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贾占生
我为农村民营剧团建言
文/贾占生
贾占生
这张照片是2016年1月省政协第四次会议期间,文化体育界别小组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时拍摄的,当时我正在发言,发言题目是《关于加强对农村民营艺术团体规范管理和扶持的建议》。由于我的发言提出了建设美丽乡村的现实的问题,且有理有据,引起委员们的共鸣。许多委员说,若我同意,可以充实修改后形成联名提案。我采纳了联名提案的建议。最后,25名委员在我的《关于加强对农村民营艺术团体规范管理和扶持的建议》的提案上签了名,提交给会议提案组。
这项提案的形成,我是费了一番心思的。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在党和政府大力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和发展方针政策的指引下,省内各类农村民营艺术团体如雨后春笋般建立。尤其在近几年,伴随着演艺市场的有序开放,农村民营团体的数量和从业人员的增幅更加迅猛,其数量已经超出国办专业艺术团体的几十倍乃至更多倍。这些民营艺术团体遍布燕赵大地,他们常年走村串乡,长期活跃在社会的最基层,与国办艺术团体优势互补,在活跃农村群众的文化生活、繁荣基层艺术演出市场、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建设美丽乡村等方面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为了摸清我省基层民营艺术团体的数量规模、组成形式、经营模式、运作方式、设备投入、资金来源、人才建设、演出内容、活动方式和生存现状中存在的问题,2015年3月,我随同省文化厅调研组,曾到邢台市的沙河市,衡水市的枣强县、武邑县、深州市,沧州市的青县、沧县、肃宁县等地方,深入到十几个乡镇农村,进行了一次较为全面的考察,掌握了大量的一手资料,并就其对政府监管和扶持等方面的问题广泛地征求了意见和建议。
通常认为,农村民营艺术团体,应该是指那些由民间出资自发组成、以市场运作为主要经营模式、以公益性兼收益性经营为活动性质、具有一定团体规模、有固定的办公场地、相应的演出设备和相对固定的演职人员、有固定的资金来源、具有自收自支能力特点的民间公益性或盈利性的艺术演艺组织。但通过实地调研和考察,实际状况并非如此。农村民营团体的发展和生存现状,有喜有忧,优多喜少,处境艰难。在演出内容上,大多数团体能够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做到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为广大观众提供健康的精神食粮。但有些团体为了增加演出收入,媚俗观众,演出一些色情、凶杀暴力内容的节目。在遵纪守法和职业道德方面,大部分团体和从业人员都能自觉接受当地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遵纪守法,遵循市场秩序、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从事合法经营。但有些经营团体或经纪人,脱离政府监管,故意不进行工商行政管理登记和获取营业许可,他们一无经纪人许可证,二无办公场地,三无相应固定的从业人员,四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五无资金保障,成为名副其实的“皮包公司”。他们与一些合法的艺术团体无序乃至恶性竞争,甚至有的充当起了“黑经纪人”的角色,称霸乡里,垄断一方,“坐收渔利”。
在与民营团体负责人座谈中,许多从业者感叹地说:“民营团体就像个无助的婴儿,在一些人的眼里,我们是混迹于社会生活中的浪子”;“与国办团体相比,我们就像大海中的一条小船,随风浪颠簸起伏,飘摇不定,随时就有沉没的危险”;“与国办团体相比,我们虽然处于劣势但也有自身的优势,我们是给点儿阳光就灿烂,绝不会给政府找麻烦添乱。政府应该正视我们的合理存在,我们愿意接受政府的指导监督并希望给予适当的扶持”。
通过实地调研,面对实际情况,本人受到了很大的触动。认为应该充分认识基层文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理解基层从业人员冀希帮扶的迫切要求,加强对农村民营艺术团体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农村演艺市场。
为此,我对发言稿进行了修改和充实,在省政协全会小组讨论时提出了五点建议:
一是加强对民营艺术团体的管理监督,规范市场秩序。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对所有团体进行造册登记,制定出量化的办团条件和规定,对达标的团体予以注册,颁发营业证,准予进入市场从事业务经营,纳入政府管理的视野,引导和督促其自觉接受政府监管,成为合法的市场经营者。二是为民营艺术团体设立专项扶持基金。仿照财政部、文化部设立艺术基金模式,申请政府预算,以政府投资为主、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的形式为民营艺术团体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制定出严格的管理和使用办法,专款专用,用于对民营艺术团体的扶持奖励资金,助推基层文化事业和产业的发展。三是创新服务模式,定点帮扶,精准支持。创新服务方式,定期培训人员,建立“结对子、种文化”工作机制,组织专业文艺工作者到基层“教、学、帮、带”,帮助基层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增强服务本领,为他们的发展壮大注入活力。四是把民营团体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体系之中。政府在购买文化产品服务项目时,根据不同的任务性质和需要,综合考量其应具备的条件和实际完成能力,予之于适当的比例配额,借此方式予以扶持,达到双赢。对于民办演艺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票价演出项目应予以优先考虑购买。五是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无照经纪人,将演艺市场引入依法从业、健康发展的轨道。
我在政协全会上的这个发言,人民网、长城网等十几家省内外媒体对该项提案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报道和转载。25人的联名提案呈报后,省委宣传部于2016年4月10日,以“冀宣字〔2016〕第41号文”的形式,对提案中的5条建议逐一给予了满意的答复,并就有关问题提出和制定了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方案。此件同时抄送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
(作者为省政协委员、省文化厅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