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勤伟,王任华
(1.武安市公安局,河北武安 056300; 2.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网络安全保卫学院,北京 100038)
公安信息共享策略的博弈论分析
张勤伟1,王任华2
(1.武安市公安局,河北武安056300; 2.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网络安全保卫学院,北京100038)
摘要公安信息这一公共产品由各警种自行生产导致了信息供给不足,各警种出于自身利益不会主动构建全局性整体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利用博弈论对不同类型警种之间的共享策略进行分析,得出由强势警种之间首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再将其余警种信息逐渐纳入的分步实施方案,进而实现公安信息整体共享的共享策略。
关键词公安信息共享; 博弈论; 纳什均衡
0引言
目前,公安各警种的业务流程信息化已经基本实现,在工作中产生的信息资源已经成为各警种新的资源和生产力,对公安工作效能提高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如果各业务部门仅从各自利益为出发点,将严重阻碍了信息资源在公安内部各警种的信息资源共享,成为公安信息资源内部共享的重要阻力。因此寻找一个信息共享利益均衡状态,逐步实现公安信息整体共享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警种分类与定义
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是政府提高内部管理和外部服务效率和质量的关键因素[1],公安信息资源共享也不例外。本文重点对地市级公安机关各警种之间的公安业务信息资源共享进行分析。
在公安现行机制下,打击犯罪是各级公安机关的首要任务。基层民警对公安内部侦查信息等基础业务信息的需求很强,根据不同警种对侦查业务信息需求,对公安内部各警种进行分类。
1.1公安信息共享的难题
(1)行政手段难以持续推进。各级公安机关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共享,强力推进,但仍然不能满足业务需要。行政手段成本太高,超过了信息共享所获得的收益[2]。(2)信息共享行为尚未受到制度性规范。情报共享成果得不到激励,不进行共享也不会受到惩罚,甚至有的警种受警种部门利益驱使,为了保证本警种的工作业绩,实行情报封锁[3]。(3)信息资源需求和资源分布不均衡,导致无法形成共享合力。有些警种资源量大,信息需求不强,共享动力就弱;信息需求强的警种共享动力强,但无法及时获得需要的信息资源。
1.2强势与弱势警种的划分
博弈论是研究决策主体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4]。因此,对参与公安信息共享的警种进行分类,有助于我们对共享策略的分析。
本文依据各警种对公安内部其他警种信息需求的强弱程度来划分强势警种与弱势警种。某警种对其他警种的信息需求量较大,则将其定义为强势警种;对其他警种的信息需求量较小,则将其定义为弱势警种。强势警种推动信息共享的动力强,特别是需求强而信息资源量小的警种,主动参与共享的动力最强,其次是需求强、信息资源量大的警种,需求弱、信息资源量小的警种次之,需求弱、信息资源量大的警种信息共享的动力最弱。
刑侦、技侦、网侦等一些长期担负重大案件、事件处理的警种对信息资源需求的种类多、数量大,共享需求更加迫切。一些地市公安机关涵盖上述警种的合成作战平台就是这一需求的直接反映。这类警种属于强势警种。
治安、户政、出入境等警种负责辖区人、事、物、地的管理,掌握大量业务信息,在工作中也需要其他警种的信息支撑,但是因为掌握的信息价值较高,其他强势警种对其信息需求强度大,这些警种的信息在未完全共享的条件下,可以比免费共享获得更多的利益。此类警种共享动力不足,拥有大量资源,但需求较弱,属于弱势警种。
政工、装财、指挥中心等警种的业务与基础业务信息关联性不高,共享需求有限,对于信息的需求是非连续性脉冲式的需求,因此长期共享动力有限,属于需求弱,信息资源较少,也划定为弱势警种。
2公安信息共享策略博弈论分析
借鉴博弈论公共物品供给的经典博弈模型(囚徒困境、智猪博弈和斗鸡博弈)[1],根据文献1的方法,对掌握不同信息资源的公安警种间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合作进行博弈分析,并求出纳什均衡解。
假设进行信息共享之后,强势警种的收益为9,弱势警种的收益为3,共享平台的建设成本为2,维护成本为2,多警种共同建设、维护共享平台,参与警种平均分担成本。
2.1博弈论经典模型
囚徒困境反应了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矛盾,一项制度安排要发生效力,必须满足纳什均衡,否则这种制度安排便不成立[4]。智猪博弈体现出在获利差距较大的博弈中,获利多的参与者积极性比获利少的参与者积极性要高,可以发挥获利多者的主动性。斗鸡博弈揭示了强者之间需要相互妥协减少损失,以获取更大利益。本文应用上述经典模型分别分析弱势警种之间、强势与弱势警种之间、强势警种之间的信息共享策略。
