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于喆
互联网创新发展本身的创新性、复杂性、不确定性,使得互联网创新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在同其他复杂问题结合后,形成难以短期解决的“问题集”。因此,互联网创新发展试验区不仅要对既有实践中的典范给予表彰,为其他区域提供指导性、实操性规范,旨在推动互联网创新发展的推广促进,具有指导性和示范性的意义;而且要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给予重视,通过各方的有效参与,确定具有可接受的、可执行的适合政策并进行局部试点,旨在通过政策试点排除现有制度障碍,并在验证其正当性、合法性和可行性后,实现向可复制、可推广、规范化的转型,具有制度创新的意义。
一、制度建设
为推动互联网创新发展,不仅需要基础设施等“硬件”支撑,更需要制度等“软件”保障,必须要加快试验区建设,要按照“共性先立、急用先行”的原则,开展制度建设,助力经济转型发展。
一是要做好互联网创新发展政府层面的规划和政策引导,优化互联网创新发展的政策供给、完善评价体系、营造良好环境。特别是,要加快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的制定,以及相关商业模式和技术的认可与推广,促进互联网及其相关技术在生产与应用方面的协调发展。核心原则是要坚持 “少即是多”、“负面清单”,即要对发展采取“允许试、看趋势”的态度,一方面,对试验区只规定最为核心最为重要的条款,另一方面,凡是负面清单没有规定的都可以去做、去试,为互联网创新发展预留空间。
二是要深化体制改革,坚决扫除阻碍互联网创新发展的体制障碍。互联网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要通过研究梳理现行法律法规和管理实践中与互联网创新发展不相适应的内容,理清各方切实关心的问题,重点突破制约互联网创新发展的瓶颈问题。特别是,在共享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成果收益分配、人才评价和激励等领域,确定先行先试、探索发展的试点,授权试验区推进改革,推动法律法规的修订和管理实践的完善,并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和实践准则。
三是要加强规划和重点支持。在让企业真正成为互联网创新发展主体的基础上,坚持需求导向、统筹整合,加快重大工程建设以探索形成发展经验。要组织区域、行业等范围的信息研讨会,拓宽各方视野、激发各方活力,提升各方对互联网创新发展试验区的认知。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各方共识,推动互联网与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创新发展、融合发展,催生更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要积极组织互联网创新发展试验区申报工作,中央网信办对试验区工作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兼顾不同区域、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确定试验区名单。
四是要着力加强互联网创新发展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加强各主体、各领域、各角度、各环节的功能性分工、有机互动发展机制,努力克服分散封闭、交叉重复等碎片化现象,避免互联网创新发展的“孤岛现象”,形成创新发展合力。要明确各级政府对于互联网创新发展试验区的扶持政策,建立互联网创新发展试验区之间的定期学习、交流、互动机制,推动互联网创新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的发展。
二、解决方案
互联网创新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运用各种技术、汇聚各方力量、统筹不同目标和行业领域,需要通过试验区建设,创新探索以找寻最终解决方案。
一是为充分发挥传统产业的独特优势并借助互联网创新发展实现转型升级,应选择若干已有成效的制造企业、网络平台企业共同建设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制造示范平台、工业大数据示范平台,要突出应用范围广、辐射渗透力强、产业技术引领作用大的特点,开发并普及适合制造企业使用的技术工具,解决人、机器、数据的相连,使数据收集正规化,构建以制造为核心的工业生态系统,以便确定最佳实践。促进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研发、制造、销售和管理等方面的融合,重点建立支撑重点行业转型的高效协同研发、质量精细管理、协同供应链、产品全生命周期服务等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示范平台,培育一批行业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并力争共同制定国内和国际标准,为我国传统制造业的创新、振兴奠定基础。围绕产业链、供应链、服务链建立上下游企业、创业者之间的垂直纵深与横向一体化协作关系,提升社会化协作水平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提高相关企业合作伙伴、生态群落的意识,争创试验区中新的经济增长点,并推动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
二是互联网技术在传统行业的应用是实现转型升级的充分条件,因此,在传统行业领域,应引入新的制造能力与技术,支持重点行业开展信息物理系统(CPS)的应用试点,建设一批数字化工厂、智能工厂、卓越工厂,并将其整合到供应链中,分享从日常工作中吸取的实际经验教训,并逐步形成领域内可推广、可复制的解决方案和发展模式。要定期评估企业的“数字化成熟度”,帮助相关人士了解制造企业数字化成熟度对成长和竞争力的含义。在服装、箱包、鞋帽、家电、家居等消费品行业领域,选择一批互联网创新助推转型升级的系统解决方案试点示范企业,致力于满足行业发展需求、克服因互联网技术复杂性而带来的转型障碍。通过为行业内相关企业提供数字化制造的培训,有效推动创新、确定最佳实践,最终提升我国传统行业的全球竞争力。同时,开发新的制造工艺,提高目前制造工艺的效率,也要充分认识到我国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差异性,避免简单的一刀切;对于相对落后的地区和数字化程度较低的行业,可以通过开设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课程,逐步提升各方对互联网创新发展助推传统行业的认识。
三是在新兴产业领域中,应鼓励发展共享经济,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积极组织开展共享发展示范基地工作。允许大型企业根据市场环境和技术环境新建或改建产业载体项目,开展区域“双创”平台试点。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优化社会闲置资源配置,积极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密切跟踪借鉴国外分享经济发展新特点新趋势,加快平台化发展,拓展产品和服务消费新空间、新领域,以转型升级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引导生产、促进消费的作用。
三、规范评估
为防止互联网创新发展试验区在具体落实中的走样,避免陷入地方政府仅仅出于政策东风而争取资源的误区,避免互联网创新发展试验区陷入眼球效应和无序发展的误区,避免陷入各方浪费财政、社会资源和打击社会各方发展信心的误区,真正将互联网创新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落到实处,中央既要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评估,又要在正式与非正式制度上给予更多空间。
一是在试验区的识别或准备阶段,中央网信办要牵头对互联网创新发展助推传统产业、引导新经济发展进行绩效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定性和定量两部分,创新性、社会价值等可通过定性指标予以评估,而提高效率、经济价值应尽可能通过量化指标衡量。
二是在试验区的发展阶段,中央网信办要牵头负责对试验区的跟踪、监督和指导工作。要加快建立健全报告制度、调查制度、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统筹协调、注重知识管理、配置必要资源,完善政绩考核体系和激励政策。为调动试验区积极性,要根据考核结果获得对试验区维持试验、取消试验的依据,并对相关人员给予合理的、差别化的奖惩。
三是在试验区的经验总结阶段,必须坚持有进有退的开放式原则,建立试验区的动态推廣机制、淘汰机制。对看准的、确需支持的,可以加快部署、推广,对看不准的、未来还充满许多不确定因素的,可以继续探索、试点,对看准的、确实有问题的,果断退出并总结经验。要通过最佳实践的积累与复制,实现规范化的发展,如此,才能保证互联网创新发展的生生不息。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