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清华
公安机关解救被拐卖婴儿时,有的婴儿刚出生就在买受人家中生活,对买受人的依赖要远高于亲生父母的依赖。何况大多数婴儿已经无法找到其亲生父母了,解救之后如何安置是个难题
“有个大姑娘刚生了个孩子没几天,不想养,你准备要吗?”“我一胎生了个儿子(或女儿),现在不想生了,想抱养个女儿(或儿子),你能给打听打听吗?”在人烟稀少的农村坊间,在人流如织的喧闹城市,在咖啡馆,在酒店,或者在亲戚、朋友家里,经常能听到这样的问话。乍一听,很像是在帮助别人,为人解忧。殊不知,问话的双方,已经触及刑法中极其严重的犯罪罪名——拐卖儿童罪。而那些无辜、无知的婴儿,就在他们的交谈及接下来的行动中,变成了牟利的“商品”。
3月30日,山东省临沂市破获一起拐卖儿童案件。在调查中,仍然可以听到许多人说,以为在中间给双方介绍一下,帮帮忙,事后拿些好处费,无可厚非。没想到,这竟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孜孜不倦”介绍贩婴
2013年7月,山东省临沂市费县农民李爱兰与丈夫张玉坤结婚,然而,直到2014年夏天她仍然没有怀上孩子,心里很着急。一次,李爱兰回娘家,一位自称是“老六”的妇女找到她,说看她一直没怀上孩子,娘家人都很着急,不如抱个给她养着。李爱兰当时没同意。后来几次回娘家时,“老六”每次都来找她,问她收养孩子的事。最后一次,“老六”告诉李爱兰,她手里有个小男孩,刚出生没几天,要不过去看看,如果合适就可以抱走。这次李爱兰动了心,同意和丈夫张玉坤一起去看看孩子。
出了家门,李爱兰发现一辆电动三轮车早已等候在那里。三轮车左拐右转,最后把她们拉到一间民房里。民房里坐着两个外地人,一男一女,床上躺着一个刚出生没几天的婴儿。李爱兰一眼就看中了婴儿,把丈夫拉到一边商议了一下,答应了买下来。第二天,李爱兰与丈夫一起去医院里为婴儿做了体检,当医生说婴儿健康后,李爱兰就应对方要求,付给了她们7.55万元,把孩子抱走了。
实际上,“老六”已经不是第一次介绍买卖婴儿的事了。另一名费县的农民沈理明于2008年结婚,妻子生了一个女儿。后来两人还想再要一个男孩,结果直到2014年妻子也没有怀上孩子。两口子开始有了买个男孩养的想法。
而这个想法很快就让“老六”知道了。“老六”找到沈理明的父亲沈杰,说她手上有一个男孩,刚出生没几天,不如送给他儿子养着。沈杰很高兴,给沈理明打电话,沈理明马上开车拉着他妻子与他父亲去看孩子。但“老六”不让他开车,说是坐她的三轮车。三轮车的车主正是与沈理明同村的杨会波。就这样,沈理明一家人被拉到一间民房里,民房里正躺着一个刚出生没几天的男婴。沈家人对男婴比较满意,双方以7.8万元成交,把男婴抱走了。
此外,还有费县农民张德玉夫妇,也通过中介买了孩子来养。其实,两人一胎生了个男孩后,一直没有再要,而是天天忙着挣钱。2014年,正巧赶上国家政策放宽了二胎生育,两人商计不如再要一个孩子,然而,距离生育第一个孩子已经十几年过去了,他们转眼也四十多岁了,错过了生育的最佳年龄,对生孩子有心无力。张德玉就找到嫂子薛美芬说:“我们儿子也大了,现在又很想要个女儿,你找机会给联系联系。”薛美芬一听,爽快地答应了。
2014年9月中旬的一天,薛美芬对张德玉说,她刚从一四川夫妇那里抱来了一个还不满月的女孩,可以先去看看,如果行就抱来养。张德玉夫妇在薛美芬的带领下看了孩子,都比较满意。薛美芬就让他们抱回去养,没有向他们提要多少钱的事。原来,薛美芬夫妇开了一家纸板工厂,张德玉夫妇正在他们厂里打工,薛美芬夫妇曾经向张德玉夫妇借了8万多元借款,薛美芬当时不要钱的目的,就是想用这个孩子折抵一部分债务。
在临沂费县,想买孩子养的并不都是农村人,还有些在城市里上班的,也想买个孩子抚养。例如在费县县城某机关上班的姜华、李菲夫妇,结婚后一直没有生孩子。2001年,两人办理了收养证后收养了一个女孩。十几年过去后,他们还想再抱养一个男孩,但收养证比较难办,通过正当渠道收养孩子也比较复杂,这使得他们想到了从人贩子手中购买。李菲把这个想法很快告诉了她的母亲。
有一次,李菲母亲给李菲打电话,说给联系了一个男孩。李菲当即便与丈夫开车去了娘家。到了娘家的时候,已有一位妇女等候在那里了。妇女带着他们来到一家民房,找到了孩子。这时,李菲才发现卖孩子的竟然是她的小学同学薛美芬。薛美芬告诉李菲,孩子刚出生不到一个星期,是她所在的厂里两个打工青年生的,不想要了。李菲比较喜欢这个孩子,经医院体检后,就决定买了下来。
