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诗媚 郭思圻
(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640;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275)
广东省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及对策
肖诗媚郭思圻
(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0640;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0275)
摘要:本文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对广东省1000家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现状及发展困境进行分析,发现科技型小微企业存在融资服务平台不健全、融资渠道不畅通,诚信体系不完善、融资风险高,科技型小微企业天然特性与自身缺陷导致其融资成本高,金融政策调整未分类、容易造成“以大欺小”局面等问题,从而提出完善融资服务平台及载体建设,完善诚信体系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完善金融政策和拓展融资渠道,完善科技创业政务服务体系,完善金融立法和提供法律保障等建议。
关键词: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困境
1.引言
《全国小微企业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各类企业总数为1527.84万户,其中,小微企业1169.87万户,占企业总数的76.57%。若将4436.29万户个体工商户纳入计算,小微企业的市场主体中所占比重将达到94.15%。广东省作为全国小微企业的主要集散地之一,始终位于改革开放和创新的前沿。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统计的数据显示,截止2014年10月份,全省现有小微企业102.23万家,其GDP的贡献率超过70%,税收占比达78%,提供就业岗位超过80%,已逐步成为大部分在粤居民的主要就业途径和收入来源。 目前,由于受到国家金融政策的相关约束和影响,广东省70%以上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主要来源民间借贷资本。民间融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生存与发展问题,但由于缺少政府金融政策支持和相应的监管措施出台,借贷资金的使用风险明显增大。民间高利贷、非法集资、“跑路、跳楼”等事件频发,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加剧了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融资难、融资贵、融资险等严重制约了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稳定发展。研究者对2010-2013年广东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与构成、民间借贷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讨论广东省民间借贷市场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影响及发展路径。
2.样本设计与数据分析
2.1 样本设计
按照随机抽样原则,本次调查随机抽取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韶关、东莞、湛江、清远、揭阳等10个市的1000家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问卷调查。涉及科技型企业涵盖了电子商务、新材料、新能源、环保、光电子信息、现代农业、生物医药等领域。调查内容包括企业融资渠道(方式)、融资规模、经营类型、经营状况、成本效益、市场前景(份额)等方面。
2.2 广东省科技型小微企业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省经信委和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分析,2010-2013年广东省小微企业总量稳步有增,对GDP的贡献率从71.43%增加到77.28%,其中,科技型小微企业总量从6.24万个增加至17.27万个,对全省GDP的贡献率从9.63%增加至17.28%,其资产规模、营业收入、上缴税收、贷款余额等均呈现逐年增加趋势(见表1-2)。这说明,广东省政府和国有银行逐年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政策和信贷资金支持,但从信贷资金的比例和使用情况来看,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对民间借贷资金的需求量明显较大。广东省流动人口中95%以上主要流入小微企业,本地居民中超过70%的劳动力主要从事小微企业的经营和服务工作[2]。这说明小微企业提高广东省居民就业率、增加家庭收入、繁荣市场经济等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表1-1 2010-2013年广东省小微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注:数据来源于2014年广东省统计年鉴和作者调研。
表1-2 2010-2013年广东省科技型小微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注:数据来源于2014年广东省统计年鉴和作者调研。
2.3 广东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及规模
从问卷调查结果来看,这1000家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方式分为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两种,其中内部融资中,通过银行票据贴现融资的占21.52%、通过留存盈余资金的占13.27%、通过员工股份分配和吸收入股融资的占50.78%、通过典当或抵押融资的占14.43%;外部融资中,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的占18.32%、通过创投等私募股权融资的占18.29%、通过上市融资的占1.08%、通过民间借贷融资的占62.31%。从访谈中得知,民间借贷是科技型小微企业经营者(法人)优先考虑的融资方式,资金的主要用于经营性资金流动、周转和商品的库存。创投等私募股权融资方式受国际经济形势影响较大,对小微企业的投资呈现不稳定的状态;创业板上市股票因审批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其融资周期长、且易受到股市行情波动;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总额有限,且审批手续繁琐,针对小微企业特点的“短、频、快”等信贷产品开发不够。
2.4 广东省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比较
2012年前,广东省科技型小微企业获得政府和银行机构的支持主要停留在政策层面,尽管国家和广东省政府出台了多项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指导性文件,但由于难以满足科技型小微企业快速发展过程中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因此科技型小微企业仍然首选从民间借贷市场获取资金帮助。2012年底,广东省各级政府启动了科技型小微企业扶持计划和金融改革实施方案。广东省政府重点放在“简政放权、加大税收支持、加大融资支持、加大信息系统建设、加大创业基地支持”等方面,降低科技型小微企业资格审批门槛,暂免或降低税收,增加创新类产品研发奖励或补助,免费提供技能培训,给予适当社会保险补贴等。市区级政府则主要通过引导担保、金融和外贸综合服务等机构为辖区内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科技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鼓励大银行设立服务科技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如:中山市政府将设立规模为2亿元人民币的专项资金,与银行机构密切合作,推出“助保贷”业务模式,帮助符合当地科技型小微企业快速融资,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3.主要问题及成因
3.1 融资服务平台不健全,融资渠道不畅通
