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召开

2016-08-03 01:13本刊讯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6年4期
关键词:部际入社全体会议



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召开

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召开

(本刊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2016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3月18日,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召开了第四次全体会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会议听取了2015年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汇报,部署了今年联席会议重点工作,通过了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方案。

会议认为,2015年,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抓政策措施出台,又抓改革举措落地,推动合作社规范发展,深入开展示范社建设,引导合作社创新发展,完善财政资金、税收优惠、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政策,支持合作社承担涉农项目,强化合作社人才培养,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促进了农民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到2015年12月底,全国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达153.1万家,比上年底增长18.8%,实际入社农户10090万户,约占农户总数的42%,较上年提高6.5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合作社数量增长近3倍,农户入社率提高近31个百分点。

会议指出,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指导、扶持和服务合作社,积极推进组织形式创新、产业业态创新、运行机制创新,从体制机制上激发广大农民群众活力和创造力,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要发挥合作社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让合作社带动普通农户共同促进农业的有效供给,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要发挥合作社组织化优势,引导带动贫困地区农民抱团发展优势产业,走向共同富裕。要加强调查研究,从各部门工作实际出发支持贫困地区合作社发展,以更好发挥合作社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引领作用。

会议要求,要更加注重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将国家示范社评定作为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发挥过去好的工作经验,严格把关、宁缺毋滥,真正把符合条件、表现突出的合作社评定为国家示范社,成为合作社的样板。发挥国家示范社的示范和导向作用,带动合作社提升整体规范化水平,为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作出更大贡献。

栏目编辑:刘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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