生了孩子不想要,送人不如卖掉
经案后查明,发生在临沂费县的这系列拐卖婴儿案,时间跨度达两年,犯罪嫌疑人共计作案16起,卖掉16名婴儿。办案检察官发现,案件中许多当事人对买卖婴儿竟已习以为常,甚至可以说十分“包容”。有一句话口耳相传:“生了孩子不要可以送人,不能生孩子的可以花钱抱养。”有人还认为,如果送人收养,还要主动去找人家,办手续,不仅难度大,而且也不好意思说出口,不如干脆送给人贩子,还可以从人贩子手中得到一笔不菲的“酬金”。人性的阴暗面,就这样使这些父母站在了犯罪的边缘。
还有一种情况是,农村打工家庭的子女,因为缺乏父母的管教,年纪轻轻就不小心怀上孩子,这种情况一旦被人贩子发现,她们会千方百计让女孩把孩子生下来,然后以此牟利。例如四川籍人贩子乃古理拉,受薛美芬之托寻找婴儿来卖。乃古理拉联系到在当地板材厂打工的一个女孩,这个女孩的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她独自在家。就在这女孩把孩子生下来不到10天,乃古理拉就抱走了孩子。
还有在薛美芬工厂打工的一对夫妇,前后两胎生了两个儿子,后来,他们还想要个女孩。2015年2月底,他们又怀了第三胎,结果生下来还是个儿子,夫妇俩很快就有了将刚出生的儿子卖掉的想法。他们找到薛美芬让她设法联系,薛美芬便通过一个医院的护士史惠芬,以6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在银行工作的李芹芹。
一般来说,主动联系卖自己孩子的,大多数是客观上无法抚养孩子的父母。除了年轻的打工者外,还有偏远省份或地区的农村夫妇,他们大多迫于生计,知道生下孩子来无力抚养,“放在自己家里受苦,还不如让孩子找个好人家”。
这系列拐卖婴儿案中出现的好几处神秘的民房,就住着这些从偏远省份过来的夫妇,他们在老家发现怀上孩子后,就在人贩子的引领下,千里迢迢来到临沂,找个民房住了下来,等待生下孩子就地卖掉,然后再回老家。用这种方式买卖婴儿,不仅降低了危险系数,而且也有着很强的隐蔽性。所以,这个作案交易频繁的拐卖儿童团伙,直到悄然运转了两年以后,才得以被公安机关发现并查处。
知道是违法的,但就是想要
除了介绍贩婴的团伙、卖婴儿的父母对贩卖婴儿的恶性程度认识不足以外,买受人通常也对此没有正确的认识。
临沂市沂水县泉庄乡农民江松,他的儿子在一次车祸中不幸丧生。后来,江松一直想再要一个孩子,但妻子怀不上。江松的外甥女曾领着江松夫妇到一家诊所,去看看到底什么问题导致孩子怀不上。诊所的大夫叫杜昌龄。杜昌龄给两人开药调理好长时间,仍然没有效果。江松对外甥女说,不如抱养个算了。
不多久,杜昌龄告诉江松,一个在厂子里打工的大姑娘生了个女孩,刚出生没几天,问他想不想要,不过得花5.5万元。江松夫妇同意了。
到了案发的时候,江松抱养的这个女婴已经6个月大了,而孩子的父母是谁、家住哪里,已经无法查询了。面对办案人员,江松说,他知道花钱买个孩子养是犯法的,但他实在是想要一个孩子。
像江松这种明知犯法也非得抱养的买受人,并不是个例。例如另外一名买受人李伟祥,他妻子一连生了两个女儿,怀了第三胎后,让人给做过B超,发现仍然是个女孩,他就想让妻子打掉。几年前,李伟祥卖保险时认识了薛美芬,薛美芬知道这件事后,对李伟祥说,别流了,生下来送人家也是条生路。真想要个男孩也行,想生就再生,不想生就抱养一个。
李伟祥也知道这样做是犯法的,但他实在想要一个男孩。他想了想,决定将自己的女儿生下来卖掉换钱,再去买一个男孩。就这样,李伟祥的妻子将女婴生下来后送给了薛美芬。没几天,李伟祥就从薛美芬手中抱来了一个刚出生没几天的男婴。
费县费城镇农民孙方也是如此,孙方到兰山区亲戚家喝孩子的满月喜酒时,看到孩子长得很可爱,一问方知孩子是买的,惊叹不已。刚开始,孙方觉得这是犯罪行为,容易受到追究,但他回家后想了想,还是决定也去买一个。后来,他通过张园园、张方振、刘易兰等人介绍,认识了薛美芬。最终,他从薛美芬手中花8万元买了一个刚出生没几天的男婴。后来案发后,面对警方的讯问,孙方也承认自己的行为属于犯罪,他解释,“你们解救我不阻拦,可我实在是想喂养这个孩子”。
间接交易,利益均沾
在这系列拐卖婴儿案件中,浮现着一条隐约的利益链条。
办案人员调查发现,所有贩婴交易都有人贩“头子”薛美芬的参与。薛美芬下面又有多名中间人向她介绍交易。所有中间人都可以分得一定好处费。
