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雁(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西安710004)
水文
引汉济渭工程供水价格初探
葛雁
(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西安710004)
本文以引汉济渭调水工程黄池沟分水点、输配水工程各市县受水点为水价测算对象,依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阐述了水价的确定原则、水价构成、测算方法,按照全成本法初步测算了引汉济渭工程水价,估算了用户终端水价,并分析了影响水价的主要因素,提出应对措施及建议,为政府制定引汉济渭工程供水价格提供参考。
供水价格;测算分析;措施建议;引汉济渭工程
引汉济渭工程供水路径是先由调水工程将水从汉江流域的黄金峡、三河口枢纽水库调至渭河流域秦岭北麓的黄池沟分水池(分水点),再由输配水工程从黄池沟分水池引水分配给关中地区西安、阎良等相关市县水厂(受水点)。引汉济渭调水工程已获国家立项批复,正在全线建设;输配水工程规划报告经省政府批准,项目建议书正在编制之中。调水工程可研批复总投资181.7亿元,其中静态投资163.4亿元;输配水工程规划总投资188.3亿元,其中静态投资166.6亿元。
根据国家发改委批复的调水工程可研报告,引汉济渭工程2020年配水5亿m3,2025年配水10亿m3,2030年配水15亿m3。扣除输水损失后,各年度配水水量详见附表1-1。
2.1受水区水价现状
经调查了解,工程受水区现行自来水水价详见附表2-1。
2.2水价构成及水价测算
根据省发改委、水利厅印发的《陕西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省水价办法),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费用、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的原则,以单个工程分别核定。调水工程和输配水工程分项报批,供水价格应分别测算,并经逐步结转后形成引汉济渭工程水价。
2.2.1水价构成
表1-1 水量分配表单位:亿m3
根据《省水价办法》,引汉济渭工程水价由调水、输配水两个环节发生的工程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测算公式为:
表2-1 受水区各市(县)自来水价格表单位:元/m3
表2-2 工程投资分摊表单位:亿元
表2-3 成本费用分摊表单位:亿元/年
公式中:p——工程水价;Ed——调水成本费用;Td——调水税金;Id——调水利润;Yd——调水原水费(水资源费);Wd——调水供水量。Es——输配水成本费用;Ts——输配水税金;Is——输配水利润;Ws——输配水供水量。调水工程水资源费由物价部门核定,在工程正式运行时,按取水口所在地标准和取水量收取,本次测算暂不考虑。
2.2.2水价测算
2.2.2.1工程投资分摊
按照《省水价办法》,兼有供水、发电等多功能的水利工程,核定水价时,应按工程投资分摊供水功能成本费用。详见附表2-2。
2.2.2.2成本费用分摊
假设2025年工程全部建成,达到年引水10亿m3的设计流量,按照全成本法的方法和步骤,依据两项工程投资比例分摊供水功能应承担的成本费用。详见表2-3。
2.2.2.3测算结果
依据《省水价办法》,工程供水利润水平按供水净资产利润率核定,以国内商业银行长期贷款利率加1.5%~2%确定,目前商业银行长期贷款利率为5.4%,因此净资产利润率按7%取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水利工程供水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如有盈利应交纳所得税。营业税税率按5.5%取值计算,所得税暂不考虑。
表2-4 水价测算表单位:亿m3、亿元、元/m3
依照上述方法,按全成本法测算结果如下。详见附表2-4。
2.3受水区用户终端水价估算
引汉济渭工程供水到用户,需通过各市县制水工程输送,为了大致了解引汉济渭工程通水后受水区的水价情况,现以受水区自来水现行分类价格(附表2-1)为基础,加上本次测算的引汉济渭工程水价(附表2-4),以此来初步估算用户终端水价。详见附表2-5。
目前石头河水库向西安、咸阳供水,涧峪和尤河水库向渭南供水。引汉济渭工程建成通水后,西安、咸阳、渭南三市水源将发生变化,各地现行水价可能调整,以上估算结果暂未考虑该因素。
3.1我省经济发展情况
根据《陕西年鉴2015》,我省2014年实现生产总值17689.94亿元,比上年增长9.7%,人均生产总值46929元,比上年增长9.4%;全年完成工业总产值20142.06亿元,同比增长10.8%,实现工业增加值7468.64亿元,同比增长11.3%;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366元,比上年名义增长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3%。全省经济呈现总体平稳的发展态势,经济保持又好又快的发展势头。
