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振恒 ,张桂英
(1.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266101;2.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北京 100190)
论促进博硕士学位论文公开的策略
牛振恒1,张桂英2
(1.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266101;2.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北京 100190)
摘要:在分析博硕士学位论文公开现状的基础上,文章指出学位论文公开存在法律支持不完善、非法公开、公开数量和范围有限、公开时间不当等问题,提出针对性对策,包括完善有关法律制度、完善作者公开授权、加强公开过程控制、多渠道免费公开等,以促进学位论文合理公开传播。
关键词: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社会公开;资源共享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以下称“学位论文”)因研究系统、知识创新等特点,从而具有重要的科研价值。研究生培养包含着纳税人的支持(通过政府管理实现),包括生活补贴、研究设施和文献资源投入等,学位论文理应为纳税人所共享。同时,培养单位有义务公开学位论文,以便接受纳税人对学位论文的质量监督,从而检验其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学位论文社会公开效果并不理想,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其社会价值的发挥和质量监督。因此,探讨如何促进学位论文的社会传播,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1学位论文公开存在的问题
1.1 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条款中并没有提及学位论文公开,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指出“已经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摘要应当公开发表(保密专业除外)”“已经通过的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论文,应当交存学位授予单位图书馆一份,已经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还应当交存北京(国家)图书馆和有关的专业图书馆各一份”[1],“应当”二字的强制性不够,并且,也没有明确何时公开、一定公开以及必须公开全文,同时未要求硕士学位论文提交国家图书馆和有关专业图书馆,尤其未提及学位论文电子版的问题。因此,各培养单位对学位论文的管理政策各异。
1.2 存在非法公开的风险
吴蜀红对43家高校学位论文授权声明进行分析,发现“都存在着一定的规则缺失”,内容简单、模糊,缺失选择性条款和付酬内容,难以保证声明内容是著作权人真实意思表示,易引发侵权纠纷[2]。杨莉对54所“211”工程高校的学位论文使用授权许可协议调查发现,绝大部分高校并没有明确作者是否允许学校进行商业化的电子利用,是否允许学校再次将学位论文授权给别的单位进行利用[3]。这都给学位论文公开带来法律风险。此外,学位论文传播过程中的经济问题也很敏感。某数据库商为方便收购学位论文,向培养单位(一般是图书馆或研究生部)支付“劳务费35元/篇、不要发票”。某大学卖给某数据库商学位论文多达30689篇,若按此计算,仅“劳务费”就超过100万元。北京某数据库公司规定:硕士学位论文60元/篇+300元阅读卡,博士学位论文100元/篇+400元阅读卡[4]。如果这所大学向多家数据库商出售,其学位论文收入款项超过600万元。如著作权归作者,而相应款项没有给作者,培养单位涉嫌违法。事实上,由于缺乏合理的学位论文公开机制,一些学位论文的“发表”违背了作者意愿,2008年发生了众多硕博士联名起诉某数据库商的轰动案件,胜诉者获赔金额高达3300元/篇(博士)、2500元/篇(硕士)[5]。
1.3 公开数量与公开范围有限
截至2014年7月6日,万方公司发表学位论文2961300篇,中国知网发表学位论文2215218篇[6-7],抽查发现,两者绝大部分重复。而笔者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数据统计,中国大陆仅2002-2012年授予硕博士学位3815036人(博士学位388348人、硕士学位2683687人、在职硕博士学位743001人)[8]。从网络检索结果来看,许多学位论文仅通过数据库商发表。有人做过统计,建成或部分建成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并对读者开放的101个国内高校图书馆,采用校园网IP限制访问方式是主流方式,免费浏览全文不受IP限制的只有两所,约占2%[9]。目前,仍有不少单位拒绝公开学位论文,包括在数据库商那里发表。
1.4 公开时间处理欠妥
学位论文饱含着作者辛勤的汗水和智慧,也承载着导师的心血,其中不少创新点鲜为人知。这些创新点可能具有作者后期开发的重要意义:或者需要专利申请,或者可以继续研究发表高水平论文。如果没有作者的公开时间许可,培养单位可能过早地将某些学位论文的创新点公之于众,面临被他人合法“窃取”抢先整理发表的风险。我国《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规定:“互联网出版,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10]。“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对于学位论文的公开超出一定范围后即认定构成出版的判断原则大多是一致的,因而学位论文的上网入库在国外也大多被认定是一种出版行为。”[11]。这意味着学位论文网上公开发表为作者日后开发设置了障碍或埋下了隐患。事实上,有作者把入数据库的学位论文部分内容整理后发表屡被拒稿,编辑的理由是与发表的学位论文重复率达20%[12]。为保护类似的作者权益,台湾最高教育部门规定学位论文因发表文章和申请专利的需要可以延后公开,但年限最长为5年,在此基础上,培养单位对于已授权公开的学位论文还给予“授权事项及公开日期如有异动”的变更申请[13]。全球最大的博硕士学位论文出版商ProQuest(ProQuest Dissertation Publishing)为作者提供了延期公开选择,以保护作者后续申请专利或发表论文等潜在利益不受侵犯[14]。目前,仍有培养单位并没有采取作者确定公开时间的保护。
1.5 免费公开有限