例如,孙方的案件中,孙方通过张园园、张方振和刘易兰从薛美芬手中买到婴儿后,如数给了薛美芬8万元。而通常情况下,薛美芬从卖方手中买到一名婴儿,男婴大约需4万元到5万元,女婴一般要3万元到4万元。而卖给孙方的这名婴儿,由于是上述三人介绍的,薛美芬就根据她们三人所起的不同作用,分别给了750元到1200元不等的好外费,其余收入自己腰包。而在其他几起拐卖儿童案件中,也有中间人起到的作用比较大的,薛美芬给予的好处费最高能达到4000余元。
绝大多数案件中,中间人一般让买卖方与薛美芬牵上线后就退出了,基本不参与实际交易,她们只是动动嘴、打个电话,几百元、几千元的好处费就拿到手了,剩下跑腿的事,就由人贩子薛美芬干了。案发后,这些中间人也以替人解忧、为人帮忙等理由推脱自己的责任。然而,只要是收了钱,都证明他们是为了私利而介绍贩卖婴儿,毫无疑问是犯罪行为。实际上,这些人也无一例外都知道他们做的是犯罪行为,之所以明知故犯地去冒险,其实就是为了那笔不菲的好处费。
这系列拐卖婴儿的案件中,还有一个特殊现象,就是买卖双方不直接见面。多起案件中,收买婴儿方明确提出不见出卖方,他们只想通过第三方见到孩子,看中了就给钱抱走。所以,一个贩卖婴儿的全部行为,需要经过“出卖方——人贩子——中间人——买受人”等环节。人贩子负责与出卖方打交道,中间人负责找买家,各有分工,缺一不可。
案件中,临沂费县、兰山区一带还有大量神秘的出租屋,里面居住的人深居简出,几乎不和外界打交道。而案后查明,这些出租屋就是人贩子为出买婴儿的夫妇准备的。一旦有怀孕妇女不想要孩子了,人贩子就会让其住在这里,等待生产、出卖。安排好以后,人贩子有时候自己找买家,有时候与中间人联系,让她们去找。至于人贩子宣传的“孩子是大姑娘生的不要了”等,有时是真的,但多数是谎言。因为交易中买受人与出卖方根本无从见面,哪里能调查得清楚?对这些话,买受人宁可相信,也不可能去调查。
利益方面,人贩子赚取的是绝大部分,因为他们掌握着整个交易的价码。一方面,人贩子向出卖方压价,另一方面又向买受人抬价,中间人的好处费,也是人贩子来定。所以,拐卖婴儿案背后的利益链,全都掌控在人贩子手中,只需要一个人贩子,就能带动大量出卖方、中间人、买受人的交易。
“三难”的“打拐”路
这系列拐卖婴儿案侦破后,面对前来解救婴儿的警方,买受人基本都说了这句话:“你们解救,我不阻拦,但我确实是想抱养这个孩子。”孩子是解救了,但警方却来了难题:孩子怎么办?一番倒卖下来,即使是人贩子也不知道孩子的亲生父母是谁了,孩子解救了却没有地方可去。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总结,在“打拐”路上,司法部门还普遍面临着“三难”问题亟待解决。
首先是发现难。与以往拐卖儿童案不同的是,拐卖婴儿,通常在孩子还没有出生时父母就已经确定要卖了。几个从外省卖过来的婴儿,其实运送来的不是婴儿,而是孕妇。这样一来,贩卖婴儿的几个环节,都是在神不知鬼不觉中进行的,不了解情况的人根本看不出来。
其次是取证难。拐卖婴儿所进行的现金交易,都不开具任何收条或相关字据。所以几次倒卖的过程中,几方是否进行了现金交易,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或许有个别案件有银行的提款证据,或存入对方账户的存款证据,而这两个证据,并不能证明是因为拐卖婴儿交易而产生的。办案人员介绍,该系列案中就有好几名参与拐卖的人因证据不足而无法对他们定罪。
最让人头痛的是解救难。公安机关解救被拐卖婴儿时,有的婴儿刚出生就在买受人家中生活,对买受人的依赖要远高于亲生父母的依赖。何况大多数婴儿已经无法找到其亲生父母了,解救之后如何安置是个难题。目前来说,不得已的办法是在提取了婴儿的DNA后,仍让其生活在买受人家中。
“目前,参与该案的薛养芬、李伟祥、杜昌龄、乃古理拉、张园园、张方振和刘易兰等共11名犯罪嫌疑人已如数被抓获归案,并已被提起公诉。但拐卖婴儿的行为会不会就此停止或者杜绝,这确实是个难题。”4月5日,接受采访的临沂市检察院办案人员说,“目前,国家二胎政策放开了,那些‘60后、‘70后想要第二个孩子,多数却早已过了生育的最佳年龄,是否还要从人贩子手中购买,这也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为此,作为司法部门工作人员,我们应该加大对拐卖儿童等犯罪行为的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