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与王云五关于宪政的共识

2016-08-05 16:25张秋兵
红广角 2016年7期
关键词:王云五周恩来抗日战争

张秋兵

【摘 要】1944年3月,周恩来在延安、王云五在重庆公开演讲,不谋而合地提出了同一个概念——“宪政的先决条件”,异口同声地强调“人民的民主自由”、“地方自治”,共产党领袖与知识界精英的共识反映了抗战时期宪政运动的走向和中华民族的热望。

【关键词】周恩来;王云五;抗日战争

【中图分类号】K2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570(2016)07-0024-05

王云五,中国近代著名出版家、教育家。1967年,王云五80岁时,自况“一生出版为主,教学次之,公务政务殆如客串。”正是这段“客串”,让这位出版家与周恩来有了共识、有了共鸣。

共识之内容

1944年3月12日,在延安各界纪念孙中山先生逝世十九周年大会上,周恩来说:“我们认为欲实行宪政,必须先实行宪政的先决条件。我们认为最重要的先决条件有三个:一是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二是开放党禁;三是实行地方自治。”①3月27日,访问英国归来的王云五在重庆应宪政实施协进会②之邀,对全国广播,说:“本人适旅居号称宪政之母的英国,耳目所及,觉得英国宪政之如此巩固与完善自有其道;而其所以致此之道,似可视为任何国家实施宪政之先决条件。此种先决条件约有三项。”“一是地方自治” ,“二是法律主治”,“三是人民的基本自由备受尊重”。③

周恩来在延安,王云五在重庆不约而同地进行了关于宪政的公开演讲,不谋而合地提出了同一个概念——“宪政的先决条件”,但“宪政的先决条件”这个概念的首创者不是王云五,也不是周恩来。1939年9月22日,《新华日报》刊登社论,标题就是《召集国民大会与实施宪政的先决条件》。1939年12月1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发布《关于推进宪政运动的第二次指示 》,指出:“立刻实现人民言论,集会,结社,出版,信仰自由之民主权利,作为召集国民大会实施宪政的先决条件。”④

周恩来认为“人民的民主自由”是先决条件之首要:“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很多,但目前全国人民最迫切需要的自由,是人身居住的自由,是集会结社的自由,是言论出版的自由。人民的住宅随时可受非法搜查,人民的身体随时可被非法逮捕,被秘密刑讯,被秘密处死,或被强迫集训,人民集会结社的自由是被禁止,人民的言论出版受着极端的限制和检查,这如何能保障人民有讨论宪政和发表主张的自由呢?孙中山先生曾说过:‘现在中国号称民国,要名符其实,必要这个国家真是以人民为主,要人民都能够讲话的,确是有发言权。这个情形,才是真民国。如果不然,就是假民国。”①“人民的民主自由”按照王云五的语言是“人民的基本自由”。王云五说:“英国人的普通见解以为民治的宪政能否达到目的,在于人民之是否有权选举其所欲选举之人以组织政府,并得依和平的手段变更其所反对的政府。然欲达上述之目的,则人民须能自由批评政府,能自由集会讨论政治,并能避免政府违法的逮捕与拘禁。因此,他们视言论集会和身体的自由为宪政上人民必要的基本自由;没有这些自由,民治的宪政是不能成功的。”②

周恩来将“地方自治”列在三条先决条件之尾,不是认为“地方自治”不重要,而是因为:“有了前两条的民主,地方自治才能真正实行。否则,那不是人民的自治,而是一党的官治。孙先生在北上宣言中说得好:‘于会议(按指国民会议)以前,所有各省的政治犯完全赦免,并保障各地方之团体及人民有选举之自由,有提出议案及宣传讨论之自由。这个道理,在地方自治的乡民县民省民大会中,也完全适用。对于陕甘宁边区及敌后各抗日根据地,也应该给予他们以自治的权利。真正的地方自治实现了,全国的民主宪政自然会水到渠成。”③因为中共控制了被国民党攻击为“封建割据”、“国中之国”的大片根据地,时任中共中央南方局书记的周恩来强调“地方自治”,容易被理解为维护中共一党之私。但“地方自治”并不仅仅是中共的一党之言,无党派人士王云五更强调“地方自治”,并将其列在三条先决条件之首:“一是地方之治,这实在是宪政的基础。因为要有优良的中央组织,非先有优良的地方组织不可。反之,中央的民治组织如果不健全,地方自治也难免受其影响。英国的城市自治远在其实施宪政之前。在撒克逊时代,伦敦已具有一种独立的地位。迄今该市府还拥有某种之特权;其他城市如Bristol,Newcastle④等多远在诺尔曼人征服以前已有简单的自治组织。有了这种地方自治的基础,人民便有渐习参与政治的机会。因此,到了选举国会议员,参与大政的时候,便不会苟且将事,或受人操纵。”⑤