3.2城镇居民生活水价承受能力分析
根据世界银行研究成果,家庭或个人水费支出占家庭收入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一般在3%~5%,是比较合理可行的。亚太经济和社会委员会(ESCAP)建议居民用水的水费支出应不超过家庭或人均收入的3%。建设部《城市缺水问题研究报告》认为,我国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水费支出占家庭或人均收入的2.5%~3%是比较适宜的。经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认定,2014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366元,按3%计算,受水区居民水费支出上限为731元(24366*3%)。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我省城市居民人均年用水量51.1m3。若按测算的最高价8.26元/m3计算,受水区年人均水费支出为422元,低于承受力上限731元。由此可见,引汉济渭受水区城镇居民能够承受以上测算的水价,且按照国际或地区一般标准,水价仍有提升空间。
3.3非居民(含特行)水价承受能力分析
引汉济渭工程调入水基本全部供给城镇生活和城镇生产,以下参考我省2014年度工业生产有关数据,计算分析非居民(含特行)水价承受能力。世行研究认为,城市工业用水的水费支出占城市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约为0.6%;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0》中工业企业的产值利润率数据推算,工业用水成本控制在工业产值的1.5%之内,可以保证工业的资本利润率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国内有关研究机构分析工业用水成本时,一般以受水区工业产值的2%~3%作为工业用水水价成本。由此,根据《陕西年鉴2015》,全省工业企业2014年工业总产值20142.06亿元,工业用水总量14.02亿m3。按照上述测算的非居民和特行平均水价12.86元/m3计算,工业用水总成本为180.3亿元(14.02*12.86),占工业总产值20142.06亿元的0.9%。由于我省水资源紧缺,该比值稍高于国际标准,但在国内标准1.5%范围内。由此可见,非居民(含特行)能够承受新测算的水价,且仍有一定的提价潜力。
4.1建设资金来源结构对水价的影响
上述测算,调水工程按可研报告批复的银行贷款75.2亿规模计算的。由于输配水工程筹资方案尚未确定,暂按银行贷款占总投资40%测算的。若输配水工程全部由国家投资,其他条件不变,经计算分析,综合水价将下降6.9%,约0.3 元/m3;若贷款20%,综合水价将下降5.5%,约0.21元/m3。测算结果表明,贷款比例越高,融资成本越大,水价越高。另外,工程维护费、动力燃料费等运行管理费用以及建设工期、净资产利润率等因素的变化也将对供水成本和水价产生一定影响,运行费用越大,建设工期越长,水价越高。
4.2供求关系对水价的影响
表2-5 受水区各市(县)用户终端水价表单位:元/m3
引汉济渭工程跨地区跨流域供水,工程建成后,必然形成当地地表水、地下水和工程外调水多种水源的供水格局。由于各地在产业结构、市场、气象、水文等方面有差异,丰水和缺水区域、丰水和缺水季节交替变换,水需求是变动的。在工程调水量一定的条件下,当供给水量大于需求水量时,适当降低水价,鼓励用水;当供给水量小于需求水量时,适当提高水价,控制用水。通过调节水价,均衡用水,实现受水区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保证外调水量充分消纳和工程顺利运行。
4.3用水户承受能力对水价的影响
引汉济渭工程跨流域远距离调水,投资规模大,运行成本高,从上述测算结果可知,工程水价已经高于各地现行的居民生活、非居民基本水价。在用水户承受能力一定的情况下,调入水价高于当地水价,用水户宁愿继续超采使用当地水,而不用水价较高的调入水,从而影响供水企业收入和工程建设目标。因此,政府应考虑用水户承受能力,行使水价制定权,对调入水价格进行适当调整,从而保证受水区水价平稳过渡。
4.4自然因素和政策制度对水价的影响
由于水资源既是战略性的经济资源又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具有稀缺性、垄断性、不可替代性的特点,水资源价格关系国计民生等重大问题,因此水价的管理权限属于政府主管部门。为了实现社会、政治、经济管理目标,政府会建立和制定工程成本补偿、水价调整、水费计收等一系列水价政策,以使供水经营者、用水户及其他相关方认可和接受工程水价。因此自然因素和政策制度对水价也产生重要影响。辟如我省目前正在推行的阶梯水量水价制度,就是自然因素和政策制度影响水价的典型事例。
