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家康,王建生,杨宏生
(国家开发银行,北京100031)
西藏水电开发的经济分析
孙家康,王建生,杨宏生
(国家开发银行,北京100031)
摘要:西藏水力资源丰富,适宜将水电作为发展特色产业、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的抓手。为此,国家开发银行相关部门与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就支持西藏水电开发,推动西藏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问题进行了研究,以澜沧江上游(西藏段)为例,综合考虑项目回报、银行风险等因素,对支持西藏水电开发所需的电价、融资、税收等优惠需求进行了分析、研究。
关键词:水电开发;经济分析;西藏
1西藏水电开发重要意义
西藏的稳定和发展对我国战略意义重大,历来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根据西藏资源禀赋,加快水电开发可以作为西藏发展特色产业、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的抓手。
1.1国家能源安全和节能减排的需要
我国水能资源丰富,技术可开发量约6亿kW,居世界第一。中国水能资源主要集中在西部的西藏、云南、四川、贵州等省。其中,西藏水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1.43亿kW,占全国的23.2%,居全国首位,但目前开发程度不到2%,是我国重要的水电能源后备基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西藏发展稳定工作的意见》(中发[2005]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西藏发展维护西藏稳定若干优惠政策》(国办函[2006]91号)提出“尽快开展雅鲁藏布江和藏东南‘三江’流域等水电资源开发规划和前期工作,论证‘西电东送’接续能源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初步测算,2020年后,我国除西藏外的其他主要大型水电基地项目开发建设基本完成,西藏水电成为我国唯一待开发建设的接续能源及电力“西电东送”的重要基地。
水电作为我国规模最大、开发技术最成熟的非化石能源资源、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对改善我国能源结构,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以澜沧江上游西藏段为例,该段9个梯级总装机容量810万kW,可实现年发电量384亿kW·h,建成后相当于每年可节约煤炭约1 700万t,减排二氧化碳约3 200万t、二氧化硫约18万t、氮氧化物约9万t、粉尘约2万t,有利于我国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20%,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这一目标的实现。
1.2推动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历史原因,西藏在全国仍属欠发达地区,经济总量相对较小,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劳动生产率总体还不高,自我发展能力仍有待加强,经济发展空间较大。各民族迫切希望迅速改变落后面貌,缩小与内地的发展差距,全面提高生活水平。发展是解决西藏问题的基础与关键。加快西藏水电开发,可以培育西藏水电支柱产业,以水电建设来增强西藏经济发展中的“造血功能”。水电项目建设期长,投资大,电站建设期间的巨大资金投入将对当地经济的增长产生拉动作用,建设期和建成后的运营将对当地税收做出巨大贡献。同时,水电建设将发展和改善当地交通基础设施,促进采矿业、建筑建材工业、农畜特产品加工工业的发展,推进库区移民城镇化进程,并为第三产业的发展创造新的机会,形成相关产业相互推动的效应。项目开发建设带来的地方财政收入增加也将进一步促进当地人民群众脱贫致富,壮大地方经济实力和发展后劲。
2西藏水电开发面临的问题
西藏地区交通基础设施相对薄弱,水电项目厂址地处偏远,受自然环境和运输条件所限,工期普遍较长,工程造价普遍较高;且由于远离负荷中心,送电距离长,送电成本较高。以开发条件相对较为成熟的澜沧江上游西藏段为例,根据水电工程学会的研究成果,该河段共9个梯级,总装机容量约810万kW,平均单位容量静态造价达到17 000元/kW,远高于目前水电项目造价水平。较高的项目工程造价和输电成本,使当前西藏水电开发面临项目经济性问题。
3电价及贷款、税收优惠需求分析
本文以澜沧江上游(西藏段)河段为例,综合考虑了项目回报、银行风险等因素,对支持西藏水电开发所需的电价、融资、税收等优惠需求进行了分析。
3.1西藏水电上网电价分析
西藏电力需求与其拥有的能源资源相比相对较少,水电大规模开发后,除少量本地消纳外,大部分需外送。与西藏临近的四川、云南、贵州等省也是西电东送的电力输出省,预计未来西藏电力将主要送华中、华东四省或广东。
根据我国现行电价政策,对于跨省跨区送电的水电站,其上网电价需按落地电价扣除输电价格倒推确定。如送电华中,预计输电距离在1 300 km至1 400 km范围,输电成本在0.124 0元/(kW·h)至0.134 0元/(kW·h)之间(参考溪洛渡右岸送广东线路长度1 223 km,输电成本约0.124 0元/(kW·h)),华中东四省目前平均标杆电价为0.438 2元/(kW·h),倒算送出端上网电价约0.31元/(kW·h);如送电广东,输电距离约1 700 km,输电成本约0.163 0元/(kW·h),广东省标杆电价0.473 5元/(kW·h),倒算送出端上网电价约0.310 0元/(kW·h)。
综上所述,按照我国现行的电价政策和市场电价,分析得西藏澜沧江上游水电送出电价约为0.310 0元/(kW·h)。
表1 受电地区电价 元/(kW·h)
3.2融资方案影响分析
西藏水电站建设造价较高(见表2),贷款占总投资比例、期限和利率将对项目效益和还本付息能力产生较大影响。为研究融资方案对项目效益的影响,进而提出针对性政策建议,本文对西藏水电项目贷款和资本金比例,贷款期限、利率等进行了情景分析。
表2西藏水电建设基本指标