共识之背景

周恩来与王云五的不约而同,共产党领袖与知识界精英的不谋而合,出现在1944年,是历史的必然。

抗日战争中,在“国难极端严重民族生命存亡绝续之时”(语自周恩来起草的于1937年9月22日国民党中央社公布的《中共中央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中华民国掀起了两次轰轰烈烈的宪政运动,“宪政”成为无党不赞成、无人敢反对的金字招牌。两次宪政运动的时间分别是1939至1940年,1943至1946年,而1944年正是宪政运动的最高潮之年。“宪政”一词在《周恩来年谱》(包括《周恩来年谱(1898-1949)修订本》及《周恩来年谱(1949-1976)》,都是由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写,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中共出现24次,其中1944年17次。

1944年3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发布由周恩来起草的《关于宪政问题的指示》,指出:“中央决定我党参加此种宪政运动,以期吸引一切可能的民主分子于自己周围”,“各根据地亦可于适当时机举行有多数党外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借以团结这些党外人士于真正民主主义的目标之下。”①这是中共在抗战时期发布的第三份专门关于宪政的指示。②这第三份指示用“此种”而不是“此次”或“这一”(1939年第二次指示用语)来形容“宪政运动”,反映出中共对国民党“宪政欺骗”的蔑视。

中共与民主人士关于“宪政的先决条件”的共识,延安与重庆关于“人民的民主自由”、“地方自治”的共鸣,反映出抗战时期宪政运动的走向和中华民族的热望。在第二次宪政运动中,中共及民主人士汲取了第一次宪政运动中的教训,不再满足于空泛地讨论宪政问题,而是纷纷提出“宪政的先决条件”;不再停留于宪政的宏大语言,而是争取各种具体的宪政权利。1944年2月1日,左舜生在《宪政》月刊(1944年1月1日,黄炎培在重庆创办并公开出版)刊登《谈实施宪政的先决条件》;3月25日,陈廷俊在《大公报》发表《实施宪政的几个前提》;4月,罗隆基撰写了《宪政的先决条件》小册子。5月,中国最大的中间党派政团——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发表《对目前时局的看法与主张》,提出“实施宪政的起码条件,在无保留无犹豫地给予人民各项自由。”还用了“三个假定”具体阐述了言论、结社、人身等三项自由,并痛斥当今中国“不仅不是一个民主国家,而且是一个十足的反民主国家。”③

共识之异

这两篇讲话都是针对国民党一党专制时弊的药石之言,主旨都是要求民主宪政,争取具体的宪政权利。三条先决条件的不同反映了两人身份的差异:共产党领袖,强调“开放党禁”;知识界精英,强调“法治”。两篇讲话虽然都批判独裁专制,但批判的途径有差异:延安篇以纪念孙中山为由头,直接引用国父关于宪政权利的语录;重庆篇以介绍英国为话题,细致描绘宪政之母的宪政实际。

两篇最大不同在于: 重庆篇是一家之私言,延安篇则是一党之宣言。周恩来的演说是中共中央的规定动作,演说所强调的“三个先决条件”是毛泽东的命题作文。早在1944年3月5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在《关于路线学习、工作作风和时局问题》讲话的最后说:“对宪政问题,我们的方针是参加宪政运动。在‘三一二孙中山逝世纪念日,恩来、林老都要发表演说,要强调地方自治、民权自由与开放党禁。”④与周恩来的不同之处在于:毛泽东将“地方自治”列在三条件之首。

毛泽东对“地方自治”极其重视。1945年10月11日,毛泽东从重庆飞回延安的当天,就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介绍《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即《双十协定》)时说:“有成议的六条,都是有益于中国人民的。如地方自治,在纪要发表后,我们提出省府民选,可以找出根据来的,因为孙中山说过。还有言论、集会、出版自由等等。”将“地方自治”列在“有益于人民的六条”之首且单独阐述,可见毛泽东对“地方自治”的态度。毛泽东还说:“重庆会谈纪要是恩来同志起草的,采纳国民党方面意见略有修改。”①

共识之影响

两篇讲话在当时都有着广泛的影响。延安篇成为中共1944年党内宣传的“基准”,党外谈判的“根据”;重庆篇在国统区既被国民党党报刊登,也被中共党报介绍。

周恩来的讲话刊登在 1944年3月14日延安《解放日报》上,标题为《关于宪政与团结问题》。3月 21 日,中央宣传部向各中央局、中央分局、各师并转各区党委,发出《关于目前国内问题宣传政策的通知》,第一句是:“3 月12日延安举行的孙中山逝世纪念会及周恩来同志的演说,应作为这一时期我党关于国内问题宣传的基准。”②周恩来的讲话还被历经艰难送到敌占区。4月16日, 中共晋绥分局创办的专门给敌占区同胞阅读的刊物——《祖国呼声》(该刊以“祖国呼声社”名义出版,但实际上没有这个机构,是个虚名,主要是为了在敌占区发行需要,防止敌人追查破坏。1942年至1945年,前后共出版三十多期),刊登了《关于宪政与团结问题》和《孙中山先生论民主与宪政》,主编周文在《编者的话》中指出:“从这些文章里,可以窥见祖国今后的宪政运动的方向。”③4月15日,周恩来出席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提出: “在同国民党谈到宪政问题时,可以要求宪政上的民主自由、开放党禁和地方自治。”④显示出:在国共谈判中,中共已经不满足于向国民党争取几军几师的编制,而是开始争取切实的宪政权利。5月2日,中共代表林伯渠到西安同国民党代表王世杰、张治中会谈;林伯渠提议以周恩来3月12日演说的基本精神为商谈根据。