笔者在中国知网和万方学位论文数据库中未能找到免费下载的学位论文。中国知网非独家授权学位论文0.5元/页,独家授权则1元/页[15]。硕士论文《ERP实施变革中企业内部人员抵制风险评估研究》在万方数据库只能免费看到目录,下载需要30元[16]。购买数据库商博硕士学位论文的单位毕竟很有限,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位论文的传播和被引,也大大限制了纳税人的共享。台湾图书馆博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库向社会免费开放,同时在线访问高达2万人,每天超过80万人次检索[17]。美国杜克大学更重视对学位论文的利用,尽可能使其学位论文(电子版)通过其机构知识库对所有公众免费开放[18]。前文“1.3”部分可以看出,培养单位免费渠道公开学位论文很少。因此,培养单位需要积极多渠道免费公开学位论文,以保护纳税人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
2促进学位论文公开的对策
2.1 出台有关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是学位论文公开的根本保障,应设法促进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加学位论文纸质版与电子版的管理与公开传播规定。例如:著作权法可参照台湾地区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款规定:“依学位授予法撰写之硕士、博士论文,著作人已取得学位者,推定著作人同意公开发表其著作”[19],可以类似地规定:为回馈纳税人的支持,学位论文答辩通过,无论著作权归属,均须向社会无偿公开全文,如有专利申请或期刊发表者,可以延期公开,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保密论文解密后适用本规定)。同时规定:符合公开条件的学位论文,由国家图书馆免费向社会公开全文。这样就从顶层解决了学位论文社会无偿公开的法律问题。
国家图书馆作为最高的文献管理与服务机构,要主动与教育部学位办联合行动,共同制定学位论文公开制度。如:教育部学位管理办公室可以规定,收到国家图书馆确认已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和纸质版终版,方可给该学位证书盖章,并对公开不及时行为予以批评、曝光。
2.2 培养单位学位论文公开的对策
2.2.1 制定学位论文公开制度
培养单位应该完善学位论文公开制度,从制度层面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和社会公开。一是厘清学位论文的著作权归属。在美国很多大学的网页和研究生手册上就明确写有本校知识产权归属政策,包括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归属原则,如著作权归属培养单位,学生拥有署名权[20]。国内一样存在学位论文著作权归属的不同。但是,这些规定应该明确并公开,以便研究生及有关方面了解。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在这方面就做得非常好,明确了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归研究所所有,作者拥有“完成人”署名权,研究所拥有“完成单位”署名权、成果处置权、经济利益分配权;对研究生毕业离所后的有关知识产权事宜也非常明确,并将这些规定以协议的形式网上公开[21]。如果报考者拒绝接受此规定,可以不报考该研究所。二是明确学位论文的公开机制。明确要求答辩通过的学位论文须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由导师和作者本人共同协商确定,鼓励尽早公开,规定一般延期公开不超过三年,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解密学位论文适用此规定。三是设定学位论文质量的控制机制,包括有分量的学术不端行为惩处规定。处罚规定可以参照2012年教育部发布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向社会公布,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为在职人员的,另外通报其所在单位[22]。
学位论文著作权归属、公开机制和质量控制机制应在单位网站公开,并在研究生招生时告知,让考生有心理准备。免费公开(OA)学位论文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手段,从而更能促进学位论文水平的提高[23]。某大学图书馆在对部分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原创性查证时,发现通过复制、粘贴完成的学位论文不少,抄袭学位论文的现象较为严重[24]。如果该校研究生报考时就知道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后将多渠道向社会免费公开全文,接受社会质量监督,而且学校的学术不端处罚规定非常严厉,相信不会出现那么大面积的质量问题。因此,强制公开与严厉惩罚机制出台并广泛宣传,具有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震慑作用。
2.2.2 妥善处理公开授权
培养单位应拟定条款完善学位论文公开授权协议。协议内容应当按照培养单位的要求和我国著作权法第24条的规定拟定。著作权法的授权主要包括:(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4)付酬标准和办法;(5)违约责任;(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25]。陈雨杏调查28所台湾地区高校的博硕士论文授权书或者提交系统发现,100%都提供了学位论文全文网络公开时间的选择,其中大部分都允许学生自订时间[26]。因此,根据保护作者利益原则,著作权无论归属,培养单位都应该与作者签订学位论文公开范围与时间的协议;延期内,仅培养单位享有受限制的学位论文使用权;必要时提供公开范围及其时间的选择,如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单位提供中国科学院内公开和社会公开的时间选择。约定学位论文一律采取非专属公开授权,培养单位享有对学位论文的各种使用权、向有关机构转授权,以及多渠道公开学位论文的权利等。数字作品的传播经营者自行与著作权人签约是著作权保护中最基本的自愿许可方式,作者能在其作品传播中获得利益即可达到双赢,而不是连绵不断的诉讼与对立[27];著作权集体管理是代表著作权人向数字图书馆授权和收取合理报酬,代表著作权人参与诉讼等[28]。因此,商业途径公开,著作权归作者的,应由作者自行洽谈酬金等款项;接受作者全权委托的培养单位应当与数据库商积极谈判,多家合作,为作者争取更多的利益,并尽快地将有关款项送达作者。为促进学位论文传播,应鼓励作者及其导师选择尽早公开,同时允许作者毕业后根据实际情况对学位论文公开时间进行变更,包括缩短或延迟(累计延期不超过5年)。
