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怡
(贵州省土地整治中心贵州贵阳550000)
贵州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研究
旷怡
(贵州省土地整治中心贵州贵阳550000)
近年来,贵州省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形势日益严峻,导致我省的优质耕地资源流失严重。为此,贵州省政府大力推进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实施耕作层再利用工程,在耕作层剥离的基础上,采取区域坡耕地整治的措施,保证耕作层再利用和生态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本文主要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以期能够顺利达到优质耕作层再利用的目的。
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坡耕地
耕地质量建设和管理是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可有效保障国家粮食的安全,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是实现土地资源充分利用的重要途径。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无法避免的会出现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而建设用地规模的不断扩大,导致建设用地和耕地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直接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安全造成负面影响。针对这种情况,贵州省政府部门为全力保障经济发展,加大对耕地的保护力度,减少生态破坏,严格要求将保护耕地提高到保护耕地耕作层土壤的高度,从而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利用。
贵州省地处长江和珠江的上游,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现象较为严重,过度开垦土地给两江流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利用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对中低产田土进行改善,将外延式耕地转变为内部挖潜,避免耕地的过度扩张对生态平衡造成影响,加大对现有耕地的保护力度,提高现有耕地的农业生产力,维持建设用地、耕地及生态用地这三者之间的平衡。贵州省耕地中低产田土约占耕地总面积的85%,质量等级较全国平均水平约低3.5个等级,其中导致耕地质量等级不高的主要原因就是土壤构成要素不充足、土层浅薄。利用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对中低产田进行改造,可大大提高现有耕地的质量,其质量等级可平均提高1个等级,可以很好的弥补耕地后备资源的先天不足。同时,研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可对耕地保护、占补平衡等方面的方法和途径进行创新,积极探索和研究建设用地方面政策的调整,寻求更适合贵州发展和资源保护的政策及方法。
3.1 开展耕作层剥离利用的必要性
贵州山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71.3%,其中丘陵占21%,盆地、洼地等坝地仅占7.7%。耕地地块呈小而分散的特点,多数耕作土壤土层的质量差,且受到地形条件的限制,多为坡地,极易发生水土流失的现象,2012年贵州水土流失面积已达732×104hm2,占贵州省总面积的42%,2015年贵州省石漠化面积已达376×104hm2,约占土地总面积的21.4%。耕地资源具有保障社会稳定、生态良好的功能,目前,耕地依然是保障广大农民生产生活的基本收入来源,由于当前农村还未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在一定程度上,耕地起到保障农村社会稳定的作用。在实际生产生活中,由于土地利用引起的征地、补偿、移民等社会问题日益突出,对社会稳定和粮食安全产生负面影响,已成为国家战略安全问题。
贵州是我国唯一没有平原支撑的喀斯特石漠化山区省份,由于地形、地貌及地质条件的特殊性,导致贵州省耕地后备资源严重匮乏,这种情况下,耕地中的耕作层土壤则显得尤为珍贵。为了保障贵州省能和全国同步建设成小康社会,应对土地资源进行统筹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为农业发展奠定坚实的资源基础。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充分供给,在保护耕地的基础上,对土地利用方式进行创新,提高贵州经济社会的资源保障能力,在贵州省开展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保护利用对创新贵州土地利用方式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3.2 开展耕作层剥离利用的可行性
(1)《土地管理法》第32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可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耕地的开垦、质量等级差的土壤改良,为实施耕作层剥离保护和利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并可根据该条规定将基本的剥离费用纳入用地单位的建设成本中;
