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按照三个“进一步”思路,从机构职责、人员编制、体制机制入手,切实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监管工作。
一是进一步健全监管机构。按照“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健全镇(街道)有关监管机构,设立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不再保留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设立镇(街道)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不再加挂建设办公室牌子,不再承担编制村镇规划、加强建设管理职责;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承担所辖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积极推动编制资源下沉,最大限度充实加强一线监管人员编制,为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共核定编制33名,镇(街道)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共核定编制45名,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3人,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配备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2名。明确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镇(街道)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由镇(街道)分管领导兼任,另配备1名副科级的副主任。
三是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理顺条块职责关系,县直部门对行业、领域实施监督管理,按区域派驻监管执法机构,调配足够工作力量,主动加强与镇(街道)相关机构的衔接配合,推行网格化管理,确保监管全覆盖、无死角。镇(街道)负责日常巡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等工作,建立由县直部门派驻机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参加的安全生产监管协调配合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和措施,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凝聚监管执法合力,提高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