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杭州沼液资源化利用的几点思考

2016-08-01 06:17浙江省杭州市农村能源办公室310003
新农村(浙江) 2016年7期
关键词:沼液沼气资源化

浙江省杭州市农村能源办公室 (310003)



推进杭州沼液资源化利用的几点思考

浙江省杭州市农村能源办公室 (310003)

随着畜禽养殖业的发展,畜禽养殖排泄污染已成为当前继工业污染、生活垃圾污染之后的第三大污染源。多年的实践表明,以厌氧消化技术为主体的沼气工程是治理畜禽排泄物污染的有效途径。根据对污水处理程度的不同,沼气工程可分为“能源生态型”和“能源环保型”两类,目前应用的沼气工程主要以“能源生态型”为主。“能源生态型”沼气工程强调的是农业综合利用,处理出水即沼液,达不到排放要求的,周围就要有足够的农田来消纳。但实际应用中,由于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日常运行管理成本高等原因,沼液的总体利用程度不高,大量高浓度的沼液直接排入养殖场邻近水体,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推进沼液资源化综合利用,不仅有利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同时能有效降低化肥农药使用量,加快循环农业发展,而且也是实现沼气工程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文以浙江省杭州市为例,在调研分析杭州市现有沼液产生量、利用现状、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进一步推进沼液资源化利用进行了思考。

1.沼液利用现状

生猪养殖是杭州市的传统主导农业产业,养殖量居浙江省第三位。据统计,2013年底全市生猪存栏量200万头,全年生猪出栏量310万头,其中年出栏在3 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占总养殖量的81%。根据2013年底生猪存栏量测算,全市年生猪养殖排泄物约788.36万吨,其中干粪约131.39万吨,尿液及猪场冲洗水混合液约656.97万吨。

近年来,杭州市依托省“811”、市“1250”以及“商品有机肥的生产和施用”等示范项目建设,对规模养殖场排泄物污染进行了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干粪的治理与利用以生产有机肥为主。自2010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做好商品有机肥生产和施用工作的通知》以来,商品有机肥的生产和使用快速发展,全市已有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32家,年生产能力达到50万吨,推广施用18万吨,干粪的利用率达到了95%以上。粪尿污水的处理以大中型沼气工程和沼气池处理为主,已在规模生猪养殖场中推广建设了大中型沼气工程994处,在淳安、临安等山区农户中推广建设了户用沼气池1.3万只,合计容积约26万立方,每年可处理畜禽养殖污水475万吨,处理率约72%。自2013年起,陆续对沼气工程的出水(即沼液)进行了推广利用,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新增沼液利用量112万吨,利用率约17%。

2.沼液利用存在问题及原因

(1)沼液利用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大推广沼液利用,必须配备相应的集中贮液池、分散贮液池、高压水泵、槽罐车、输送管道等基础设施,据估算,全市要推广利用沼液量500万吨,需配套建设基础设施投资约8亿元。而目前,没有具体针对沼液推广利用的补助政策和专项资金,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制约了全面的推广利用。

(2)沼液利用的源头排放监控和末端应用推广缺失沼液是畜禽养殖的附生产品。对一些种养结合的农业企业,自身能较好地调配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关系,沼液利用程度较高。而对大部分规模养殖且和种植相分离的企业,由于从沼液产生的源头控制上缺少污染排放监督力度,一些养殖企业为了减少污染治理成本,偷排漏排现象屡见不鲜;而对种植企业,由于从沼液使用的末端促进上缺少鼓励措施,当沼液的运输使用成本大于常规化肥时,便放弃使用沼液。同时,由于污染排放监管不到位或偷排处罚成本不高,使不少养殖户偷排漏排沼液,不愿主动付出适当的治污成本进行综合利用,从而使推广利用沼液,在排放源头及末端应用上都缺乏内在驱动因素。

3.推进沼液资源化利用的几点建议

(1)优化养殖规划布局,构建沼液综合利用格局推进沼液资源化综合利用,首先要从畜禽产业发展上优化养殖规划布局,构建沼液综合利用大格局。要根据区域承载能力和消纳地资源科学布局养殖企业,养殖场附近应有相匹配的沼液消纳地,使沼液利用尽量以“自产自销”“就地消纳”“就近利用”模式为主,以节省运输和运行成本,便于利用。对养殖密度大需要“运输转移”的沼液,应建设区域性的沼液配送系统,落实消纳地,提高种养业间需求的互动性。如余杭区、富阳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临安市等畜禽养殖密度较小,消纳地丰富的地区,沼液的处置宜采用农业综合利用的方式(包括土地复垦过程的培肥);萧山区(围垦地区)养殖密度大、消纳地不足,沼液的处置宜采用农业综合利用为主,纳管或处理达标排放为辅的方式。

(2)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排放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对实行能源生态型沼气工程处理的养殖场,必须明确沼液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沼气池和沉淀池均不设排污口,沼液全部进入沼液利用系统或通过运输异地利用。同时要加大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力度,农业、环保部门要将规模化养殖场纳入日常监管范围,采取专项督查、动态监管和联合执法等多种方式,依法查处畜禽养殖场偷排、直排、漏排等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要增强养殖主体的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养殖企业是污染治理第一责任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畜禽养殖企业应对其排放沼液的处理承担义务和一定的费用。如浙江省嘉兴市出台的《嘉兴市生猪养殖污染处置收费管理办法》,对生猪养殖户收取养殖污染处置费,普通肉猪每头10元。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和金华市浦江县也出台了有关文件,明确养殖户对每头猪沼液的运输和处置费用各承担5元和13.3元。

(3)研究制定促进沼液利用的扶持政策应将推进沼液资源化利用列入社会公共服务范畴,多方面、多渠道加大对其的政策扶持力度。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列入购机补贴目录等途径,重点对沼液运输设备、沼气池、贮液池、沼液净化过滤设施、输送浇灌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沼液运输等环节给予适当补助,以政策引导和资金补助推进沼液的资源化利用。如浙江省衢州市出台了《关于加强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沼液运输、使用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两区”基地贮液池建设及沼液配送运费补贴等。宁波市对服务企业配送沼液每吨补助20元。浦江县财政对每车(3吨)沼液补助运输费50元。这三个地区,通过出台补贴政策,极大地促进了沼液的资源化利用程度,浦江县的沼液利用率达到了95%以上。

(4)加强沼液利用技术的研究和指导结合测土配方施肥、蔬菜果树种植、植物保护、发展循环农业等工作的开展,切实加强沼液利用的技术研究,提高沼液的利用途径,为不同作物的沼液利用提供精确的技术参数。只有加强沼液应用技术的研究,因地制宜、分门别类进行指导,才能取得种植户等潜在使用者的认可和使用推广。

(5)加快沼液综合利用的产业化发展促进产业化发展是保障沼液资源化利用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要通过税收、用电、用地等优惠政策,采取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的模式,吸引民间资本及人力、物力共同推进沼液的资源化利用。如宁波市鄞州区,通过成立长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科学、合理地布局配置贮液池,以物流配送中心调配沼液车进行沼液输送,应用于全区的农户和农业企业的花卉、茶叶、水稻、瓜果等,形成良性的农业生态循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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