1944年4月20日,中共在国统治区公开出版发行的机关报《新华日报》刊登编辑部启事说:“社论‘新闻检查和周恩来的关于宪政与团结问题等稿子登不出来。”⑤这是《新华日报》常采取的“暴检”方式,把当局禁止言论自由的面目暴露在读者面前。相比周恩来的讲话在国统区被封杀的境遇,王云五的讲话刊登得较广泛。3月28日,国民党机关报《中央日报》刊登了王云五播讲的《实施宪政先决条件》;标榜“不党、不私、不卖、不盲”的民营报纸《大公报》也在同日刊登。3月30日,被毛泽东称为“如同八路军、新四军一样,是党领导下的又一个方面军”⑥的 《新华日报》刊登《英美的民主精神》,详细介绍并赞扬王云五的讲话:“一定会引起我们中国人民的兴趣和重视,也值得我们借镜和研究”。该文最后指出:“民主的潮流正在汹涌,现在是民权的时代,人民应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和身体的自由是真理,真理是要胜利的”。

1952年,王云五在台北撰写回忆录时还回味1944年的讲话:“我这次广播词发表后,昆明出版的自由论坛第三期,有读‘王云五氏实施宪政的先决条件的社评,认为‘语重心长,发人深省,确能针对时弊,提出办法,发时人之所未发。其结论并称:‘王氏处今日中国,当为敢于陈述平易道理,说老实话之第一人,其字句之诚挚朴直,殊为可喜。”⑦

共识进入“共同纲领”

1946年1月10日,政治协商会议开幕。蒋介石在会上宣布四项诺言:保证人民自由,各政党一律平等,实行地方自治和普选,释放政治犯。周恩来代表中共代表团在会上致词,对四项诺言表示欢迎,并说:“政治协商会议。就要请各党代表及社会贤达,一起来订出如何实现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及党派平等合法的方案。”提议“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实现各党派,无党无派代表人士合作的举国一致的政府”。①

1月16日重庆《新华日报》发表了题为《论共同纲领》的社论,公开批判:“现在的国民政府,是国民党的一党政府。它所实行的是党治,而不是民治;是训政,而不是宪政;是专制,而不是共和。”“要把现在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府,改组成为各党派与无党派人士共同参加的民主联合的国民政府,使之真能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和力量,那就首先要制定一个和平建国纲领,使目前改组政府以此为基础,今后施政亦以此为根据,才能荡污涤秽与加强国力,引导中国政治向民主大道推进一步。如果没有一个共同纲领,而只在外表上改头换面一下,那就正如有演员而无剧本,有火车而无轨道,结果还是不能达到改组政府的目的。根据昨天政治协商会议开会的情形采看,各方面发言的人,都赞成要有一个共同纲领,所成为问题的,就是目前中国究竟要一个怎样的共同纲领。”②1月31日,政治协商会议闭幕,会议通过了《和平建国纲领》。《和平建国纲领》,即中共所称的“共同纲领”,是抗战胜利后各党各派包括国民党、中共的共识。

1946年2月7日,周恩来在重庆大学讲演,说:“政治民主化,第一步要确定过渡时期的共同纲领,第二步要实行宪政。”第二天 ,在张治中举行的庆祝政协成功的联欢会上,周恩来说:“写在纸上的文字要去做,去执行,要遵守诺言。希望大家倾听人民的呼声和意见,实行政协的决定。”③

周恩来与王云五1944年关于宪政的两项共识在《和平建国纲领》得到具体确认。对于“人民的民主自由”,《和平建国纲领》规定:“确保人民享有身体、思想、宗教、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居住、迁徙、通讯之自由”。对于“地方自治”,《和平建国纲领》规定:“积极推行地方自治,实行由下而上之普选,迅速普遍成立省、县(市)参议会,并实行县长民选。”

周恩来1944年所强调的“开放党禁”也进入《和平建国纲领》:“确认蒋主席所倡导之‘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及党派平等合法,为达到和平建国必由之途径。”王云五1944年所强调的 “法治”也同样进入《和平建国纲领》:“确保司法权之统一与独立,不受政治干涉。”

可惜,随着国共和谈彻底破裂,“共同纲领”成为一纸空文,周恩来和王云五关于宪政的共识也湮没在历史中。

(作者系周恩来纪念地管理局宣传处处长、副研究馆员)

猜你喜欢
王云五周恩来抗日战争
王云五的政商抉择
王云五如何学英语
王云五研究四十年:回顾与述评
周恩来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思考研究
周恩来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贡献研究综述
心系雪域高原
让听课高效起来——以《抗日战争》为例
价值“四百万”的友谊
抗日战争(第一卷)
略论抗日战争时期的精兵简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