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审议通过信用违约互换(CDS)业务指引

2016-08-16 19:11
金融博览 2016年7期
关键词:交易商中国银行债券市场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FMII)的金融衍生品专业委员会日前就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信用违约互换(CDS)业务指引。

CDS业务指引中明确,信用违约互换产品交易时确定的信用事件范围至少应包括支付违约、破产。根据参考实体实际信用情况的不同,可纳入债务加速到期、债务潜在加速到期以及债务重组等其他信用事件。

同时,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参与者开展信用违约互换交易时应确定参考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公司、合伙、主权国家或国际多边机构,并应根据债务类别和债务特征等债务确定方法确定受保护的债务范围。

早在今年3月,央行已牵头外汇交易中心研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动CDS。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发展CDS业务的必要性明显提升。一是今年以来,我国信用违约频发,债券市场对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需求迫切;二是投资者普遍缺乏信用风险管理工具,投资手段单一,难以规避风险;三是银行业的新资本管理高级办法急需借助CDS工具发挥资本缓释功能。因此,监管机构正在积极推动CDS相关产品重启和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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