引汉济渭工程建成后,一方面受水区水资源和生态环境必然发生巨大改善,将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另一方面受水区水价肯定超过现行价格,水资源结构和水价政策也将发生变化。为了实现工程水价的“补偿耗费、促进节约用水、优化配置水资源”三大基本功能,保证调入水量能够充分消纳和工程建设目标,应提早做好相关基础工作。
5.1推进引汉济渭法制建设,为工程施工和运行管理夯实基础
引汉济渭工程建设周期长,利益关联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工程建成后,必然会涉及管理体制安排、水源生态保护、施工环境保障、水资源配置、水价政策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为了确保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顺利进行,保证受水区水资源合理开发和调控,解决调水区水源、生态、环保及其补偿机制等问题,维护用水户和调水区利益,应借鉴南水北调、辽宁大伙房等工程经验,借助行政力量,明确各方责任,建立引汉济渭工程建设管理法规政策体系,为工程建设和实现良性运行夯实基础。
5.2加强成本费用管理,竭力降低工程水价
引汉济渭调水工程正在加快建设,应合理安排建设工期,强化施工组织管理;输配水工程正处项建阶段,应科学设计工程规模和融资方案,最大限度控制和压缩成本费用,降低工程水价。同时,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自来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陕价行发(2012)30号文〕精神,积极向政府建议,用调增的水资源费(0.42元/m3)建立引汉济渭工程建设基金,并以此作为工程融资的本金,广开筹资渠道,积极吸纳社会投资,减少融资成本,降低工程水价。
5.3建立完善的水资源配置、水权交易、水价政策制度
为实现当地水和外调水的合理利用和调控,一是建立完善的水资源配置制度,应将受水区己有水源与调入水源作为一个整体,建立统一规划、统一调配、统一管理的水资源配置制度;二是建立水权市场,针对受水区富余水源可以采取招标、拍卖、议价等形式转让,用价格杠杆协调用水,以水权交易培育水市场;三是推行“两部制水价”制度,实现供水成本费用均衡补偿,促使供、用水双方分担经济和生态风险,促进节约用水。通过健全完善水资源配置、水权交易、水价政策制度,建立合理的水价调整机制,并以法规明确各级职责,保证调入水的充分消纳和工程效益的有效发挥。
5.4工程运行初期水价需要逐步调整到位
引汉济渭工程运行初期,可调水量不确定或者配套工程不达效,按成本加利润核定水价必然很高,政府应根据用户的水价承受能力、接受程度,制定一个公允价格,保证调入水量足额消纳。对供水企业运行成本补偿不足部分,财政应以定额或定项补助方式解决。同时逐步提高受水区水价,保证工程正常通水后水价平稳过渡。将水价逐步调整到位是调水工程普遍采取的做法。引黄济青工程运行初期充分考虑了青岛市实际承受能力,执行偏低的水价,在培育好用水户后,将水价分次分年度逐步提高到位。引黄入晋工程运行初期,山西省从全省销售的电力和煤炭中专项征收“水资源补偿费”,补贴供水企业。因此,工程运行初期水价需要经历一个逐步调整的过程,为用水市场培育和工程效益的发挥提供必要保障。
引汉济渭工程供水价格与工程投资、社会经济、水政策制度、用水对象及其承受能力等多种因素密切相关,水价的制定是一项非常复杂、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水价直接影响调入水能否充分消纳和工程效益的充分发挥。依据上述测算结果,调水工程和输配水工程银行贷款都按40%计算,按满足还贷条件测算的水价,已经超过受水区现行基本水价。输配水工程融资方案尚未确定,如果将输配水工程投资主要以中央和省级财政拨款为主,或者极少部分使用银行贷款,按满足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制定水价,则水价相对较低。为此,本文依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公平负担、成本回收、合理利润、价格调整、水资源配置的原则,对工程真实水价形成机制进行了研究,建议从加强法制建设、降低成本费用、合理利用政策等方面提早谋划,以有力措施加强管理,保证调入水量充分消纳和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为全面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确保工程投资效益发挥,今后还需进一步深入研究受水区水权、水市场等问题,做好引汉济渭水润三秦这篇大文章。陕西水利
(责任编辑: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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