当前,广东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公共融资平台尚处于建设初期,与之相关的信用担保体系和分配金融资源的中介行业规则等尚不完善,担保基金的数量和种类难以适应和满足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分配金融资源的中介机构很难快捷有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资金帮助,且相关金融政策限制较多、规模有限。国家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三季度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达到183.27万亿元,约占金融行业总资产的86.31%,是金融资源分配的核心载体,而据统计约84.16%的金融资金流入大型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科技型小微企业很难获取银行资金优先借贷权。如光大银行2014年上半年公布的借贷数据显示,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超过1300亿元,但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仅占公司总贷款的11.74%[4]。
3.2 诚信体系不完善,融资风险高
尽管我国从2006年开始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但由于涉及的信息采集量较大且需要发改委、金融、税务、工商、物价、经信委、法院等多个政府部门密切配合,至今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涉及小微企业经营状况和法人信用等综合评价的信息系统。本次调查发现,20.3%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存在因财务制度混乱、法人信用存疑、信息披露不及时准确等原因导致银行贷款审批不通过。85.2%的从事融资信用担保的中介机构主要以盈利为目的,在提供借贷服务过程中往往采取设置较高门槛或者以资抵押等方式提供给科技型小微企业信用资金,且获得贷款资金较少,很难在短期内满足其发展需要。
3.3 科技型小微企业天然特性与自身缺陷导致其融资成本高
调查发现,科技型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固定资产少、人员和资金流动量大、管理基础相对薄弱、产权集中等经济和管理上的问题,其市场竞争力明显偏弱,其获取的贷款资金和金融支持度明显逊于中大型企业。28.4%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没有实行法人治理模式,管理团队年轻化且经验缺乏,财务制度不完善,由于缺乏审计部门认可的财务报表和相应的信息披露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银行和其它融资渠道的审查难度。73.9%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主表示从事的经营活动容易受到国际国内的经济形势影响,其经营风险大,尤其是对资金链稳定性和持续性要求较高,若处理不及时,容易影响到科技型小微企业原始财富积累和信贷融资。
3.4 金融政策调整未分类,容易造成“以大欺小”局面
2012年初,国家采取银根收紧的金融政策与持续旺盛的投资需求造成全社会资金供给的不足,大型国有企业和政府投资性项目(包括各级政府建立的融资平台)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形成了挤出效应,即“以大欺小”局面[7]。89.4%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法人均表示2012年-2013年的融资成本增幅较大。央行制定的基准利率体系是以大型国有企业的经济发展模块及其增长规律作为标尺,且这一政策原则基本仍坚持使用。因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经营模式、经营规模、风险特征、发生机制、损失率与大型国有企业差异明显,其金融授信风险、利率定价、风险补偿等应该围绕“最大程度刺激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为中心分类出台相应的金融政策。
3.5 政府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近5年,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迅速,在扩大就业、推动社会创新、活跃市场等方面均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政府职能部门“重大轻小”的思想和重监督轻服务、重检查轻支持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未落实。2011年以来,一年期的贷款基准年利率从5.31%上升到6.56%,上涨幅度达到23.54%。由于市场资金供求矛盾的加剧,绝大多数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水平上涨的同时,再次提高了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尤其是县域小企业贷款上浮幅度普遍由原来的30%提高到50%。商业银行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实际执行的贷款年利率从6.903%提高到9.84%,上涨了2.937个百分点,上涨幅度达到42.55%,已经逼近民间借贷利率水平。尽管国家已多次出台为小微企业减负政策,以“三降”为主,即降低利息、降低税收、降低行政费用,全方位呵护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但仍有87.4%的调查者反映“国家三降”政策效果不如预期,并没能帮助更多的中小企业走出困境。以降税为例,2013年之前企业营业所得低于两万元免税,税费虽有一定减免,但是其减免幅度太小,导致小微企业整体的困难状况仍然严重,只是有所缓解,远未达到预期目标。
3.6 融资服务相关法律待完善
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主要依赖于民间借贷,而我国民间借贷常用的法律条文比较零散,常见于《民法通则》、《刑法》、《合同法》、国务院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等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形成由于民间借贷与融资服务的完整法律体系,在司法实践中不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加之民间借贷的主体缺乏规范、民间借贷的监管缺失、民间借贷的利率问题不明确等,使得科技型小微企业主更难以适从。部分调整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不够明确,缺乏可操作性,例如法律法规对区分正常的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等规定不详,导致在实践中难以把握合法民间借贷与非法民间借贷的界限。相关配套法律制度不健全,如征信法律体系不健全等。
4.对策与建设
4.1 完善融资服务平台及载体建设
在争取国有银行和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投融资政策的倾斜基础上,大力发展地方性金融机构组织。提高城市农商银行和城镇银行等以地区为融资平台的股份制银行对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能力,加强对区域性银行的差异化监管,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发挥其服务当地社会经济的推动作用,促进其健康发展[8]。在继续完善金融政策的情况下,进一步发展科技创新类的小额贷款公司或国有参股的融资担保公司;针对区域经济发展特点,争取设立民营银行和金融服务机构,适当引进外资银行或外资金融机构进驻,开展金融租赁、信托、消费、评估等中介服务,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丰富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和服务产品,充分发挥其“快易贷”功能,激发金融市场活力,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转型升级。
4.2 激发社会资本和金融产品活力
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领办或参与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支持研究成果转化工作并获取收益。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机构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并在利息、股息、红利等分配比例上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通过实施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和“千人计划”等人才计划,积极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特别是留学生团队携带科技成果来浙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并给予配套的财政资金支持。通过并购海外企业和研发机构吸纳国外高层次人才,领办或参与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
