人的30人小时。也就是说ASC船厂及其工人群体的效率只有外国先进船厂的五分之一不到。
因为上述原因,阿博特政府非常不希望ASC船厂获得潜艇这一重大项目的合同。但他和领导核心成员做出的许多过火指责,不但没有唤起社会各界对船厂和工会的不满,反倒令大家觉得政府在这一问题上胳膊肘向外拐。代表劳工阶层的反对党澳大利亚工党也接机推波助澜,向阿博特进行了种种攻击。最终,阿博特因为种种粗暴施政行为,引发了各社会阶层全面的强烈反感,被党内政敌特恩布尔发动“政变”取而代之。特恩布尔执政后,出于多方面考虑,不再一味偏袒日本潜艇,改为三方竞标。
国际军贸合作的潜规则
从国际上看,日本的竞标努力存在着一些相对于法国、德国方面的政治劣势。首先,日本几乎没有大型国际军工合作的政治经验,从国家政府层面到各个具体厂商,都不具备协调处理相关多方复杂政治关系的实战能力。日本在西方国家中相对特殊的政治理念和行政体制,渗透到了其军工企业运转的各个层面,这与澳大利亚等其它西方国家有着明显差异。不少澳大利亚方面的决策人士担忧这会令双方合作遭遇诸多困难。而法国、德国显然在这些层面上更为接近澳大利亚的要求,容易开展潜艇合作。
澳大利亚各方面非常重视外国厂商能否与本国厂商有效合作。澳大利亚本国的军工科研能力有限,许多重大军工项目是由外国军工巨头的澳大利亚分公司主持进行的。例如,新一代防空导弹驱逐舰实际上是由三家公司联合完成的,包括了阿德莱德ASC造船厂、美国军工巨头雷声公司、负责船体设计建造的西班牙造船厂,而政府方面则由国防物资采购机构出面。在这一过程里发生了许多错综复杂的事件,例如项目之初就爆出设计图纸存在错误,建造时船厂工作标准低劣,西班牙设计方与ASC互相推卸责任。在这种环境里,假如选择日本那些没有国际合作经验的厂商,可能会进一步恶化项目状况,导致更为严重的延误和超支。
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是澳大利亚本土的军工企业,要么根本就是外国军工巨头的本土分公司,要么在技术层面上严重依赖外国合作伙伴——通常也就是外国军工巨头。例如ASC船厂非常依赖美国雷声公司、英国宇航公司和法国泰雷兹公司的技术参与。从这个角度来说,日本厂商从一开始就远远落后于法国海军造船厂DCNS。DCNS与西方主要军火商之间保持着长期而紧密的合作关系,联合研制、分系统供货等案例不计其数,甚至形成了一种默契的同盟关系。这个同盟在国际军火市场上攻城略地,几乎垄断了所有高利润订单,日本想要插进去分一杯羹,实在是难如登天。
日本各方在这次潜艇出口尝试中的表现也显得很稚嫩。此前日本军工业因为和平宪法的“束缚”,在国际军火市场的“动作不多”。虽然日本政府和军工业界非常渴望通过赢得一个巨大的采购合同,来为军事输出甚至海外军事行动找到决定性的突破口,但缺乏经验的种种短板在短期内并没有得到解决。无论是在阿博特政府偏袒苍龙级的时期,还是后来三方竞标的时期,日本方面都没有像法国、德国同行那样积极发起舆论攻势,也许这是因为日本在最终竞标阶段已经意识到胜算很低。安倍政府在开标前传出日本已经落败的消息时,进行了所谓的“挽救”,向澳大利亚政府进行了最后的游说,但回天无力。
需要注意的是,日本已经在美国的默许下,通过修改法律而打破了武器出口三原则。今后,日本还会继续设法推销自行研制的各种武器。日本的诸多军工企业今后会采用什么手法和营销策略,是不是会在未来的某个时候拿到高价值订单,值得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