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雪杰
常纪文:行路难,坚守更难
杨雪杰
2015年底,“2014—2015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活动在北京拉开序幕,作为候选人之一,常纪文身上的标签与头衔引人注意,他既是中国民工民主党中央委员、北京市委副主委,也是国务院发展中心资环所副所长、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教授、湖南大学博士生导师,同时担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被聘为国务院安委会咨询专家、安监总局理论专家……
见到这位绿色年度人物候选人之时,他正准备参加当天国合会召开的“法治与生态文明建设课题组”2016年度第三次工作会议,或许是为了躲过北京的早高峰,他提前一个小时便到了会议现场,并称,现在的生活,基本围绕科研、上课、座谈会而转了,属于个人的时间少之又少。
常纪文的个人资料显示,他于2001年7月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在著名法学家马骧聪教授和经济法学家王晓晔教授的合作指导下,成为新中国首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后。而对于最初选择环境法作为研究方向,他却说这是一个“机缘巧合”。
选择的起点是25年前。当时,常纪文大学本科选择的专业是环境规划与管理。“那时候是农村孩子,一看到管理两个字很高兴,觉着读管理就可以做官了”。对于走进环保领域的这个最初的动机,常纪文并不讳言,“这是真实的想法,当时填报了两个志愿,一个是审计,一个就是环境规划与管理”。后来,常纪文就被武汉大学环境规划与管理专业录取了,并对环境法选修课产生了兴趣。当时武汉大学有一个政策,成绩好的学生可以同时读双学士,于是,法律就成为他的第二专业,也为他之后在资源环境法领域研究奠定了基础。
“一直到现在,我做资源环境保护法研究的目的是想切实保护我们的环境,但最初并不是这个想法,在我读大学之前,环保是什么我们都不知道,就是简单地把环保等同于环卫,打扫卫生之类的。环保是工业发展之后才有的,当时纯粹是看到管理二字,才步入环保领域,所以我说这也是一定意义上的机缘巧合。”
2003年,常纪文留在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工作,曾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员和社会法研究室副主任、主任。2010年7月,通过公开选拔担任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谈到安监经历,他表示“跨界有好处,跨界研究能够相互借鉴”。
北京市安监局副局长的经历,对于他而言,“是另一个机缘巧合,但是,一个人要把巧合变成机缘,需要有基础”。当时,常纪文为环保部污防司固废处做化学品法相关研究已有三年,对国内外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了比较深入的认识,在多家期刊上发表文章,并出了一本专著,该项课题结题后,恰巧遇上北京市安全局副局长的公开选拔,而危险化学品的三年研究也让他在此次选拔中脱颖而出,“以第一名的成绩被录取,有工作基础也就去干了”。
在安全生产领域一干就是三年半,2014年,常纪文重返学术界,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担任资环所副所长。尽管在安监局的时间不是很长,却对常纪文以后的研究工作有了很大启示。
2013年12月,常纪文在《中国环境报》上发表“环境保护需党政同责”,首创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理论,提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对环境保护负有责任,出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或者环境质量退化时,都要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人的责任。这一理论的提出正是来源于安监局的工作经历。
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提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的理念,其时,担任北京市担安监局副局长的常纪文,利用学者和官员的双重视角,配合国家安监总局进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的体制和制度、机制设计,在安全生产刊物上发表了几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的理论文章,他撰写的调研报告被国家安监总局领导批示,后为全国推介。2014年5月,国家安监总局邀请他为党组扩大会讲授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的推进问题,并聘任他为国家安全生产理论专家。
“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都属于公益性质,很多工作需要政府主导,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行业参与,社会监督”,安监局的经历与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的提出息息相关,而对于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要解决的问题,常纪文直言“关键要解决地方环境保护是否重视的总根源问题,环境保护地方党委不重视,政府想重视也重视不起来。我们是党领导的政府工作责任制,所以必须要让地方党委负起责任”。
2015年,中央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出现环境损害既追究政府干部责任,又要追究党委干部责任。常纪文目前正参与中央“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的起草工作,正是希望通过转变考核方法使地方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谈到未来环保领域党政同责的推进,常纪文充满乐观,“党政同责已经具有可操作性,目前各个地方均在起草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办法,有的省委已经出台,各级都在推进,一级推一级,这项工作才能够一竿子插到底”。
2016年7月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北京闭幕,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对放生等行为进行了规范。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次《野保法》修订得到了法学界的充分参与,对于野保法修订,常纪文曾建议,“要有长期的战略,也要立足于目前”。我国一些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已经成为事实,而且规模很大,骤然停止难免会带来社会不稳定问题。因此,他建议要有一个坚定的目标,对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严禁商业性驯养繁殖,并制定具体时间表;不能虐待野生动物,对待野生动物要符合善良风俗和公序良俗。“对于福利和动物利用,尽可能少用或者不做商业性的利用,禁止虐待性的利用,现在还在利用的应当加强福利保护”。
在常纪文看来,尽管修订过程中困难很多,历经一审、二审、三审,但是总体上来看,还是往前在走,而且进步很大。
7月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CNSphoto 供图
2016年1月,常纪文发文建议把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扩展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环境需要和紧缺的资源供给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论述在“十三五”规划纲要第五章“发展主线”得到采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必须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供给能力满足广大人民日益增长、不断升级和个性化的物质文化和生态环境需要。”在他看来,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革命性的措施。
谈及当前的环境法治建设,他认为目前正处于转型期,这个转型期是中国经济上的转型期、社会上的转型期,由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转型的阶段,而我国的环保法也正处于迈向发达阶段的环保法,已经借鉴了国外好多理论实践,所有该借鉴的、能借鉴的基本都借鉴完了,下一步,我国的环境法治建设应走向本土化,立足于创新,用中国的思维和方法解决中国的问题。
在常纪文看来,党政同责就是基于中国本土的思考,是中国本土化的、管用的措施,西方一些实践对于我国而言并不适用,我国的制度设计不能脱离党领导的原则、不能违背国家体制,必须在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结合情况下,设计管用的制度和机制。“学欧美学起来容易,但是没什么效果,要参考,更要立足中国的体制制度和机制”。
“行路难,坚守更难,越是艰难的时候,越是希望到来的时候”。对于环保,他感叹道,要有建设生态文明的定力,不能因为短期的经济下行就放弃环保转而继续发展污染型经济,同时要有长期的战略,通过科技和管理的不断创新,真正进入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新常态。“转型期虽然痛苦,但不能三心二意、半途而废,否则无法向后代交差”。
“向后代交差”“为后代考虑”,在常纪文看来,这是我们环保法里面所缺少的,尽管环保法目标里有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但真正为后代考虑的内容少之又少。
访谈结束时,常纪文再次提到,无论是科研、做人还是社会发展,都要有定力,有付出就有获得,所有的机缘巧合都需要珍惜,也都需要基础的积累。
2016年 7月,“2014—2015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结果揭晓,常纪文当选为十大绿色中国年度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