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朝举
摘要:当今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我国互联网金融也取得了全面发展,特别是近些年,互联网金融模式日渐丰富,网络中充斥各种金融产品,给传统金融市场带来巨大变化。互联网金融体系的崛起,对我国现有金融政策和货币政策都带来严峻挑战。因此,通过对互联网金融体系的信用创造机制与货币政策思考的研究和分析,对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信用创造机制;货币政策
中图分类号:F7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6-0133-02
互联网金融指的是,单纯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作为支持,资本的流转不依靠各种中介部门。互联网金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比如理财平台类、第三方支付类、虚拟货币类等模式,主要依靠云技术数据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具有其特殊意义,对传统货币政策造成了冲击,传统支付业务可以利用移动技术进行支付,存贷款业务可以利用人人贷进行替换,传统证券业务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资金的筹集。
一、互联网金融体系的信用创造机制
(一)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型商业模式,是互联网技术同传统金融行业结合的产物。现阶段的互联网金融没有形成标准性概念,但是可以明确的是核心部分依旧是金融部分,互联网仅仅是一种手段。有部分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可以成为第三种金融业态,是一种全新的金融操作模式,所有介于证券、银行以及保险等金融中介和资本市场之间的金融模式,都可以认作是互联网金融。[1]现阶段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更新换代更加频繁,金融模式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化,越来越多的金融模式出现,例如P2P网贷、虚拟货币、移动制度、中筹融资、第三方支付、专业信贷以及大数据等等,极大程度地打破了传统金融行业的束缚,进一步降低了风险承担等成本。互联网金融不在线支持传统金融业务,例如说网上理财产品、网上银行等等。利用互联网金融模式,能够有效节省资金供求交易,不再需要银行或者其他中介机构,仅仅需要利用互联网平台即可完成信息的辨认、互配、以及交易等流程,实现直接融资的目的。
广义信用不仅仅包括货币内容,同时还包含具有更高货币性质的金融产品,更加接近于安全资产、信息不敏感资产。金融产品是否具有货币性质,需要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能,能够在市场中快速形成货币。[2]但是实际上,货币具有一般等价物的特性,具有支付手段、贮藏手段、价值尺度以及流通手段的职能,二级市场仅仅作为货币流动性的外在表现。
(二)现有研究综述
传统货币理论被广泛认可,明确指出银行金融体系所创造的负债本身,可以用来作为支付手段,同时银行的负债,例如包括活期存款和现金具有一定的流动性。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负债,不能当做一种交换方式,也不能作为一种替代品。所以,目前来说只有银行金融体系能够发挥信用创造作用。但是从广义信用角度进行分析,广义流动性也包含了强大市场流动性能的金融资产。因此,信用创造也可以将非银行金融机构纳入到主体部分。上世纪六十年代,逐渐有研究人员关注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信用创造行为,随着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不断发展,对信用创造影响较为巨大的是影子银行,其信用创造对互联网金融对货币供应机制具有较大影响。
此外,部分学者将金融中介机构分为两个方面:非货币系统和货币系统两大类,认为货币系统中介在购买债券、证券以及股票阶段所创造的货币,而其他中介机构则能够对种类丰富的非货币证券进行创造。[3]而通过实践表明,上述两种金融中介机构,都有能力进行金融债权的创造,同时能够依靠某类资产,进行双倍债券的创造,以此实现可贷资金数量的增加。所以,银行金融中介机构和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在信用中介阶段扮演不同的角色,具有明显区别,各自创造的债权都能够发挥不同的信用创造作用。此外,货币系统和非货币系统,竞争影响因素不尽相同,都由金融资产的替代率来决定。如果货币替代品由非货币金融资产担当,出现越来越少的情况,那么将会影响到整体的货币供给量。
美国耶鲁大学研究人员很早就开始在研究信用创造机制时,加入影子银行的影响因素,同时在影子银行体系中与商业银行的货币供给机制有效结合起来,认为在影子银行体系中查询到的与存款人员相关联的商业票据、货币市场基金的主体部分,与存款准备金较为相似。有研究学者详细描述过影子银行信用创造机制,主要是以回购协议作为运行中心,对影子银行体系的货币创造机制具有一定的抽象形容。而我国研究学者则以传统商业银行作为关键内容,详细地对互联网金融对货币供给机制的影响进行研究探讨。首先,他们认为通过网络进行交易支付,改变了传统的交易模式,能够实现现金交易的减少,使支付方式更加简洁方便,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同时能够推动金融市场的整体发展;此外,网络支付能够将货币进行转化,使其变成具有较低流动性能的金融资产,间接使货币流通速度提升上来。其次,电子货币比传统货币具有一定优势,流动性能更加高速,商业银行能够利用此优势快速进行资金融资,以此降低其准备金;电子货币能够替代流通中的现金,并且能够转化成为活期存款,有利于减少现金漏损率;通过广泛使用电子货币,能够有效提升资金支付结算率,同时能够提升定期存款占有比重,以此降低超额准备金率。最后,货币乘数会受到虚拟货币、P2P的影响,但是由于处于发展初期,影响系数较小。[4]-[7]
