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岚
新形势下科研单位创新财务管理方式探索
文/张岚
科技创新是新时代背景下的国家战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理念已经逐步扩大到社会各领域,形成了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引领社会全面发展和增强国际竞争力的新局面。2016年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的召开,为加快推动科技创新,指引我国科技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我国科研单位是国家创新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国家财政投入了大量经费用于支持科研事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初步统计,2015年度全国研发经费投入总量为1.4万亿元,其中企业研发经费逾1.1万亿元,政府属科研单位、高校投入研发经费约3000亿元。为确保科研经费既要用得好,又要符合科研规律,尊重科研人员积极性与创造性,在新的形势下做好制度设计,建立一套符合科研规律的经费使用财务管理政策至关重要。
摘要:科技创新是新时代背景下的国家战略,科研单位是国家科技创新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过去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存在与科研工作规律不符,某种程度限制了科技创新的发展。本文论述了新形势下我国政府为了推动国家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突破政策管理上的瓶颈,提出了系列措施来为科研经费使用“松绑”,建立符合科研规律的“宽严相济”的政策。探讨了作为科研单位如何适应科技创新发展的新要求,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制定符合科研工作规律的财务制度,更好的服务科研,促进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科研单位;科技创新 ;财务管理
中央政府为了推动国家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突破政策管理上的瓶颈,提出了系列措施来为科研经费使用“松绑”,建立符合科研规律的“宽严相济”政策。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简化科研项目预算的管理
以往在科研项目立项时即对未来若干年的科研经费使用做了详细的预算,如中途实际使用与预算发生偏离,必须向项目主管单位报批,否则影响项目的验收。当项目验收时有结余经费,一般由项目主管部门收回上缴国库。然而科研工作是在探索一项未知的领域,在科研实施过程中,工作的内容和经费使用都在不断变化的,不可能完全按照当初的预算执行,难免有不同程度的出入。新的政策改变了这种过于死板的管理方式,将项目直接费用多数科目调整权利直接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结题时如有结余经费,留归项目单位继续按照规定使用,不再强制要求上缴。
(二)大幅度提高人员费的比例
科研工作离不开人员劳务费用,人员劳务费用是指从事科研工作向本单位正式编制以外合同制、临时聘用及研究生等人员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同行业或者同一行业不同科研项目所需的人员劳务费用存在很大差异。以“一刀切”的方式来限制人员劳务费用与项目实际支出不符合,因为有的项目需要较低的人员费用比例,而有的项目则需要大量人员劳务费用。新的政策导向是用于正式编制人员激励的绩效工资比例大幅度提高外,对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及聘任的研究、辅助人员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规定标准支付劳务费用。
(三)有关支出不再比照机关单位
科研院所不等同于政府机关及其所属承担政府机关职能的事业单位,除了工作职能不同外,许多科研院所财政拨款的事业费远远不能满足单位的正常运转所需资金,很大一部分需要单位自己去开发创造。一直以来政府出台的差旅费、会议费、国际交流费等管理政策将政府机关及包括所有的事业单位在内全统统包括在内,没有区别对待,势必造成有些规定与科研单位工作实际不符,限制了科研单位的工作开展。新的政策导向是科研单位可以结合自己实际制订相应的差旅费、会议费等管理办法,国际合作交流费也不再简单的纳入政府机关指标管理,根据实际区别对待。
(四)简化仪器设备采购和基建项目管理
仪器设备采购主要依靠政府集中采购,存在采购周期长、产品使用不对路等现象,采购进口仪器设备有严格的报批手续。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报批手续也非常繁杂。新的政策导向是科研单位对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可自行选购和自行选择评审专家,对进口仪器设备采购由报批改为报备,基建项目简化手续,对自有资金项目由审批改为报备。
(五)落实激励政策,精简各类检查评审
科研人员兼职、持股及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一直是争议的焦点,政府不同部门也会有不同说法,没有一个集中统一的政策规定。近年来来自各类主管部门针对科研单位的各类检查评审也异常繁杂,科研单位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花去大量精力来应付这些工作,无法静心做科研。目前对科研人员兼职、持股及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有了宏观政策导向,同时也要求精简各类检查评审,给科研单位创造了一个宽松的科研氛围。
科研经费来源渠道多,类型多,研发内容和任务要求复杂,对研究成果评价和经费使用管理不能简单化。新形势下从中央政府层面对科研单位经费管理有了新的认识,新政策赋予科研人员经费更大的支配权,符合科研工作规律和实际需求,充分发挥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和潜能。作为科研单位财务管理部门新形势下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梳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制订宽严并济的财务管理办法