项目装机容量/万kW利用小时/h总投资/万元单位静态投资/元·kW-1建设期/a侧格12.94933326115212697约龙12.94990336672219847卡贡245266470265165647班达100525229691342244511如美210503957342341925213邦多69450917320731954710古学160455634716271691210曲孜卡40.54516543167118345古水180432927039401148411合计809.347451828722717106
注:表中数据来源于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澜沧江上游(西藏段)梯级水电开发经济性研究报告》。
3.2.1贷款期限和利率对还本付息电价影响
根据阻力最小化原则,本研究首先分析了在现行政策下,贷款期限和利率对项目还本付息电价的影响。
我国水电项目通常资金来源为企业资本金和银行贷款,比例通常为20%:80%。在此基础上,分别测算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和西藏利率,贷款期限为50、40、30 a目标偿债覆盖率为110%和100%,的反算电价;还测算了电价为0.35元/(kW·h)(考虑未来火电标杆电价存在一定上涨空间),为满足偿债覆盖率分别为110%和100%要求,所需要的贷款期限如表3所示。
表3贷款期限和利率对西藏水电站上网电价的影响
项目偿债覆盖率为110%的电价不同利率及贷款期限的电价/元·(kW·h)-1基准利率30a40a50a西藏利率30a40a50a贷款期限/a基准利率西藏利率偿债覆盖率为100%的电价不同利率及贷款期限的电价/元·(kW·h)-1基准利率30a40a50a西藏利率30a40a50a贷款期限/a基准利率西藏利率侧格0.52430.45700.43110.45260.37840.3486—500.48200.42380.40100.41640.35250.3260—41约龙0.53690.46820.44180.46370.38800.3576—540.49380.43430.41100.42680.36160.3345—44卡贡0.40230.36000.34120.34930.30410.281850300.37320.33620.31890.32510.28540.26493527班达0.61680.51190.47460.54090.42850.3865—670.56410.47350.44010.49440.39800.3600—54如美0.63430.50240.46090.56510.42320.3776—610.57670.46420.42750.51260.39250.3517—51邦多0.60100.51010.47590.52480.42760.3886—690.55180.47290.44210.48210.39830.3627—56古学0.50890.43110.40180.44360.36040.3270—430.46680.39920.37280.40710.33530.30496837曲孜卡0.30710.28030.26700.26400.23510.219025210.28520.26170.24930.24610.22060.20582219古水0.39350.32910.30620.34690.27780.252136300.36110.30550.28500.31830.25910.23583228合计0.52990.43900.40740.46620.36870.33310.48480.40660.37830.42630.34290.3108
从测算结果看,由于西藏水电造价较高,为满足还本付息要求,电价需达到较高水平,高于目前西藏水电可能获得的送出端上网电价;特别对于装机容量较大的项目,除古水造价相对较低外,其余项目造价均较高,即使在贷款期限50 a,偿债覆盖率100%(即项目全部收益均用来偿还贷款),西藏利率情景下,电价仍需高于0.3元/(kW·h),甚至高于0.35元/(kW·h)。
考虑到企业投资意愿问题,本研究同时测算了企业的资本金内部收益率。在上述情境下,企业最高资本金内部收益率发生在贷款期限最短,电价最高的情景(即贷款期限30 a,基准利率,偿债覆盖率110%),此时也仅能达到约6%水平,低于一般水电项目的资本金内部收益率8%指标要求。特别注意到,在偿债覆盖率为100%情景下,项目还款期全部收益均用于还本付息,企业亏损严重。可见,单纯延长贷款期限,给予西藏优惠利率,不能解决西藏水电开发的困境,难以调动企业开发项目的积极性,国家需参照现有西藏水电项目开发建设情况,给予资本金补贴、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
3.2.2资本金、税收优惠政策影响测算
本研究选取了发生可能性最高的市场电价0.31元/(kW·h)、贷款期限30 a、西藏自治区利率情景,在同时满足企业资本金内部收益率8%和银行偿债覆盖率110%情况下,项目对国家资本金补贴的需求进行了测算。考虑到西藏水电开发意义重大,项目应可享受一定财税优惠政策。当前,我国对鼓励发展的核电行业项目给予了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测算时,考虑了增值税返还政策的影响(见表4)。
根据测算结果,由于西藏水电项目投资较大,为达到企业投资回报和银行偿债要求,在项目总投资中,国家资本金补贴需占比40%以上,银行贷款占比约50%,企业自有资金投入不足8%;考虑全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后,在总投资中,国家资本金补贴占比约30%,银行贷款约60%,企业自有资金投入约10%。如将贷款期限延长至50年,如美等大型项目的业主自有资本金比例降低为仅2%左右,项目总投资基本由国家投资和银行贷款解决。
3.2.3小结
根据以上分析可见,由于西藏水电开成本较高,在现行电价和融资政策下,项目收益无法满足还本付息及企业投资回报要求,面临经济性瓶颈。为支持西藏水电发展,国家需给予资本金补贴及增值税即征即退等优惠政策。分析认为,企业出资10%,国家资本金补贴约30%,银行贷款60%的情况下,项目可满足银行偿债和企业投资回报要求,能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具备自身“造血功能”。
表4资本金补贴测算