在一定意义上,可以将互联网金融业作为影子银行系统的一部分,但是互联网金融可以独立成为一个体系,具有与银行系统性能相同的信用创造,也就是实体经济融资。通过从广义信用角度分析,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信用创造功能得到一定认可,需要注意的是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研究,主要参考国外市场对平行银行系统货币创造机制的具体描述。现阶段我国的影子银行,以及互联网金融信用创造发展还不够完善,正处于起步阶段,研究工作相对来说较少。但是屈庆(2013)在银行系统中纳入互联网金融体系,补充现有的货币供应机制,并没有全面揭示互联网金融的信用创造机制。
(三)互联网金融的信用创造机制
1.互联网金融体系的各类主体
现阶段的互联网金融体系中的存款主体,主要以新型互联网理财产品以及第三方支付产品为代表性,比如说百度百发和余额宝等等。余额宝非常具有典型代表性,此款理财产品将天弘市场基金的理财功能同支付宝的支付功能完美结合,不仅能够存款而且有利息;如果从另一角度看,余额宝的支付功能又由支付宝来代替。[8]货币市场基金安全性能较高,同时能够在短时间内起到证券的支持作用,所以可以认为互联网金融不仅在储值支付方面,还是在货币市场基金方面,都能够实现贷款融资的功能。作为贷款供给方,大数据金融在互联网金融体系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以阿里小贷为例进行说明:现阶段的阿里小贷资产证券化越发明显,实现了在金融市场中进行融资。[9]网络的发展直接推进了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完善,出现更多的网络贷款平台,例如百度小贷金融产品,将会在未来的互联网金融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2.互联网金融体系信用创造机制
从广义信用角度分析,互联网金融体系的信用创造能够通过多次证券化,以此达到传统银行模式的扩张目的,同时能够将信贷链条适当拉长。[10]互联网金融体系从最初存款步骤到贷款的完整流程,主要是互联网理财产品同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合作,实现货币市场基金的方式转换,以此形成“存款”,同时在相关资产管理措施的保证下,在货币市场对信贷资产进行收购,以证券的形式转卖到投资方,最后通过贷款平台实现贷款的发放。
3.互联网金融体系信用创造的内生性
互联网金融体系信用创造的实现主要是利用市场交易,其中包括多次证券化、信用链拉长等机制,该体系中的存款方,实际上是由理财产品和第三方付支付组成。[11]此种信用创新区别于传统银行体系,主要受到融资规模和信用支持的杠杆影响。根据信用创造总量上来看,互联网金融体系的信用创新,在整体上受到“存款”和贷款的边际收益影响;而从信用创造能力方面分析,互联网金融体系又同传统银行运用模式相似,准备金率对其影响效果不大,不需要做超额准备。
二、互联网金融对货币政策的启示
互联网金融产品具有高速的流动性能,决定了其具有高货币性能。因此,在新形势下,传统货币计量层次逐渐跟不上时代的发展,无法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冲击。我国中央银行需要对计量标准重新认识,做出适应市场变化的调整,对狭义货币供应量进行整合,合理纳入较为广义的互联网金融。现阶段,货币政策的作用逐渐降低,对互联网金融体系的有效性管理影响较小,应当对传统的数量型工具进行适当转变,利用价格型工具以提升其管控作用,合理可行的利率结构、利率水平能够促进完善利率政策机构的形成。如果对互联网金融不进行有效管控,对其资金进行限制使用,其创造信用能力将会逐渐超越传统银行,严重来说,一旦出现人员携款潜逃,或者平台出现问题,难以对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做到合理保护。因此,中央银行应当要求第三方支付平台开设专门账户,在此账户中存放沉淀资金,防止他用。互联网金融对货币政策的影响逐渐加深,央行需要提高重视,对中间目标进行合理调整,加强整合手段和力度,以此使我国金融行业不断完善发展。
互联网金融体系创造的信用产品,主要有货币支持证券、以及一些高流动性能的、低风险性能的金融资产,广义流动性应当包含互联网金融体系创造的流动性,因此中央银行需要制定相应的货币政策,以此加强互联网金融创造的信用。作为货币政策工具目标达成的有效途径,货币政策中介目标主要涵盖了利率、货币供应量等内容。互联网金融,并不利于进行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操作性能。因此,货币供应量已经不适合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缺乏科学性以及合理性,中央银行需要逐步强化利率偏好,以此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
互联网金融虽然在一定程度对我国货币政策带来影响,但是其能够对传统金融的不足之处做到有效弥补,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应当对互联网金融的重要作用加以肯定和鼓励。同时,互联网金融同传统金融需要相互弥补,共同发展。随着互联网金融同传统金融的竞争和发展,信用形式也日渐发展,可代替性逐渐提升,我国央行需要全局掌控货币政策的可控性、预测性,做好宏观调控工作,以此营造良好健康的金融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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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庞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