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实施银行业务分级政策

2016-08-16 19:04刘棋智
金融博览 2016年7期
关键词:存贷印度尼西亚银行业

刘棋智

印尼金融服务管理局在2016年1月发布6/POJK.03/2016号文件,因应2004年的印度尼西亚银行业结构蓝图(Indonesia Bank Architecture)落地,明确了四个层级的业务范畴及对应的资本需求;政策规定各境内银行需按照资本状况调整业务范畴或增发核心资本,并拟于2016年6月底前全面落实。

业务分级政策主要根据银行的资本实力分作4个层级,并对每个层级银行可经营的业务范畴做界定如下:

第一层,限定业务商业银行(Bank of Limited Scope),最低资本要求1000亿印度尼西亚盾(约等值750万美元),仅允许从事相对基础的业务(包括存款、贷款、国内信用证、外汇交易、国内资金清算等),仅允许在境内经营,不允许持股附属机构。

第二层,专业商业银行(Specialized Bank),最低资本要求10000亿印度尼西亚盾(约等值0.75亿美元),不具备综合经营能力,专长于某几大业务领域,仅允许在境内经营并持股附属机构。

第三层,国内商业银行(Domestic Bank),最低资本要求50000亿印度尼西亚盾(约等值3.75亿美元),具备区域性的综合经营实力,允许在亚洲地区经营及持股附属机构。

第四层,国际商业银行(International Bank),最低资本要求300000亿印度尼西亚盾(约等值22.5亿美元),具备跨国性的综合经营实力,允许在全球范围内经营及持股附属机构。

自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后,印度尼西亚央行及金融服务管理局痛定思痛,决意对国内银行业进行大范围的结构性改革,精简银行数目,并减少印度尼西亚国有四大银行的市场份额,期望银行普遍具备一定风险承担能力的同时减少“大而不能倒”的几率,并于2004年提出了新的银行业架构蓝图(Indonesia Bank Architecture),以强化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及资本实力作为未来的发展要务,引入银行业务资本分级体系(Bank Based on Business Activities),即以银行的核心资本金规模作为规管的基础对银行划分层级,并按照层级规范银行可从事业务的范畴。

印度尼西亚存在商业银行、农业银行以及小微存贷机构的三级金融支持体系。目前印度尼西亚金融业监管的主体是印度尼西亚金融服务管理局(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 of Indonesia, OJK),印度尼西亚央行制定并执行货币政策、辅助印度尼西亚银行业落实监管法规及政策。印度尼西亚银行实行两级发牌制,整体分为商业银行以及农业银行,两者主要区别在于,一是商业银行可以直接通过印度尼西亚央行的支付系统作清算,而农业银行仅可以借助商业银行做二级清算;二是农业银行在印度尼西亚境内有限定的经营地域,可从事的业务范畴仅局限于印度尼西亚境内最为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

除银行以外,小微存贷机构亦在银行体系及实体经济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小微存贷机构在印度尼西亚1966年就已经兴起,有着非常深厚的发展根基和客户基础。在危机发生以前,印度尼西亚经济虽保持着相对高速的增长,但社会制度方面则进一步缓慢,政府过分干涉导致市场扭曲、贫富差距不断拉大,银行的服务对象逐步转向国企及富裕阶层,中下阶层民众难以享受到金融服务;在这一长期的经济、社会背景下,小微存贷金融得以蓬勃发展,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估算,中小企对印度尼西亚GDP的贡献或达30%,而这其中金融服务大多由小微存贷金融提供支援。

因此,印度尼西亚金融服务管理局在2013年针对加强小微存贷机构的规管立法,设立小微金融协会(Microfinance Association)担当监管主体,拟于2015年至2017年全面落实,印度尼西亚小微存贷机构的登记备案工作,并对存在合规隐患的小微存贷金融机构做第一轮的筛选;鼓励小微存贷机构的并购,扩大经营规模及网点分布,增强对实体经济的服务效率,促使小微存贷金融逐步走向正规化、规模化。

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能力及对经济的支持力度亟待提升。经过近二十年的努力,印度尼西亚的银行数目已经由危机前的450间压缩至目前的118间,淘汰或合并了四分之三以上竞争力薄弱、管理水平低下的小型银行,结构变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整体而言,印度尼西亚银行业的主体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能力仍显不足,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亦亟待提升。

商业银行集中度仍偏高。传统意义上的印度尼西亚四大国有银行包括目前排名第一位的印度尼西亚独立银行、第二位的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第四位的印度尼西亚国家银行以及第九位的印度尼西亚国家储蓄银行,总资产份额已由1997年危机前的81%下降至目前的42%;排名第五位的联昌国际银行及第十位的印度尼西亚马来银行均为马来西亚外资银行,其余则均为印度尼西亚本地商业银行。

中小型商业银行服务渗透低。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2012年的测算,印度尼西亚平均每1000平方公里的分行数目仅为9.24家,平均每十万个成年人的分行数目仅为9.59家;若考虑到印度尼西亚80%的人口集中在爪哇和苏门答腊岛,对上述统计做调整,平均每1000平方公里的分行数目亦不足40家。

综上分析,分级政策的落地将直接对银行监管资本要求做进一步的强化、降低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以期提升中小型银行的综合竞争力,加大银行业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当前,随东盟银行一体化框架(ASEAN Bank Integration Framework)的推进,东盟地区银行业或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彼此间扩大经营地域,未来印度尼西亚银行业将面临来自新加坡、马来西亚同业的竞争,印度尼西亚金融服务管理局实施银行业务分级政策将迫使中小型银行提升经营能力、优胜劣汰,提早应对更为激烈的东盟区域化竞争,同时也会对当地外资银行的资本扩充和并购策略产生相应的影响。(作者单位:中银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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