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重的“3·15”

2016-08-11 06:47梁志高
中国质量万里行 2016年3期
关键词:投诉量万里行维权

文/梁志高

沉重的“3·15”

文/梁志高

从消费维权案例感受买卖双方关系

最近几年,每到“3·15”,中国质量万里行的投诉平台就会收到大量的消费者投诉,甚至后台几次拥堵瘫痪。

在成千上万的投诉书里,我们感受着无数消费者的渴望、焦虑、愤怒、失望甚至绝望,而相应地,我们也感受到企业的惊慌、无奈和忧伤。做为连接企业和消费者的媒介平台,双方的关系时刻牵动着我们的心。

近些年来,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平台上的投诉量一直有增无减,这意味着在某种程度上,市场假冒伪劣的有增无减。由此,我们的感受也在发生着变化。投诉量的增加是消费者维权意识的觉醒和增强,同时也是中国市场经济的忧患。曾几何时,我们甚至假设,既然有了新“消法”,“3·15”还有必要存在吗?当假冒伪劣成为一种顽固复杂的社会现象,强化“3· 15”的投诉功能,只能更深地割裂商家与消费者的关系,进一步固化甚至扩大两者的矛盾,甚至在全社会的集体声讨中,中国企业的整体形象有逐渐被“妖魔化”隐患,这必将进一步扼杀国内市场消费热情。这是我们在“3·15”最沉重的感受。

其实我们都知道,企业与消费者不是敌对关系,而是市场中的一个整体,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从经济学上讲,买与卖根本就是一种合作的关系,追求的是一种共赢。然而,在大量的投诉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消费者与商家的“两败俱伤”。

消费维权是正当权利,但维权者的态度很重要,当然,商家客服的态度也很重要。在这一点,我们认为应该是平等的:消费者不能自己把自己当上帝,在指责客服态度恶劣的时候,是不是也该反问自己该有一个什么态度?

维权的方法也很重要。怎么投诉?气愤可以理解,但还是要理智地、有条理地把你的经历写成投诉书,投给我们或其他受理投诉的机构平台。

投诉应该就事说事。多数情况下,消费投诉是个人行为。如你所购买的商品有问题,你有权利投诉,但也要掌握一个原则:不能因为你一个人的商品出现了问题,你就怀疑这个商品甚至这个企业有问题。我们不能妄下结论。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投诉,是什么问题就说什么问题,不该上纲上线!

“3·15”不该突显消费者与商家的对立关系,而应该展现双方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增进相互认知和理解。

我们经常提这样一个观点:“消费者”和“生产者”不是对立的,而是互相转化的。假如你是一名生产食品的工人,当你去餐厅吃饭,你就是一位消费者,厨师就是生产者;厨师要给孩子买零食,他又成了你的消费者。

所以,每一个人在服务别人的同时,也被别人服务,这就是我们相互理解尊重的基础。“生产”和“消费”不断相互转化,经济就是这样被推动,社会就是这样向前发展。

“3·15”,除了投诉和曝光,我们还应该想得更多,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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