(2)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发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贵州省非农业建设占有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2012】22号文,严格要求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对耕作层土壤进行剥离、保护和利用,并在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和奖惩措施,将该项工作在贵州省得以全面落实;且该号文严格明确了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的责任,要求从2013年4月其所有非农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都要按要求编制合理的《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并将其作为用地报批文件附件一共上报。
(3)国发【2012】2号文相关土地政策,对通过实施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试点,对土地利用方式和占补平衡方式的探索及创新提供了可靠的政策支持;
4.1 耕作层剥离的实施流程
非农业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表土层的土壤从剥离到再利用是一个系统性较强的工程,应对剥离土壤覆盖区域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剥离成本之间的关系进行客观评估。耕地耕作层的剥离再利用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确保取土区的供土情况和填土区的需土条件是相匹配的,同时并严格保证做好后期的管理和养护工作。耕作层剥离的流程图如图1所示。
图1 耕作层土壤剥离工程施工流程图
4.2 耕作层剥离与利用的基本原则
4.2.1 坚持最佳效益,剥离不宜过深
贵州省喀斯特地区表土的主要表现特征为:成土速度慢、土层浅薄、土层厚度空间差异大等,导致耕地表土剥离应严格遵循因地制宜和最佳效益的原则。贵州碳酸盐岩分布区所发育的土层一般都很薄,当前土层厚度为0.3~0.5m,且表土层有机质含量会随着土层厚度的增加而减少,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土壤有机质垂直分布的实际情况进行耕地表土剥离,从地表向下一般选取0.2~0.3m为宜,不允许超过0.4m,并以表土深度0.1m作为标准线,将0.1m以上的耕作层和0.1m以上的耕地耕作层单独分开,从而实现耕地耕作层土地利用效益的最大化。
4.2.2 覆土区域坡度不宜过大
在对选定的覆土区域进行土壤理化分析的过程中,还应对所处地势的坡面坡度进行准确测量,不允许超过6°,可有效避免水土流失现象的发生,有利于降低覆盖区域平整土地所需的成本。对于平整后的覆土区域,首先应将剥离区0.1m以下的表土层进行均匀铺垫,再将0.1m以上的耕作层覆盖在其上面,由于覆盖土属于外来客土,因此,在覆盖的过程中,应将覆土区表土的沉降量考虑在内,保证其所形成的地表坡度≤2°,以此保证大气降水的均匀分布,避免其对客土的透气性能和保水性能产生负面影响。
4.2.3 覆土过程应因地制宜
在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前,应对土覆盖区土壤含有的矿物质和有机质进行科学分析,并在分析结果的基础上来选择适宜的覆盖区域,制定合理的覆土方案,实现覆盖区土壤和被覆土壤中有机质的合理分布,具体而言为:①根据土壤肥力进行覆土。对土壤中含有的化学元素含量进行测算,通过对土壤矿物质和有机质的定量分析,可有效掌握覆土区土壤中微量元素的含有量,制定针对性方案进行剥离;②根据土壤的不同质地属性进行覆土。对土壤的质地组合进行优化,从而促进本地区主要农作物的健康生长;③根据土壤的pH值进行覆土,在覆土前对本地区土壤的pH值进行测试,根据土壤的酸碱度制定合理的覆土方案和移土培肥方案;④根据耕作层所需的厚度进行覆土。对需要覆土的田块耕作层厚度进行检测,针对耕作层厚度较薄的田块,应覆盖一定厚度的土壤。
5.1 我省耕作层剥离利用遇到的问题
①未结合土地整治及现有土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对大量表土进行盲目剥离,而剥离的表土得不到充分利用,严重浪费了剥离和存储资金,并对存储地的土地利用产生负面影响;②未根据建设占用耕地可剥离土量建设土地整治规模,使得剥离的土壤无法满足其需求量,导致土地整治区场地和基础设施的严重浪费;③缺乏相应的规划方案,工期安排不合理,导致所剥离的土壤多次进行转运和长时间储存,造成相应投入资金的浪费。
5.2 解决建议
①贵州不同地区石漠化后才能读和土壤的稀疏性存在较大差异,在非石漠化地区,弃土堆场的建设是导致耕地质量下降和限制后备资源开发的主要因素,耕作层剥离建议建立相应的鼓励机制,对石漠化严重或生态较为脆弱等土壤资源稀缺的地区,耕作层剥离可采用刚性政策;②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利、交通、设施等专项规划和土地整治区相关规划结合起来,以此来实现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土壤的充分利用;③制定相关管理措施和技术规范标准,保证土壤剥离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综上所述,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剥离再利用是国土工作的重点之一,也是贵州省土地管理工作创新的直接体现,一方面有利于保护珍贵的耕地资源,另一方面,还可将土壤再利用于坡耕地、园地等贫瘠区域,扩大区域耕地的利用规模,大大提高了耕地质量,增强社会民众的耕地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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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3.21
A
1004-7344(2016)28-0231-02
2016-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