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争取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鼓励具备条件的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及社会资本投资的工程采取协商方式确定价格。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促进农业节水。
(消息来源:《黑龙江日报》;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水价改革”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