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晓萍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钦州供电局 广西钦州市 535000)
浅谈期间核查的方法
黎晓萍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钦州供电局 广西钦州市 535000)
本文主要是介绍了期间核查的定义,并且详细的说明了期间核查的目的和重要性,同时针对性对期间核查的方法及核查结果的处理措施进行了阐述。
期间核查;方法;判定原则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10)的7.6.3.3中对“期间核查”规定为:应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日程对计量基准、计量标准、传递标准或工作标准以及标准物质进行核查,以保持其检定或校准状态的置信度。本文从以下方面对“期间核查”的程序谈一下个人的见解:
什么是期间核查?期间核查属于设备管理的一项内容,就是实验室利用“核查标准”对“核查对象”在两次检定/校准期间使用简单实用并具相当可信度的方法,对可能造成不合格的测量仪器或计量标准的某些参数,在两次相邻的校准时间间隔内进行检查,以维持其校准状态的可信度,即确认上次校准时的特性不变的自我检查。
为确保仪器设备和标准装置检定/校准状态在两次检定/校准期间的可信度,及时发现测量仪器或计量标准出现量值失准以及缩短失准后的追溯时间。检查“核查对象”是否保持原校准、检定的状态,维持其最佳溯源、测量能力;及早发现“核查对象”的失准,缩短追溯质量事故的时间,尽量避免错误的蔓延,降低由于它们的校准状态发生异常变化造成其量值失准给检定/校准结果的正确可靠带来的风险。
举个例子:某实验室的一台单相电能表多功能标准装置于2015年1月初送上级计量检定部门检定;检定合格后立即投入使用,2015年至1月至2016年1月使用该校验装置共检定了客户送检的100只电能表,并发出100份检定报告;2016年1月再次对校验装置进行检定时,发现该台装置己失准;那么100只电能表及对应的100份检定报告的检定数据均为可疑数据,应全部追回。如果2015年6月进行了期间核查,该台校验装置没有失准,2016年1月再次检定时,发现该台校验装置己失准;2015年7月期间核查后检定的电能表及检定报告的检定数据为可疑数据,仅需追回2015年7月以后的电能表及检定报告,降低了风险概率及追回成本。
在了解了期间核查的重要性之后,期间核查的频率如何确定?一般来说,核查次数可根据计量标准的性能和实际使用情况来确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最好安排在每个检定周期(即两次相邻送检之间)的中间进行,以便以及时发现测量仪器或计量标准出现量值失准以及缩短失准后的追溯时间缩短追溯质量事故的时间。
5.1 哪些仪器应做期间核查
(1)使用频繁的;
(2)使用或储存环境严酷或发生剧烈变化的;
(3)使用过程中容易受损、数据易变或对数据存疑的;
(4)脱离实验室直接控制,诸如借出后返还的;
(5)使用寿命临近到期的;
(6)首次投入运行,不能把握其性能的;
(7)测量结果具有重要价值或重大影响的。
5.2 选择什么参数和量程进行期间核查
实验室并不需要对测量仪器或计量标准(以下统称“仪器”)的所有功能与全部测量范围进行核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使用最频繁的参数和量程;
(2)必须分析历年的校准证书/检定证书,选择示值变动性最大的参数和测量范围。
6.1 核查程序的制定
期间核查程序需在实验室制定,其主要内容涵盖与核查工作相关的执行部门和管理部门的职责、核查方案的编制、核查计划的制定以及可供选择的核查方法等。另外,核查报告与核查记录都是需要制定的内容。
6.2 核查计划与方案的实施
6.2.1 核查计划的覆盖范围
核查计划应该与实验室所有计量标准相匹配,如有必要进行核查的部门或责任人、核查的仪器、核查方法、核查时间、核查结论报告等。另外,每年的核查计划可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制定,当对仪器性能了解更为深入之后,核查对象与频次可适当调整。
6.2.2 核查方案包含的内容
所核查仪器的核查参数与核查点、核查所用测量对象、核查目的、核查方法与步骤、判定方法、环境条件、核查报告的编制要点等。
在期间核查时,如发现仪器性能与预期使用要求不符合时:①应立即停用;②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具体的措施,对上次核查后开展的检测/校准工作进行追溯,对当时的数据进行有效分析,评估由于使用该仪器对结果造成的影响,必要时追回检测/校准结果。
实验室应从经济性、实用性、可靠性、可行性等方面综合考虑,依据有关标准、规程、规范中的规定,或参照仪器技术说明书中制造商提供的方法进行核查。
方法1:检定法
如果可获得其他实验室更高等级的标准,则可采用检定法。即用被核查的标准测量某一稳定的被测对象,然后用其他实验室的更高等级的仪器再次测量被测对象,测量点应与核查标准检定证书给出的误差测量点对应,将测量结果与核查标准的上级检定结果进行比对,以确定计量标准核查结果是否满意。
检定法核查结果的判断方法如下:
En:比值;
A1:使用被核查装置得到的测量值;
A2:核查标准的上级检定结果;
U1:被核查装置的扩展不确定度;
U2:上级核查标准的扩展不确定度。
方法2:比对法
比对法适用于有两台及以上准确度度相同(或相近)的计量标准核查。选一误差性能稳定的被测对象作为被试品,用不同的标准装置对被试品进行比较测量,以确定待核查计量标准是否合格。
比对法核查结果的判断方法如下:
En:比值;
A1:使用第一台标准装置得到的测量值;
A2:使用第二台标准装置得到的测量值;
U1:第一台标准装置的扩展不确定度;
U2:第二台标准装置的扩展不确定度。
方法3:留样再测法
此方法是选定某一计量性能较稳定的被测对象作为核查样品,通过用被核查计量标准对其进行测量,即被核查计量标准经检定合格后,即可用其对核查标准(稳定的被测对象)进行第一次测量得y1并计算出U并保存;到期间核查时,再次对核查标准(稳定的被测对象)进行第二次测量得y2。
y1:第一次测量值;
y2:第二次测量值;
U:标准装置的扩展不确定度
En≤0.7,表明被核查的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状态得到保持、核查结果合格;
0.7 En>1.0表明被核查的校验装置的检定/校准状态没有得到保持。 En≤0.7,表明被核查的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状态得到保持、核查结果满意,保持即可,不需要采取措施; 0.7 En>1.0表明被核查的校验装置的检定/校准状态没有得到保持,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查找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或重新送校。 综上所述,在期间核查方法的选择上,不同方法耗费成本不一,优先使用检定法,但需要外部实验室的支持,使用上受到一定限制;当实验室拥有多台功能相同、准确度一致的设备时,采用比对法,但是由于多台比对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不确定度评定与另一设备的准确性,因此可靠性降低;计量标准在建标考核后,可通过对其重复性考核和稳定性考核进行核查实验室应尽可能采取经济、简便、可靠的方法。 [1]李勇.浅谈几种期间核查方法及其可靠性[J].计量与测试技术,2014. [2]杨志刚.常见的几种期间核查方法[J].商品与质量·学术观察,2013(6):125. F203 A 1004-7344(2016)29-0071-02 2016-9-28 黎晓萍(1981-),女,助理工程师,本科,主要从事电能计量检定工作。9 核查结果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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