2.2弱势警种间共享策略分析
在弱势警种之间,当两个警种都参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与共享,各获得3-2(共享共建、维护一半的成本)=1的收益,但此时并不是一个均衡状态。当警种1参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时,警种2为了获得最大收益,根据囚徒困境模型,应当采取不参与的策略,获得最大收益3,而此时警种1的收益为3-2(建设成本)-2(维护成本)=-1。同样对于警种1来说,最佳策略也是不参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与信息共享。所以在弱势警种之间由于各自的收益较小而建设维护成本较高,不会出现主动参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的状态,从而达到一个均衡状态,如表1所示。
表1 弱势警种之间参与共享平台建设的纳什均衡
即便在二者之间已经有了一个共享平台,当其中某一警种采取参与共享的策略时,另一警种为了获取最大的利益仍然会采取不参与信息共享的策略,从而最终达到都不参与信息共享的均衡状态。
2.3强势与弱势警种间信息共享策略分析
对于强势警种和弱势警种,当二者都参与信息平台共享共建时,弱势警种在信息平台获取收益为3-1(建设成本)-1(维护成本)=1,当强势警种参与共享平台建设而弱势部门不参与时,弱势警种的收益等于3,当二者都不参与共享平台建设,弱势警种收益为0,因此根据智猪博弈模型,弱势警种的最佳策略是等待(即不参与共享平台建设与维护)。弱势警种的最佳策略确定后,强势警种只有主动构建共享平台时获得的收益最大,9-2(平台建设成本)-2(维护成本)=5。因此强势警种来建设信息共享平台,让弱势警种搭便车就成为了最佳策略,达到均衡状态,如表2所示。
表2 强势与弱势警种共享平台建设的纳什均衡
如果已经有了一个信息共享平台,那么强势警种与弱势警种是否有动力参与共享?根据智猪博弈理论,弱势警种的最佳策略是等待,等待与强势警种共同分享信息平合资源,其获得的最大收益为3。但是当弱势警种不进行信息共享,那么强势警种无法获得收益并且还要承担维护成本。所以为了鼓励弱势警种进行信息共享,强势警种必须对弱势警种进行激励,从获得收益(政治、经济)中分配给弱势警种一部分,以增强其共享动力,或者发掘弱势警种的信息需求,以扩大其自身在信息共享平台中的收益。
2.4强势警种间共享策略分析
强势警种之间更加注重获取平台之后的收益,即便自己单独建设平台进行共享也会获得较大收益,但是二者都急于掌握对信息共享平台的主导权,因此会出现两者争相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如表3所示。二者各自建立一套平台会造成重复建设,并且需要同时维护两个平台,只能获取9-2-2=5个净收益。当某一个警种已经建设共享平台获得9-2(建设成本)-2(维护成本)=5个收益时,另一警种采取等待策略与其共同使用一个平台是最佳策略,获得最大收益为9,达到均衡状态,并且这个均衡状态可以使二者获取最大的整体效益。因此对于两个强势警种由其中一个警种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另一方对其建设成本进行补偿,均衡二者话语权,避免由一方制定不利于另一方的规则。
表3 强势警种之间参与共享平台建设的纳什均衡
当一个警种设立了信息共享平台之后,强势部门都需要对方的信息来提高自己的收益,并且这种收益较大,因此二者有动力积极参与信息共享平台的后期维护。但是较高的共享成本同样也会影响强势警种的共享动力,降低共享成本是信息共享平台长期运转的一个关键问题。
2.5整体信息共享策略
弱势警种没有动力构建信息共享平台,由于无法从信息共享平台获得较大利益,因此在后期共享过程中对平台维护的积极性也不高。强势警种与弱势警种之间信息共享时,由强势警种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弱势警种只负责对信息资源进行维护,强势警种应将信息共享获得的利益适当地与弱势警种分享,或者挖掘弱势警种的信息需求,增强其在信息共享中的获利程度,以提高弱势警种参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与维护的积极性。强势警种之间共享应由某一个警种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其他警种共同分担建设成本。
在后期信息资源共享过程中,为了维持数据更新,所付出的长期成本也是不可忽略的,如果成本过高也可能会导致强势警种减少信息共享,甚至退出信息共享平台。因此,共享成本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能否长期运转。
3公安信息共享路径与政策建议
信息共享在目前部门利益化,但信息共享需求又十分迫切的情况下,很难立即实现公安机关整体信息共享。根据上述分析,在几个强势警种之间首先建立这样一种信息共享平台或者机制就成为解决目前信息共享困境的突破口。
3.1信息共享建设路径