科研单位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国家科技创新战略部署,结合新的政策导向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本单位原有的各类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制度和办法进行梳理,不再符合当前形势要求的该废止的废止,该修改的修改,该完善的完善。每个科研单位研究领域不同,甚至同一行业不同项目对科研经费开支范围也大不相同,在财务制度制订上要讲究灵活性,对来源渠道不同的项目经费应区别对待,制订出宽严相济的新制度新办法,在进度上要实时掌握国家政策细则出台进程,国家各级部门针对新的政策导向会逐步出台管理细则,本单位的财务制度要与国家各级部门的细则相符。
(二)建立约束和激励机制,完善内控制度,营造更好的科研环境
虽然国家的新政策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科研经费管理也更加灵活,但针对经费不同性质管理要求也不尽相同,对政府财政资金投入的项目经费仍旧严格控制。从财务管理角度看,必须完善内控机制,制订出各类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底线”,可以通过财务信息公开等办法来监督经费的使用,同时修订完善科研人员兼职、持股和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等激励机制。科研人员也要深入了解国家政策规定和本单位财务制度,强化自我约束,营造一个符合科研实际的更好政策环境。
(三)建立财务助理制度和先进的信息化财务管理平台
随着国家科技创新进程加快,国家对科研单位经费投入也在加大,科研项目类型多、经费体量大造成财务工作量大、压力大。对于有条件的科研单位或科研团队,建立财务助理制度有利于科研人员与财务部门的协调,利于规范科研经费使用,利于减少科研人员科研以外的繁杂工作。随着互联网、物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对有条件的大型科研单位,要建立信息化财务管理平台,平台可以涵盖财务报账、资产采购管理、财务信息公开等功能。使单位领导、科研人员、财务管理部门和其它行政部门通过信息化财务管理平台实现权限操作,不但信息公开透明,也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更好的为科研人员集中精力投入科技创新做好服务。
参考文献:
[1]习近平.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而奋斗.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2016年5月.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文件,《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2016年5月.
[3]梁晨.浅议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农业科研单位财务管理[J].江苏商论, 2014 (5):254-255.
[4]李挺.浅议新时期如何确保项目资金运行,加强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J].财经界:学术版,2013(9):180-180.
[5]缪启新.加强科研单位财务管理确保资金运行安全高效[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2):52-55.
[6]夏秋,顾军,陆学文,等.基于财务视角的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预算编制[J].江苏农业科学,2012,40(12):411-413.
上接(第46页)人力、物力和财力,从真正意义上实现集约化的建设。
2.加大信息化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建立专业数据分析团队
(1)专业化人才培养方面的机制创新
信息化实现的根本在于信息化人才,建设信息化过程中需要有稳定且高水平的人才队伍,这就要求所建立的人才培养机关必须科学和完善。首先,重视职业能力的提升。坚持以人为本的准则,利用多种渠道和形式去培养公安机关信息化人才在专业、法制、业务三大水平的提升,尤其是大数据和云计算方面,给公安机关信息化人才创造更多的机会,拓展他们的视野。其次,公安机关领导需注重创新人才的培养。在大数据时代下公安机关在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需要树立部分具有说服力且对信息化管理优化精通的尖兵,着力于改善公安机关在系统研发上受制于人的情况,加强自主创新能力。最后,重视全警素质的提高。财务管理信息化对公安工作中不同警种各方面都有所涉及,而财务管理信息化方面的基层民警更需加强实战能力,进行分层次和分阶段的不同教育培训,因材施教,进行菜单化的教学方式。
(2)内部挖掘培养或招募社会人才
公安机关在近几年的公务员招录中,注重信息化人才的录取,各类专业不断有研究生学历的具有专业性的人才融入到了公安队伍中,其中不乏有具备基础工作经验的人才,为公安队伍注入了新的血液,提升了公安信息化的建设水平。可以在各警种选择一部分专业素质高且综合分析能力和责任心强的公安工作人员进行专门的财务管理信息化培训,让他们能充分掌握数据维护和开发软件的技能,建设自主的财务管理信息化。
综上所述,通过对大数据时代下的公安机关财务管理信息化的深入研究,从中可以发现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公安机关的财务管理信息化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信息化管理的水平有待提高,根据公安机关财务管理信息化的现状采取有效措施,从而促进公安机关财务管理信息化的建设和优化,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1]王璐.数据挖掘技术在公安信息工作中的应用研究[J],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13,3.
[2]王相军.关于公安信息化建设的思考[J].广东公安科技,2004.
[3]齐莉莉.信息化时代的财务管理变革[D].北京邮电大学,2010,5.
作者单位:(中国水稻研究所) (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