4.3 完善诚信体系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加快整个社会和居民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至少应实现省级范围内社会征信和金融服务一体化,为小微企业提供增信和信用评价服务。进一步完善金融、银监、工商、税务、经信委等相关部门和行业监管联动机制,建立企业交易经营等行为的日常数据监测、风险评价等共享机制,规范小微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和风险监管,建立区域性的金融融资与管理协会,将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纳入监管服务范围,搭建形式多样的民间融资平台,丰富民间信用体系,增强金融机构行业自律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与管理,加强非法集融资的打击力度,严防金融风险,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营造良好的金融秩序。建立健全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产品市场应用的保险机制,防范化解科技型小微企业产品研发与创新风险,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风险的分担支持力度。
4.4 完善金融政策和拓展融资渠道
大力发展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修订完善促进小微企业上市融资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对科技创新型和区域优势型行业给予资源重组整合、私募债发行、股权交易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鼓励并引导私募、风险、民间借贷等投资类基金产品创新,实施“信贷+风投”的创新融资模式;通过“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模式,引导小微企业发行联合信托、联合债券、联合票据、联合融资等方式募集发展资金,进一步拓宽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9];同时,发挥政府设立的创投基金和其它类型专项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完善相关的扶持政策,对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准备金给予适当财税减免和补助,对私募债劵等创新金融产品给予贴息等政策支持,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10]。鼓励通过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投资成长期和成熟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推动科技型小微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和集合信托,鼓励已开展股份制改造和符合挂牌条件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地方股权交易场所挂牌,积极利用场外交易市场进行融资。
4.5 政府需加大对创新科技产业的扶持力度
应在企业开办注册、科技创新优惠政策落实、产学研紧密合作、科技支撑条件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和引进创业资本等方面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系统性、分类别和个性化的服务。鼓励各级重点工程和政府性投资项目通过首购、订购等,优先应用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服务与网络技术新工程。以重大科技专项形式,鼓励和支持水利建设等基础设施、公共安全和公益事业等省重点工程应用科技型小微企业在互联网与物联网融合、新能源、新材料和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的科技创新成果,进一步提升重点工程的科技水平和示范效应,加快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产品的市场开发与培育。积极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天使基金、种子基金投资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联合推动科技型小微企业培育发展的促进机制,把扩大民间投资、发展科技创业投资与融资、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4.6 完善科技创业政务服务体系
在现有金融体系及政策环境下,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民间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民间借贷和融资中介公司对于调剂社会资金余缺、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11]。应以“专业化、企业化、产业化、科技化、国际化”为发展方向,加快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留学人员创业园,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平台,围绕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引进培育和集聚发展一批“补短板”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推动科技型小微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对接与合作交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便捷交易,拓宽科技型小微企业利用信息网络获得先进适用技术的渠道。同时,按国家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享受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优惠政策,政府财政部门也可以根据其年销售收入、税收金额等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
5.结语
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与相关法律机制的规范,应大力培育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形成历史性交汇的机遇,推动经济发展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促进科技型创业,实现科技、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紧密结合,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
参考文献:
[1]广东统计信息网[EB/OL].http://www.gdstats.gov.cn/2014-10-11.
[2]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EB/OL].http://www.gdei.gov.cn/.
[3]刘倩,周武.广东省经济、能源与环境系统协调发展的实证研究[J].经济论坛,2014(2):.
[4]姚铮,胡梦婕,叶敏.社会网络增进小微企业贷款可得性作用机理研究[J].管理世界,2013(4):135-149.
[7]高蕾,李西文,文逢博.河北省小微企业融资政策运行中的问题与对策[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9(5):114-117.
[8]Tsai K H,Wang J C.External technology sourcing and innovation performance in I,MT sectors:an analysis based on the Taiwanese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survey[J].Research Policy,2009,38(3):518—526.
[9]蔡莉,梅强.成长期创意小微企业智力资本与企业成长截面关系研究——以江苏省创意小微企业为例[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4,31(8):80-85.
[10]安宝洋.互联网金融下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创新[J].财经科学,2014(10):1-6.
[11].孙华平,刘桂锋.科技型小微企业专利运营体系及融资模式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3,30(9):13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