项目无税收优惠无补贴时资本金内部收益率/%贷款金额/万元占比/%股东出资金额/万元占比/%资本金补贴金额/万元占比/%增值税即征即退无补贴时资本金内部收益率/%贷款金额/万元占比/%股东出资金额/万元占比/%资本金补贴金额/万元占比/%侧格0.815953748.9220136.814456544.32.520084761.6280468.69722229.8约龙0.615833647.0218166.515651946.52.220012259.4279108.310864032.3卡贡3.131981668.0419018.910854823.17.037621280.06748314.4265705.7班达-0.1117013939.41820086.1161698754.51.3146981749.52318897.8126742842.7如美0.1220537038.53532296.2317563655.41.4276296048.24472707.8252400444.0邦多-0.268697739.71032326.094186454.41.387070650.31331967.772817042.0古学1.3178082151.32700937.8142071340.93.1221169863.73412619.891866826.5曲孜卡8.243453480.010863320.000.012.743453480.010863320.000古水4.2190111170.330797911.449485118.37.4216315280.047859717.7621912.3合计—881664148.214109037.7805968344.1—1069004858.5186428710.2573289231.3
注:市场电价0.31元/(kW·h)、西藏利率、贷款期限30年、资本金内部收益率8%、偿债覆盖率不低于110%。
4有关建议
(1)发挥开发性金融机构引领和培育优势,根据西藏自治区的资源禀赋,大力扶持水电特色产业,推动加快西藏水电开发,提高西藏能源保障,加强其自我发展能力。
(2)推动制定西藏水电资本金和财税政策,解决西藏水电发展瓶颈。研究对西藏水电项目给予资本金补贴,或通过专项基金支持,及适当提高西藏水电送出的落地电价水平等方式,解决西藏水电资本金和经济性问题,加快西藏水电开发,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3)研究利率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西藏现行利率由国家给予补贴,各银行自身收益水平为基准利率。当前,我国重大电力项目贷款定价通常为基准利率下浮10%,与之相比,银行在西藏水电的收益还有一定下浮空间。开发性金融机构,应发挥在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关键时期的功能和作用,在现有西藏优惠利率的基础上,研究进一步降低自身成本,给予西藏水电等重大项目利率优惠的可行性。
(4)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严守生态底线,推动西藏可持续发展。发展是解决西藏问题的基础与关键;同时,西藏是我国的生态安全屏障,发展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尤为重要。我国在西藏水电开发过程中,应予以全方位支持,同时加强生态和环境保护论证工作,切实保护好雪域高原,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责任编辑陈萍)
收稿日期:2015- 12- 02
作者简介:孙家康(1940—),男,河北沧州人,高级工程师,长期从事水电建设管理、项目开发、信贷、评审等工作,曾任国家能源投资公司水电项目部副主任,中国水利发电学会水电建设委员会副主任、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国家开发银行电力信贷局、中南信贷局、评审管理局副局长等职.
中图分类号:F282;TV213.2(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59- 9342(2016)04- 0001- 04
Economic Analysis of Hydropower Development in Tibet
SUN Jiakang, WANG Jiansheng, YANG Hongsheng
(China Development Bank, Beijing 100031, China)
Abstract:The water power in Tibet is resourceful so it is appropriate to treat hydropower as an instrumentality to develop characteristic industry and improve self-growth ability. The supporting on hydropower exploration and promoting economic society development in Tibet are researched by the combination of China Development Bank, China Society for Hydropower Engineering Department and Research Institute of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Policies of 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 of State Council Resources. Taking the upper reaches of Lancang River (in Tibet) as an example, the electricity pricing, financing and taxation policies to support the hydropower exploration are analyzed by comprehensively considering the factors such as project return and bank risks.
Key Words:hydropower development; economic analysis; Tib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