实践证明,在充分保护作者学位论文创新点的条件下,作者是乐意公开学位论文的。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2012年开始探索学位论文创新管理:作者授权,作者与导师沟通,自由承诺公开时间。统计显示,同意立即面向社会公开的有15.9%,绝大部分选择延迟1~2年公开(见表1),选择在3年内面向社会公开的累积百分比为92.7%。由于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学生培养过程中有中国科学院的支持,增加了院内公开时间的选项。大部分学生认为院内外可以同步公开,总的来看,社会公开比院内公开稍有延迟,约为1年。实现了学位论文的全部公开(部分待解密,部分在延期)。
表1 中科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研究生学位论文自由承诺公开时间统计表
2.2.3 加强公开过程控制
研究生毕业的“部门交接回执单”中增加学位论文提交的确认单元,由学位论文接收部门签字盖章。学位论文接收部门确保提交论文的纸质版与电子版一致方可办理回执,这样就不会出现某大学收缴学位论文纸本6604篇、电子版7009篇的不一致情况[29]。验收过程中,不仅要保证电子版学位论文正文与纸本的内容信息完全一致,特别注意论文的独创声明和授权声明有没有作者及导师的签字,尤其纸本签字后的页面扫描并替代电子版相应页面,以使承诺及授权随同电子版永久传播。
与涉密学位论文不同,延期公开的学位论文知识产权保护不适用保密法。培养单位应制定延期学位论文利用管理规定,防止不当扩散。例如,使用权限:不对单位以外的人提供服务,且应得到论文导师的许可;使用方式:在馆阅览纸本学位论文,复制不超过全文的20%,借出须签协议承诺遵守复制规定及仅限本人使用且不超过24小时,等等。这样,就尽可能地保护了作者的利益。
电子版学位论文传播的控制主要是内容控制和权利控制,即防止内容更改、大面积复制、被非法商业利用。因此,有必要使用数字水印、PDF文档加密、数字版权管理等技术措施来保护学位论文的网络版权。尤其加入数字水印,在产生版权纠纷时,通过相应算法提取出该数字水印,从而验证版权的归属,确定泄漏与泛滥渠道,保护作者的合法利益[30]。
2.2.4 多渠道社会公开
有研究表明,开放获取(Open Access)方式发表的文章引用次数增长了17%~250%,是传统方式的两倍[31]。因此,为充分满足社会利用,提升作者和培养单位的影响力,培养单位应尽力促进学位论文多渠道传播。及时将可公开的学位论文向国家图书馆、专业文献机构报送,为节约社会资源起见,直接报送电子版学位论文即可。同时,设法促成多家数据库商合作,进行多渠道商业化传播。将学位论文编入自己的机构知识库免费开放获取是学位论文传播的重要途径。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使用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开发的机构知识库系统,有资源附件下载时间控制功能。按照这一功能,根据作者和导师确定的公开时间进行全文公开时间设定。在延期内,公众可以查看学位论文的摘要等基本信息;延期时间结束,系统则自动公开全文,供社会公众在线阅览,实现全社会免费共享。其实,促进学位论文开放传播的重要策略是:国家图书馆建设“中国博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库”,各培养单位及时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并授权国家图书馆免费向社会公开全文。
3结语
学位论文社会公开是切实保障纳税人共享投资成果的基本要求。学位论文公开过程中,首先应该充分保护作者的利益——提供延迟公开的选项;其次,应该充分尊重纳税人的利益,要求及时公开,多渠道公开,免费公开。培养单位应承担起学位论文公开的责任,并切实采取措施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和及时公开,使学位论文在合法、合理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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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傅正)
中图分类号:G2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525(2016)04-0023-05
作者简介:牛振恒,男,研究馆员。
收稿日期:2015-12-31
On the Strategies for Promoting Public Communication of Master’s Thesis and Doctor’s Dissertation
NIU Zhen-heng1, ZHANG Gui-ying2
(1.Qingdao Institute of Bioenergy and Bioprocess Technology,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 Qingdao266101,China;2.Institute of Automation,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 Beijing100190, China)
Abstract:On the basis of analyzing the status about the publicity of master’s thesis and doctor’s dissertation, this paper points out the existing problems such as incomplete legal support, illegal publicity, limited quantity and scope, inappropriate open time. And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trategies and tactics, including consummating relevant legal system, improving author public authorization, strengthening open process control, and spreading freely in multi-channel to promote the thesis public dissemination.
Key words:master’s thesis; doctor’s dissertation; public; resource sha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