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班的费用能退吗?

2016-08-12 15:54刘昌松
莫愁·家教与成才 2016年8期
关键词:住所地抚养权前夫

刘昌松

抚养权确定后还能变更吗?

江苏泰州一读者来信咨询:离婚时,我没有固定工作,上幼儿园的儿子被判给前夫抚养,我每月付抚养费。现在,儿子上小学了,我也有了一份不错的工作,条件比前夫好很多。听说前夫再婚后动不动就打骂儿子,请问可以变更抚养权,由我抚养儿子吗?

答:《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的子女无论由哪一方直接抚养,仍是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都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简单地称离婚后父母双方谁有抚养权,谁没有抚养权,是不贴切的。准确的说法应是,父或母哪一方有权同子女共同生活,有直接抚养权;另一方虽不同子女共同生活,依然有间接的抚养权利和义务。

《婚姻法》规定,父母离婚后,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另一方想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法律是支持的。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离婚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可见,你完全有权向法院提出变更直接抚养权的请求,因为你现在有了一份不错的固定工作,生活条件比前夫还好;尤其是前夫经常打骂孩子,这属于“有虐待子女行为”,十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是过硬的变更理由;你的孩子已经上小学,若已满10周岁,他愿意同谁一起共同生活的意见,也是法院考虑的重要因素。

变更抚养关系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由被告或被监护人住所地法院管辖。因此,你应向你前夫住所地(也是孩子的住所地)的基层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判决。

培训班的费用能退吗?

河北保定一读者来信咨询:我给女儿报了一个小提琴培训班,学费是10000元,全年50次课。培训合同除了约定上课时间和老师,还有“一律不退还学费”的条文,我虽然觉得不太合理,但想着老师是名师,女儿也喜欢,就签字交费了。3个月后,那位名师辞职了,继任的老师女儿不适应。我认为培训班违约在先,要求退费,对方却告诉我,合同约定不能退费。我究竟能不能要求退费呢?

答:你同培训班所签订的合同应该是格式合同,即培训机构为了重复使用,预先拟定好合同条款,学生家长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

在格式合同中,拟定格式条款的一方往往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将双方的权利义务设立得极不公平。因而《合同法》要求,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第39条)。为约束拟定格式条款的一方,《合同法》进一步规定,格式条款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40条)。

你女儿参加的小提琴培训班,其“一律不退还学费”的格式条文存在一定问题,因为这排除了学生家长“若上课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则有权解除合同,不接受后面的教学服务”的选择权,这可是学生家长一方的主要权利,因而这一条款依法应属无效,对你没有约束力。

你女儿学琴过程中,培训机构更换老师的行为构成了违约。《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第94条)。但你行使合同解除权,必须将解除合同的意思正式通知培训机构,才能发生解除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第97条,在合同解除后,你可以向培训机构主张退还孩子尚未上课部分的学习费用。

(作者系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

编辑 刘建淑 31460630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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