对信息需求强势的警种,例如刑侦、技侦、网侦,目前一些地市已经建立了合成作战平台、同步上案机制等,这些警种对彼此信息比较了解,相互需求较强,在这3个警种之间建立一种常态化的信息共享平台条件较为成熟。3个警种都希望建立一套由自己主导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从而实现本警种的利益最大化。但是每个警种都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会使建设成本过高,造成资源浪费,因此可由需求最强的刑侦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另外两个警种协助参与建设,分担相应的建设成本,这样可以充分考虑到各警种对信息共享的需要,防止刑侦部门建设和制定有利于自身利益而可能不利于其他警种利益的平台和制度规定,形成科学的信息共享机制。
在3个强势警种组建信息共享平台之后,将国保、经侦、食药等有侦查需求的警种逐渐接入平台,由于刑侦、技侦、网侦承担了全部建设成本,其余强势警种接入并使用信息共享平台后需要向3个创始警种在政治和经济上提供一定的补偿,并适度承担后期维护成本。
当强势警种全部实现信息共享之后,再将治安、交警、装财、指挥中心、督察、法制、监管、人口等信息需求较弱的警种也逐步接入信息共享平台,最终实现公安机关各部门整体信息共享。
3.2公安信息共享政策建议
为方便信息共享平台的使用,应当首先制定信息共享目录。信息共享目录应当包括共享信息的名称、数据标准、授权范围、使用方式、更新周期、责任部门等内容[5]。由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科技信息化部门组织各警种确定信息共享的内容和范围。信息占有方无法提供共享的信息,应向科技信息化领导机构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以不列入共享目录。
建设信息资源服务平台是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的职责[5],由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确定平台牵头警种,牵头警种按照信息共享系统的系统标准、网络环境、数据存储格式等技术指标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各警种根据信息共享目录的规定,将数据提供到共享平台,并按照要求的更新周期维护信息数据。
为了调动弱势部门的数据维护更新动力,要逐步挖掘弱势警种信息需求,使弱势警种在信息共享中能获得较大利益,增强其对信息共享机制的黏性。对治安、情报等信息量大,但需求不甚强烈的弱势警种,提高打击防范工作对其考核的比重,增加其利用信息分析研判获得线索的考核,要从其他警种共享信息所获得的利益中拿出一部分给相关的警种,增强其共享动力。对政工、装财、督察等仅有使用动力而没有共享信息动力的警种,强制其将本警种的信息放到共享平台上,并将其后期维护、更新纳入考核,调高所占权重。
要保证共享平台的长期运转,就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信息所有权问题,降低共享维护成本,明确信息所有权为公安机关整体所有,各警种只负责采集、使用,建立脱离业务部门的基础信息库[5],将信息所有权从各警种剥离,由科技信息部门负责公安信息的管理[6]和共享平台的运转维护工作,降低数据共享的行政成本。同时在技术上实现共享资源从业务流程系统中自动采集,降低信息采集维护成本和人为干预因素,保持信息共享机制长期稳定运行。
4结语
信息共享平台由强势警种如刑侦、技侦、网侦部门首先建设,而后根据各警种对信息需求强度和自身加入共享平台的主动性逐步扩大共享范围,进而实现全警信息共享。在此过程之中,建设独立的基础信息库,由科技信息部门负责全警信息的管理[5],消除各警种的信息资源垄断,降低信息维护的行政和技术成本,实现信息共享平台的长期平稳运行,为最终实现公安信息一体化共享打下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杜治洲.基于博弈论的政府部门间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 2009(4):29-30.
[2]胡小明.电子政务信息共享价值再反省[J].电子政务, 2011(12):68-77.
[3]杨佳.公安情报共享的障碍及对策初探[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0, 22(3):70-74.
[4]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4.
[5]陆峰, 陈月华.电子政务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推进研究[J].电子政务, 2012, 119: 88-94.
[6]公安部.公安机关信息共享规定[Z].北京: 公安部,2015.
(责任编辑于瑞华)
基金项目公安部2014年度公安理论与软科学研究项目“公安信息采集与信息共享发展战略研究”(2014LLYJGADX055)。
作者简介张勤伟(1983—),男,河北邢台人,硕士。 研究方向为网络执法技术、公安信息化。
中图分类号D035.31